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訊 據安徽商報報道,花20萬元定製了全屋傢具,逾期一年還沒收到傢具。12月20日,合肥市瑤海區城東市場監管所接到了合肥市民袁先生的舉報。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獲悉,在舉報信中袁先生稱,2018年3月4日他與合肥第六空間大都會簽訂“梵木林”品牌傢具定製銷售合約單,約定最遲交貨時間為當年12月31日,不過截至目前,袁先生一直沒有收到這批傢具。令袁先生深感不滿的還有,當初他定製傢具是通過商場的櫃檯支付錢款,但事發後第六空間大都會也對此“置之不理”。記者從省消保委獲悉,今年上半年和第三季度,家裝市場服務成消費投訴熱點。針對退場經營戶,省消保委建議傢具賣場建立相關保證機制。
[案例] 錢交給了商場 商家逾期一年不送貨
20萬元的全屋定製傢具是袁先生於去年3月訂購的。袁先生表示,當時他是在商場櫃檯刷的錢,分四次刷卡支付了20萬元,定製的是“梵木林傢具”。包括鞋櫃、衣櫃、酒櫃、門等。合肥第六空間大都會傢具商場和袁先生簽訂的銷售合約單顯示,去年的12月31號,袁先生定製的傢具就應全部安裝結束。
袁先生表示,在當年7月份時,他就發現了異常。當時他到商場問所定製傢具的進展情況,發現“梵木林傢具”更換了經營者。袁先生表示,他此後得知:“該店換老闆時,包括廠家和商場在內多方在一起有協商,文件上寫得也很清楚,新老闆只負責他接手之後的業務訂單,對我們的訂單不負責任。”
新的經營者拒絕供貨,而錢卻是交給了商場,袁先生多次找到合肥第六空間大都會傢具商場。但直到現在,距最遲交貨時間過去一年,“梵木林”商家撤場並關門,袁先生也始終沒能拿到訂購的傢具。
拿不到傢具,袁先生家的裝修無奈長時間擱置。12月20日,合肥第六空間大都會商場一位郁女士告訴記者,目前袁先生選擇了走司法途徑,如若法院判決商場承擔責任,他們一定會承擔責任。與此同時,袁先生已將相關材料交給了合肥市瑤海區城東市場監管所。該所一位楊姓負責人表示, 根據相關規定,他們會在15日給消費者答覆,是否對第六空間大都會商場進行立案調查等。
商家撤櫃離場 商場代賠消費者損失
蚌埠的顧先生也在商場訂購完傢具後發現商家失聯。2018年11月11日,他在蚌埠市某家商城某品牌專櫃支付1000元定金訂購門加鎖三套產品。今年3月16日,顧先生支付了部分尾款8000元,總計支付9000元,雙方約定4月26日之前送貨安裝。此後,顧先生一直聯繫不上商家。後經過多方打聽,顧先生得知商家因長期拖欠商城租金已經被清場。顧先生為了討回9000元定金找到家居城,家居城以無法聯繫商家為由拒絕顧先生的要求。無奈之下,顧先生求助於蚌埠市消保委。
12月14日,蚌埠市消保委相關負責人與消費者再次來到該家居城,告知該家居城負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最終經調解,家居城墊付9000給顧先生,顧先生將之前領取的贈品退給家居城。
[建議] 賣場應建立機制 敦促退場商家擔責
針對消費者在家庭裝修市場上遇到的消費糾紛,日前,安徽省消保委等發出了消費提醒。
1、在選擇商家時,消費者應選擇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建築業資質證書的企業,選購家居建材商品和服務時要選擇信譽可靠、質量好的商家,查驗其證照和資質等級證書是否齊全。也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看企業是否按時參加年報、有無行政處罰記錄等信息,或了解其口碑、知名度和信譽度等。廣告宣傳中標榜“幾年還本”、“對半折扣”、“先裝修後付款”之類宣傳用語的企業慎選。
2、消費者在與家裝公司簽訂合同時,內容要明確、詳細、可操作。應標明家裝涉及材料的具體品牌、型號,不能籠統地用“國內名牌”、“國際名牌”之類的字眼代替。
3、面對商家促銷手段時需理性對待,貨比三家,避免衝動消費,同時注意保留商家促銷宣傳頁等證據,應將商家承諾的優惠條件寫入正式合同再簽約付款。
省消保委同時建議傢具建材賣場建立相關保證機制,督促退場經營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數據]家裝等成為消費投訴熱點
今年上半年,安徽省消保委受理有關家裝建材類投訴126件,主要在產品質量問題,合同糾紛,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方面。
今年第三季度,全省各級消保委共受理消費者各類投訴4040件。其中服務消費投訴中,房屋裝修及物業服務,生活、社會服務類,其他商品和服務,銷售服務,文娛和體育服務佔據了消費者投訴的前5名。數據分別為:生活、社會服務類503件,其他商品和服務332件,銷售服務261件,文化、娛樂、體育服務222件,房屋裝修及物業服務127件。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陶偉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