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門斗面積計算
3.0.15 門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舊規範】
3.0.11 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1、門斗是“建築物出入口兩道門之間的空間”,它是有頂蓋和圍護結構的全圍合空間。
2、門斗是全圍合的,門廊、雨篷至少有一面不圍合。
16.雨篷面積計算
3.0.16 門廊應按其頂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有柱雨篷應按其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無柱雨篷的結構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在2.10m及以上的,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舊規範】
3.0.16 雨篷結構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m者,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1、雨篷系指建築物出入口上方、突出牆面、為遮擋雨水而單獨設立的建築部件。雨篷劃分為有柱雨篷(包括獨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牆混合支撐雨篷、牆支撐雨篷)和無柱雨篷(懸挑雨篷)。
2、有柱雨篷和無柱雨篷計算面積規則不同
(1)有柱雨篷,沒有出挑寬度的限制;無柱雨篷,出挑寬度≥2.10m時才能計算建築面積。出挑寬度,系指雨篷結構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弧形或異形時,為最大寬度(圖中b)。
(2)有柱雨篷不受跨越層數的限制,均可計算建築面積。如右圖,有柱雨篷頂板跨層,達到二層頂板標高處,仍可計算建築面積。
(3)無柱雨篷,其結構頂板不能跨層。如頂板跨層,則不計算建築面積。
3、門廊是指在建築物出入口,無門、三面或二面有牆,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樓板)維護的部位。門廊劃分為全凹式、半凹半凸式。全凸時,歸為牆支撐雨篷。
4、不單獨設立頂蓋,利用上層結構板(如樓板、陽台底板)進行遮擋,也不視為雨篷,不計算建築面積。
5、混合情況的判斷原則
判斷原則:
根據不重算面積的原則。當一個附屬的建築部件具備兩個或兩個以上功能,且計算的建築面積不同時,只計算一次建築面積,且取較大的面積。
5、混合情況判斷
分三種情況:
1.右上圖正確判斷方法:二層部位為陽台,按底板計算1/2建築面積;一層出入口部位,利用上層陽台底板進行遮擋,不視為雨篷,不計算建築面積。
2.右下圖正確判斷方法:下部為有柱雨篷,按頂蓋計算1/2建築面積;上部為雨篷上設置的露台,露台不計算建築面積。
3.右圖正確判斷方法:
第三層部分為屋面上的露台,不計算建築面積。
第二層處為主體結構內的陽台,按結構外圍計算全面積。
底層利用上層陽台底板進行遮擋,不視為雨篷,不計算建築面積。
17.樓梯間等面積計算
分三種情況:
其一、樓梯間等在建築物頂部
3.0.17 設在建築物頂部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其二、樓梯間等在建築物其他樓層
3.0.19 建築物的室內樓梯、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煙道,應併入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有頂蓋的採光井應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1、本規範將舊規範的“室內樓梯間”改為“室內樓梯”,包括了形成井道的樓梯(即室內樓梯間)和沒有形成井道的樓梯(即室內樓梯),明確了沒有形成井道的室內樓梯也應該計算建築面積。例如建築物大堂內的樓梯、躍層(或複式)住宅的室內樓梯等應計算建築面積。
2、室內樓梯間併入建築物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以右圖為例,地上15層、地下1層,故樓梯間按16層計算建築面積。建築物頂部的樓梯間另按3.0.17條規定計算建築面積。
3、未形成樓梯間的室內樓梯按樓梯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4、室內樓梯計算建築面積時注意:如圖紙中畫出了樓梯,無論是否用戶自理,均按樓梯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如圖紙中未畫出樓梯,僅以洞口符號表示,則計算建築面積時不扣除該洞口面積。
5、躍層和複式房屋的室內公共樓梯間:躍層房屋,按兩個自然層計算;複式房屋,按一個自然層計算。
躍層房屋是指房屋佔有上下兩個自然層,卧室、起居室、客廳、衛生間、廚房及其他輔助用房分層布置。
複式房屋在概念上是一個自然層,但層高較普通的房屋高,在局部掏出夾層,安排卧室或書房等內容。
6、當室內公共樓梯間兩側自然層數不同時,以樓層多的層數計算。圖中樓梯間應計算6個自然層建築面積。
7、設備管道層,儘管通常設計描述的層數中不包括,但在計算樓梯間建築面積時,應算1個自然層。
8、利用室內樓梯下部的建築空間不重複計算建築面積。例如,利用梯段下方做衛生間或庫房時,該衛生間或庫房不另計算建築面積。
9、本規範電梯井、觀光電梯井合併,統一稱呼為電梯井。
10、井道(包括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煙道),不分建築物內外,均按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例如附牆煙道。但獨立煙道不計算建築面積。
11、井道(包括室內樓梯、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煙道)按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如自然層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樓層本身計算1/2面積時,相應的井道也應計算1/2面積。
12、採光井
由於目前建築物設計的多樣化,採光井的構造也發了很大的變化。本規範增加了有頂蓋的採光井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有頂蓋的採光井包括建築物中的採光井和地下室採光井)。有頂蓋的採光井如下圖。無頂蓋的採光井仍然不計算建築面積。有頂蓋的採光井不論多深、採光多少層,均只計算一層建築面積。右圖採光兩層,但只計算一層建築面積。
其三、室外樓梯
3.0.20 室外樓梯應併入所依附建築物自然層,並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舊規範】
3.0.17 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築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24 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7 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於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本規範取消了室外樓梯計算建築面積要有永久性頂蓋的條件,室外樓梯無論有蓋或無蓋均應計算一半建築面積。
【例】以下圖為例,假設樓梯水平投影面積S=10m2,計算室外樓梯建築面積。
3、利用室外樓梯下部的建築空間不重複計算建築面積。
18.不垂直圍護結構面積計算
3.0.18 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的樓層,應按其底板面的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舊規範】
3.0.14 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築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1、舊規範中僅對圍護結構向外傾斜的情況進行了規定,本規範對於向內、向外傾斜均適用。在劃分高度上,本條使用的是“凈高”,與其他正常平樓層按層高劃分不同,但與斜屋面的劃分原則相一致。由於目前很多建築設計追求新、奇、特,造型越來越複雜,很多時候我們根本無法明確區分什麼是圍護結構、什麼是屋頂,例如國家大劇院的蛋殼型外殼,我們無法準確說其到底是算牆還是算屋頂,因此本規範中對於斜圍護結構與斜屋頂採用相同的計算規則,即只要外殼傾斜,就按凈高劃段,分別計算建築面積。
注意:
因為圍護結構本身是應計算建築面積的,如果我們認定是斜圍護結構時,圍護結構本身應計算建築面積,而如果認定是斜屋頂時,屋面結構不計算建築面積。因此雖然有時很難對二者明確區分,但為了統一計算的原則,對於圍護結構向內傾斜的情況做如下規定:
(1)多(高)層建築物頂層,樓板以上部位的外側均視為屋頂,按凈高不同,算面積或不算面積。
(2)多(高)層建築物其他層,傾斜部位均視為圍護結構,底板面處的圍護結構應計算全面積。
(3)單層建築物時,計算原則同多(高)層建築物其他層,即:傾斜部位均視為圍護結構,底板面處的圍護結構應計算全面積。
如是單層斜頂如何計算?
2、本條款計算規則比較複雜,按“底板面的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這是由於圍護結構不垂直,可能向內傾斜,也可能向外傾斜,各個標高處的外牆外圍水平面積可能是不同的,因此本規範取定為結構底板處的外牆外圍水平面積。
19.陽檯面積計算
3.0.21 在主體結構內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舊規範】
3.0.18 建築物的陽台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1、陽台是“附設於建築物外牆,設有欄杆或欄板,可供人活動的室外空間”(源自《民用建築設計術語標準》
舊規範定義為“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晒衣物的建築空間”,僅從使用功能上進行了定義,本規範對陽台的本質屬性進行了明確。
陽台主要有三個屬性:
一是陽台是附設於建築物外牆的建築部件;
二是陽台應有欄杆、欄板等圍護設施或窗;
三是陽台是室外空間。
本規範將陽台劃分為主體結構內的陽台和主體結構外的陽台兩類,其建築面積不同:主體結構內的陽台計算全面積,主體結構外的陽台計算1/2面積。
上面兩圖中的陽台均為主體結構內的陽台,應計算全面積。
2、主體結構的判斷
(1)磚混結構:通常以外牆(即圍護結構,包括牆、門、窗)來判斷,外牆以內為主體結構內,外牆以外為主體結構外。
(2)框架結構:柱樑體系之內為主體結構內,柱樑體系之外為主體結構外。
(3)剪力牆結構:情況比較複雜,分四類。
①如陽台在剪力牆包圍之內,則屬於主體結構內,應計算全面積。
②如相對兩側均為剪力牆時,也屬於主體結構內,應計算全面積。
③如相對兩側僅一側為剪力牆時,屬於主體結構外,計算半面積。如下左圖
④如相對兩側均無剪力牆時,屬於主體結構外,計算半面積。如上右圖。
(4)陽台處剪力牆與框架混合時,分兩種情況:
①角柱為受力結構,根基落地,則陽台為主體結構內,計算全面積。
②角柱僅為造型,無根基,則陽台為主體結構外,計算1/2面積 。
3、頂蓋不再是判斷陽台的必備條件,無論有蓋無蓋,只要滿足陽台的三個主要屬性(附設於建築物外牆,設有欄杆或欄板,可供人活動的室外空間),都應歸為陽台。
4、無論上下層之間是否對齊,只要滿足陽台的三個主要屬性,也應歸為陽台
5、陽台的其他幾種典型情況
其一、不因其名稱而改變其陽台屬性
上圖中兩個陽台都應視為由剪力牆包圍的陽台,屬於主體結構內,計算全面積。
其二、主體內外結合的陽台,面積分別計算。
上圖中陽台一部分在主體結構內,一部分在主體結構外,應分別計算建築面積。以柱外側為界,上面部分屬於主體結構內,計算全面積,下面部分屬於主體結構外,計算1/2面積。
其三、附屬於陽台可進出的花槽也計算面積。
右圖中陽台為剪力牆包圍的情況,屬於主體結構內,應計算全面積。下面部分雖然設計為花槽,但與陽台間有推拉門,該花槽與室內相連通,具備使用功能,且滿足陽台的三個主要屬性,故應視為陽台,計算1/2面積(如花槽與陽台不相連通,則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其四、與陽台板連體的平台。
右圖中結構底板上有兩個用途,欄杆圍護起來的部分為陽台,欄杆外部(圖左側)為設備平台。按規定,陽台應計算1/2面積,但設備平台不與陽台相連通,不計算建築面積。
計算陽台建築面積時,前端按結構底板外邊線取定,左側以欄杆外邊線為界。欄杆左側的設備平台不計算建築面積。
其五、空中花園具有陽台屬性。
上圖中標註為“空中花園”的部分,根據陽台的判斷原則,屬於主體結構內,無論是否封閉,均應計算全面積。其他工程中,如發生類似入戶花園等的情況,也按陽台的原則進行判斷。
6、綜上所述,判斷陽台是在主體結構內還是在主體結構外,與以下四個方面無關:
(1)陽台與室內空間之間是否有隔斷;
(2)陽台是否封閉;
(3)陽台是否採暖;
(4)保溫層做在哪裡。
7、陽台在主體結構外時,按結構底板計算建築面積,此時無論圍護設施是否垂直於水平面,都按結構底板計算建築面積,同時應包括底板處突出的部分。
8、如自然層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時,主體結構內的陽台隨樓層一樣,均計算1/2面積;但主體結構外的陽台,仍計算1/2面積,不應出現1/4面積。
20.車棚等面積計算
3.0.22 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台、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舊規範】
3.0.19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台、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1、本規範與舊規範含義完全一致,僅將“永久性頂蓋”改為“頂蓋” 。
2、不分頂蓋材質,不分單、雙排柱,不分矩形柱、異形柱,均按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3、頂蓋下有其他能計算建築面積的建築物時,仍按頂蓋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頂蓋下的建築物另行計算建築面積。
上圖加油站下方有建築物,其面積仍按A×B×0.5計算,建築物另行計算建築面積。
21.有幕牆的外牆面積計算
其一、幕牆作為圍護結構情況
3.0.23 以幕牆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築物,應按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舊規範】
3.0.21 以幕牆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築物,應按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智能呼吸式玻璃幕牆(雙層幕牆),兩層幕牆及兩層之間的空間共同構成外牆結構,因此應以外層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其二、幕牆作為裝飾性的情況。
裝飾性幕牆:設置在建築物牆體外起裝飾作用的幕牆,不計算面積。
22.有保溫層的外牆面積計算
3.0.24 建築物的外牆外保溫層,應按其保溫材料的水平截面積計算,併入自然層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僅計算保溫材料本身(例如外貼苯板時,僅苯板本身算保溫材料),抹灰層、防水(潮)層、粘接層(空氣層)及保護層(牆)等均不計入建築面積。
即建築物的建築面積仍然是先按外牆結構計算,外保溫層的建築面積另行計算,併入建築面積。
具體計算方法為:
(1)保溫隔熱層以保溫材料的凈厚度乘以外牆結構外邊線長度按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2)其外牆外邊線長度不扣除門窗和建築物外已計算建築面積的構件(如陽台、室外走廊、門斗、落地櫥窗等部件)所佔長度。
(3)當建築物外已計算建築面積的構件(如陽台、室外走廊、門斗、落地櫥窗等部件)有保溫隔熱層時,其保溫隔熱層也不再計算建築面積。
注意:1.“保溫材料的水平截面積”是針對保溫材料垂直放置的狀態而言的,是按照保溫材料本身厚度計算的。當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時,仍應按保溫材料本身厚度計算,而不是斜厚度,見下圖。
2.外保溫層計算建築面積是以沿高度方向滿鋪為準。如地下室等外保溫層鋪設高度未達到樓層全部高度時,保溫層不計算建築面積。
3.複合牆體(如下圖)不屬於外牆外保溫層,整體視為外牆結構,按3.0.1條執行。
23.變形縫面積計算
3.0.25 與室內相通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併在建築物建築面積內計算。對於高低連跨的建築物,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舊規範】
3.0.20 高低聯跨的建築物,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建築面積;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3 建築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併在建築物面積內計算。
與室內不相通的變形縫不計算建築面積。如下圖:
高低聯跨的建築物,當高低跨內部連通或局部連通時,其連通部分變形縫的面積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24.設備層等面積計算
3.0.26 對於建築物內的設備層、管道層、避難層等有結構層的樓層,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1、設備層、管道層雖然其具體功能與普通樓層不同,但在結構上及施工消耗上並無本質區別,且本規範定義自然層為“按樓地面結構分層的樓層”,因此設備、管道層也歸為自然層,其計算規則與普通樓層相同。
2、在吊頂空間內設置管道及檢修馬道的,吊頂空間部分不能被視為設備層、管道層,不計算建築面積 。如右圖:
25.不應計算建築面積的內容
1.與建築物內部相連通的建築部件;
【舊規範】
3.0.24 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6 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篷以及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台、挑廊。
“與建築物內部相連通”是指沒有正常的出入口。即:通過門進出的,視為“連通”,通過窗或欄杆等翻出去的,視為“不連通”。
2 騎樓、過街樓底層的開放公共空間和建築物通道
3 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和布景的天橋、挑台等;
【舊規範】
3.0.24 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3 建築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頂的水箱及裝飾性結構構件;
【舊規範】
3.0.24 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4 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露台是指“設置在屋面、首層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動的有圍護設施的平台”。露台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一是位置,設置在屋面、地面或雨篷頂,二是可出入,三是有圍護設施,四是無蓋。
5 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裝箱和罐體的平台;
【舊規範】
3.0.24 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5 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裝箱和罐體的平台。
下圖中的上料平台均不計算建築面積。
下圖中的操作平台均不計算建築面積。
6 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主體結構外的空調室外機擱板(箱)、構件、配件、挑出寬度在2.10m以下的無柱雨篷和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的無柱雨棚;
【舊規範】
3.0.24 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6 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棚以及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台、挑廊。
1、結構柱應計算建築面積。不計算建築面積的“附牆柱”是指非結構性裝飾柱。
2、台階是“聯繫室內外地坪或同樓層不同標高而設置的階梯形踏步”,室外台階還包括與建築物出入口連接處的平台。
(1)台階可能利用地勢砌築。
(2)台階可能利用下部空間的,按建築物屋頂計算面積。
(3)台階也可能架空(起點至終點的高度在一個自然層以內)
3、由於樓梯是“樓層之間垂直交通”的建築部件,故由起點至終點的高度達到一個自然層及以上的稱為樓梯。
7 窗檯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下的凸(飄)窗,窗檯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飄)窗;
【舊規範】
3.0.24 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6 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棚以及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台、挑廊。
8 室外爬梯、室外專用消防鋼樓梯;
【舊規範】
3.0.24 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7 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於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本規範將“用於”二字調整為“專用”二字,即專用的消防鋼樓梯是不計算建築面積的。
當鋼樓梯是建築物通道,兼顧消防用途時,則應計算建築面積。
問題:
以用材來區別計算面積是否合理?
9 無圍護結構的觀光電梯;
1、無圍護結構的觀光電梯見右圖,即電梯轎廂直接暴露,外側無井壁,不計算建築面積。
2、如果觀光電梯在電梯井內運行時(井壁不限材質),觀光電梯井執行3.0.19條規定按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3、本規範不計算建築面積的內容中未提“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應計算建築面積。
自動扶梯按3.0.19條規定按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自動人行道在建築物內時,建築面積不應扣除自動人行道所佔的面積。
10 建築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獨立的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等構築物。
1、本規範調整了語言順序,將“地下人防通道”移至前面,無論是獨立的還是與建築物相連通的,都不計算建築面積。原規範容易理解為獨立的地下人防通道。
2、取消“地鐵隧道”。地鐵隧道屬於市政工程,不計算建築面積非常明確,故本規範不再提及。
3、獨立煙道屬於構築物,不計算建築面積;但附牆煙道應按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見3.0.19條)。
4、獨立貯油(水)池屬於構築物,不計算建築面積。
對《新面積規範》的感悟
1.新建築面積規範未遏制偷面積而生
2.採用國際清單編製的工程項目招標控制價不受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影響。
3.工程造價技術經濟指標與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有關。
4.新版建築面積計算規範未統一建築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建築面積計算。
5.新版建築面積計算規範是技術和政策有限結合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