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凌晨發生的台灣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火災,造成46人遇難、41人受傷。10月17日早上,46名遇難者的身份已全部確認。
檢方初步判定火災是由於嫌疑人黃姓女子在房間內用火不當致災。依據台灣地區現行法規,黃姓女子因過失致死,最重可判5年有期徒刑。
據檢方調查,黃姓女子與其郭姓男友13號夜間在城中城一樓套房內飲酒聊天,過程中黃姓女子點檀香粉驅蚊。
夜裡11點左右,郭姓男子先行離開,14日凌晨,黃女將未完全熄滅的香粉直接倒入垃圾桶後離開,最終釀成慘案。
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徐弘儒:
黃姓被告明知點燃沉香,離去前應注意火苗有無完全熄滅,竟疏於注意,至未熄滅的火苗燃燒物品而引發火災,涉有過失責任。
目前檢方依過失致死、失火罪等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黃女。郭姓男子則以6萬元新台幣交保候審。
依據台灣地區現行法令,失火罪量刑不超過1年,過失致死罪最高可判5年徒刑,按“擇一從重處罰”原則,黃姓女嫌疑人最高可判5年。
類似這樣的蚊香起火事故不在少數
上網搜索後發現
因蚊香引燃發生的火災案例
數!不!勝!數!
案例一
2020年10月28日凌晨,東莞橋頭鎮一機電工程公司發生火災,住在公司宿舍的兩名員工走避不及,吸入大量濃煙死亡。
經消防部門認定,事故系僱主李某梅點蚊香引燃周邊可燃物起火所致。
之後,因死者家屬與僱主就賠償方案多次協商無果,橋頭鎮嶺頭社區居委會介入後求助東莞第三法院橋頭法庭聯合調處糾紛,最終各方達成一致協議,兩位死者的家屬分別獲賠115萬元和106萬元。李某梅涉嫌犯失火罪被刑拘。
案例二
2021年6月25日22時30分,廈門湖裡區T3候機樓旁邊客運站的一輛小車着火,所幸無人員傷亡。調查組調查發現福建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員工陳某有存在過失引起火災的嫌疑,被正式立案調查。
火災事故當晚,陳某在工作過程中,將點燃的蚊香放在車輛旁邊的可燃物上,工作結束離開現場時未將蚊香熄滅,導致未熄滅的蚊香引燃周邊可燃物最終蔓延成災,經認定該起火災直接財產損失價格為人民幣157萬元整。
相關科普
蚊香雖沒有火焰
但居然很容易引發火災
其中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呢?
再跟阿消一起學習
蚊香的正確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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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
防蚊時
一定要注意防火安全!
來源:CCTV4《中國新聞》、河南消防、國家應急廣播、廣州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