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執行小辣椒,處理終本無果的案件。
被執行人難找,找財產難尋、協助執行的人難求,應執行的財產難動,則與被執行人逃債賴債有千絲萬縷的聯繫,“老賴”打法律白條現象越來越普遍,無視生效法律文書,採取轉移、隱匿財產,等方式規避執行,究其原因,成為"老賴“成本低,假離婚真逃債披上合法的外衣。
對逃債躲債、規避執行的“老賴”行徑零容忍、不寬容的態度。執行追根究底,任何的轉移排查取證加大拒不履行行為的成本,使被執行人在融資、置產、出境、註冊新公司、高消費等方面受到嚴格的限制。最終達成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判決為主,法院強制執行為輔。保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保障性執行措施
命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是指執行法院依法通知要求被執行人報告一定範圍內財產的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7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報告財產令中應當寫明報告財產的範圍間絕報或者虛假報告的法律後果等內容。
被執行人應當書面報告下列財產情況
(1) 收行款現金有價證券;
(2 )土地使用權房等不動產
(3)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原材料等動產;
(4)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5)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此外,被執行人自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當前財產發生變動的,應當對該變動情況進行報告。被執行人報告財產後,其財產情況發生變動,影響申請執行人債權實現的,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補充報告。
對被執行人報告的財產情況,執行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調查核實。
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進行查詢
想對被執行人報告的財產情況,申請執行人請求查詢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申請執行人對查詢的被執行人財產情況,應當保密。
被執行人在報告財產期間履行全部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報告程序。
按法律規定,不如實申報財產的,法院可以對其拘留罰款,經拘留罰款後還不報告的,可以以拒執罪追究刑事責任。
基本上的“老賴”是不會如實申報財產的,這也是一個符合拘留的條件。
受疫情影響,大部分法院不給拘留,但是也不是絕對,主要看是怎麼溝通吧,
每年我們團隊都會實施拘留手段,基本上在裡面呆幾天就主動協商還款了,“老賴”認為熬個15天就結束了,術有專攻,拘留是立拒執罪的前提,負刑事責任是不看年齡的。
我們不以一招制敵,在哪個執行階段能回款就看“老賴”能承受多大壓力了。
根據申請人的請求,實現生效文書所確實的權利,執行合法原則,窮盡各種執行方法措施的途徑,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必要的調查,審計,依法才起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等執行行為,持續、不間斷的進行,結果可想而知。
最後申請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執行,否則受訴法院不予強制保護。
最近看到很多頭條發言說給負債人一條活路,誰又能體會申請人的無奈,贏了官司輸了錢,誰沒事想着兩敗俱傷,
我們處理的一個案子當事人本金80萬,執行的時候打折對半,利息也不要了,還分期,把這個案子了結算了,大家都是一個行業,也不想鬧太僵。
“老賴”還是爽約不支付。這種情況下還要留有機會嗎
頭條極速版是私信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