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網4月25日訊 據福建日報微信報道 最新消息!事關農村宅基地!福建明確宅基地申請對象的資格條件,嚴禁城鎮居民購買。
來看詳情——
日前,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通知強調,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宅基地申請對象的資格條件——
▶根據要求,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面積不得超過省級規定標準。
▶經批准異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
▶對於人均耕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保障農村村民戶有所居。
▶對於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現象,通知予以明令禁止。通知要求,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佔、買賣宅基地。
通知還列舉了不得批准宅基地的幾種情形——
▶農村村民將原有住宅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農村村民申請異地新建住宅,不同意將舊宅基地退回村集體的, 對宅基地面積或住房面積已達標、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及省、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這份通知還就明確申請審查程序、完善審核批准環節、嚴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建立共同責任機制等事項,提出具體規定。
來看文件全文——

閩農綜〔2020〕45號
各市、縣(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及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貫徹農業農村部等國家部委工作部署,落實福建省委農辦等四部門《關於進一步強化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閩委農辦〔2020〕4號)要求,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壓實基層政府屬地責任,現就規範農村宅基地(以下簡稱“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嚴格宅基地申請對象資格條件
01、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戶為單位,在鄉鎮、村莊規劃區內申請用於建造自住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
02、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級規定標準。
03、經批准異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
04、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保障農村村民戶有所居。
05、要嚴格宅基地申請對象資格條件,充分應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和農村宅基地及農房利用現狀調查成果,加強對宅基地申請對象身份、住房現狀、舊宅處置方式等資格條件的審核把關,縣級人民政府要完善以戶為單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資格的具體條件和認定規則。
06、對宅基地面積或住房面積已達標、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及省、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農村村民將原有住宅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宅基地;農村村民申請異地新建住宅,不同意將舊宅基地退回村集體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07、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佔、買賣宅基地。
明確申請審查程序
宅基地審批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社會監督。
▶農村村民符合宅基地申請資格條件的,經具有宅基地所有權的村民小組同意後,以戶為單位,向所在地村委會提出宅基地用地建房書面申請。
▶村委會定期依法組織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對宅基地申請對象申請資格條件進行審議,重點審查申請對象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提交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位置、用地面積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有無影響相鄰權利人利益,舊宅處置方式等。
▶審議結果形成會議紀要,同意申請對象申請的,在本村張榜公布,徵求本村村民意見。自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委會應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請審批表》中籤署意見,連同會議紀要、公示和申請人承諾書、相鄰權利人意見等材料報送鄉鎮人民政府。
完善審核批准環節
市、縣(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要加強對宅基地國土空間規劃、審批、建房等有關工作的指導。
▶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國土空間規劃、宅基地審批、農房建設等聯動運行的聯審聯批機制,完善聯審聯辦制度。審批工作中,國土空間規劃審查主要包括擬用地的用地位置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用途管制等要求,擬建層數和層高、建築面積是否符合規定;用地審查主要包括擬用地的用地面積、用地權屬和地類性質是否符合規定;農房建設審查主要包括建築風貌是否符合規定,建房方案是否選用省級或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編印的村鎮住宅建設通用圖集,自行設計的,方案是否委託有資質的單位或專業技術人員編製;宅基地資格條件審查主要包括申請對象的資格條件、舊宅處理方式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審議,村委會的意見、會議紀要、公示材料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等材料是否齊全。
▶鄉鎮人民政府根據聯審結果依法作出審批,同意利用舊宅基地或存量建設用地建設的,10個工作日內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農村宅基地批准書》,在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公布,並組織力量到實地放樣,劃定四至範圍,村民即可開工建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所在縣(市、區)自然資源等職能部門申請,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報設區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批准同意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農村宅基地批准書》,並按規定程序公布。
▶鄉鎮人民政府要公布辦理流程和要件,明確材料審查、現場勘查等各環節的崗位職責和辦理期限。同時,建立農村自建房質量安全提醒制度,發放《福建省農村自建房(三層以下)質量安全常識一張圖》;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台賬,有關資料歸檔留存,及時將審批情況報縣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備案。鼓勵各地加快信息化建設,研發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數字化管理。
嚴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國土空間規劃、宅基地審批、農房建設等管理人員實地核查,全面落實“三到場”要求,並在施工關鍵環節進行現場巡查和指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受理宅基地申請後,實地調查申請對象的資格條件,核實擬用地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及用途管制等要求;宅基地經依法批准後,要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明確四至邊界;村民住宅建成後,要及時組織驗收,實地核實是否按照批准的用地面積、四至等要求使用土地,建築層數和層高、建築面積和建築風貌等是否符合要求。
▶通過驗收的,鄉鎮人民政府出具《農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驗收意見》,農村村民憑此驗收意見及其他相關材料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未通過驗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要依法組織力量,開展農村用地建房動態巡查,及時發現並嚴格按照省委農辦等四部門《關於進一步強化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閩委農辦〔2020〕4號文)的規定查處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國土空間規劃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建立共同責任機制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部門要建立健全鄉村規劃建設、宅基地審批和農房建設管理機制,主動入位、履行職責,指導和督促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依法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健全機構,充實力量,加強宣傳引導,優化審批流程和辦事指南,提高審批效率,切實承擔起鄉村規劃建設、宅基地審批和農房建設管理職責。
▶村級組織要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製度,加強源頭審核把關,確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開、公平、公正。要嚴肅工作紀律,堅決杜絕推諉扯皮不作為、打招呼遞條子等亂作為現象。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
(via:福建日報記者 張輝、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