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牛泰
3月17日,“湖南慈利姐妹25年為父追兇”一案在張家界中院一審宣判:張登攀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張登攀姐姐張元春犯窩贓罪,獲刑3年。

3月17日,“湖南慈利姐妹25年為父追兇”一案在張家界中院一審宣判。/當事人供圖
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此前刊發的報道《殺父兇手在逃25年,追兇姐妹因護墳衝突被嫌犯家屬告上法庭》顯示,1994年,張國恆被殺後,張家人追兇腳步從未間斷。剛開始,是母親帶着張阿麗(化名)、張阿琴(化名)姐妹倆追兇。
1996年母親車禍身亡後,伯伯和舅舅帶着姐妹倆追兇。2002年,20歲的張阿麗接過追兇接力棒,帶着16歲妹妹張阿琴從北走到南,尋找張登攀。此事經上游新聞等媒體報道後,張家界、慈利兩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2019年9月29日,張登攀在廣東雲浮落網。
2020年11月17日,該案在張家界中院開庭審理。張家界市檢察院認為,張登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責。張登攀犯罪時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張元春明知其弟張登攀是犯罪的人仍為其提供隱藏住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刑責。
張登攀當庭翻供,否認故意殺人。他說,案發時,張國恆將其母魯某濃打傷,他上前阻攔。此過程中,他用殺豬刀刺傷了張國恆的右肢。隨後,他往家的方向逃跑,張國恆在後方追趕。張國恆追上他後,一手按住他的脖子,一手搶他的刀。他在反抗中用殺豬刀刺傷了張國恆。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張登攀所說與檢方披露的犯罪事實相反。檢方起訴書認定,是張國恆逃跑,張登攀見狀去追趕張國恆。此外,張登攀接受警方訊問時作了有罪供述,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張登攀庭審時還說,公訴人當庭提出張國恆已被張登攀嚴重砍傷右肢,張登攀手持殺豬刀,張國恆手上已沒有鋤頭,重傷之後還主動追擊,不符合常理。
張元春當庭認罪認罰。

張國恆被張登攀刺死後的第二年,其妻鄒茂英因車禍身亡。這是夫妻倆生前的照片。/上游新聞記者 牛泰
3月17日,張家界中院一審認為,張登攀當庭否認其故意捅刺張國恆,不能認定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本案證據足以認定:張登攀在其母親被張國恆揮舞鋤頭打倒後,手持殺豬刀捅刺張國恆右腰中部,右胸部位等處,致張國恆肝臟破裂急性休剋死亡。
一審法院認為,張登攀作案後逃跑,長時間逃避法律追究,到案後最終選擇不如實供述,不願接受法律的處罰,沒有體現悔罪態度,應在量刑性時從嚴把握。採納公訴機關無期徒刑的量刑建議。
此前庭審時,張阿麗姐妹倆提出120萬餘元的民事賠償。對此,法院認為,死亡賠償金、撫養費、精神撫慰金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不予支持;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姐妹倆沒有提交證據,不予支持;喪葬費3.6萬元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
3月17日,張阿麗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基本滿意法院作出的量刑,但接受不了僅判賠3.6萬元。“我爸爸是家庭支柱,媽媽找兇手時失去了生命,我們姐妹成為孤兒,不說撫恤金,就說精神損失費應該有吧,我們要上訴。”
來源: 上游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