2021年 第 204 篇
又到了國家公務員進行財產申報的時間,關於保險,越來越多的小夥伴向我們諮詢“公務員買保險需要申報嗎”,“到底哪些保險需要財產申報”?
接下來,我們一一解答。
公務員買的保險需要申報嗎?
答案是肯定的,但不是所有人、所有保險都要申報。
新修訂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四條規定:領導幹部(副處級以上)應當報告下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
共同生活的子女是什麼意思?
所謂“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幹部的未成年子女和尤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投資型保險具體是指什麼呢?
《規定》中對“投資型保險”做如下解釋:指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保險產品,包括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和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
2020年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也對此做了詳細說明:“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是指截至填報日仍然生效的,產品名稱中含有“兩全保險”“年金保險”“投資連結型”或“萬能型”等字樣的保險產品;“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是指截至填報日仍然生效的,向財產保險公司繳納投資金(包括保險儲金、投資金、保障金、投資認購金等),獲取保險保障,並按合同約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虧損)的財產保險產品。
特別提醒
在國(境)外(包括香港、澳門、台灣)的持有投資型保險情況,同樣需要申報,填寫在“國(境)外的投資情況”事項中。
總結來說,以下保險需要申報:
- 兩全保險,生死兩全,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間內身故,或在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均應給付保險金。
- 年金保險,在生存期間由保險人按約定的時間間隔分期給付保險金,常見的每三年給付一次,每年給付一次。其中養老年金保險給付被保險人生存保險金的年齡不得小於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相鄰兩次給付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一年。
- 投資連結保險,可自選調節股市等多個投資方向,獲得收益的保險。
- 萬能型,萬能賬戶結算有最低保證利率,投資方向固定,有機會獲得保底收益以上不確定收益的保險。
以下保險,沒有要求申報:
- 終身壽險,無論何時發生身故或全殘,一次性賠付的保險。
- 定期壽險,約定期間內發生身故或全殘,一次性賠付的保險。
- 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因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或者意外傷害導致工作能力喪失,按約定對被保險人在一定時期內收入減少或者中斷提供保障的保險。
- 重大疾病保險,約定期間內發生重大疾病,發生賠付的保險。
- 醫療保險,約定期間內發生對應醫療責任,發生賠付的保險。
- 意外傷害保險,因意外事故或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事故而導致身故、殘疾,發生賠付的保險。意外傷殘按照傷殘程度等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進行賠付。
最後,各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對“投資型保險產品”的理解和執行尺度不盡相同。在申報過程中有疑慮的話,一方面還請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一方面也可以向組織單位尋求幫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