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 康娟 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53歲的張先生算了算,要在他79歲時,才能向中國移動申請調整其手機號資費。
9月20日,黑龍江肇東市消費者張先生向澎湃質量報告投訴平台反映,2014年,他在肇東市十四道街移動營業廳辦理了一張尾號為6789的手機卡,同時辦理了特殊號碼專用底線消費300元業務。三年後的今年,張先生到移動營業廳申請降低資費時,被告知無法降低資費,無法取消該業務。原因是該項業務的套餐合約期為29年,將一直延續至2043年,還有25年才到期。
9月21日,肇東市十四道街移動營業廳一位吳姓經理向澎湃新聞稱,針對張先生的資費結構和當時實際情況,會向移動公司相關部門反映。

張先生查詢發現,手機號辦理的部分套餐有效期達29年、30年。
查詢發現套餐合約期29年,申請調低資費被拒
9月20日,張先生告訴澎湃新聞,2014年,他在肇東市十四道街移動營業廳辦理了一張手機卡,尾四位為“6789”,屬“靚號”,月最低消費300元。
張先生成,辦理時他簽了一份合同,但如今合同已丟失,“當時營業員說使用兩三年後,就可取消每月最低消費300元的業務”。
張先生今年已53歲,是一名下崗職工,四年前在幫兒子經營一個化妝品店,電話費較多。“現在不開店鋪,每個月話費就100多,用不完300元話費,每月還是會扣300元。”張先生說。
今年8月,張先生前往肇東市十四道街移動營業廳,申請更換套餐降低月最低資費,遭到拒絕。當時營業廳的工作人員告訴他,他的月最低消費300元的資費套餐,合約期內無法更換、降低資費。
不過,該說法尚未得到肇東市十四道街移動營業廳證實。
9月21日,肇東市十四道街移動營業廳一位吳姓經理向澎湃新聞稱:“這種號碼應該是和我們領導要的,我們領導肯定會和他說清楚,他也應該是認可才辦的卡。”
吳姓經理表示,針對張先生的資費結構和當時實際情況,會向移動公司相關部門反映。
但張先生否認當時曾通過移動營業廳“領導”關係辦理該尾號為“6789”的號碼。他說,辦卡時,只知道該號碼為“特殊號碼”,並不知曉套餐合約期長達29年。
據張先生提供的在中國移動APP查詢信息截圖顯示,“已定業務”一欄中註明,“特殊號碼專用底線300元”,訂購時間為2014年11月24日,失效時間為2043年12月1日。
此外,查詢信息還顯示,張先生在2017年1月1日新辦的1元國內暢聊包的失效時間為2047年1月1日,也長達30年。
限制用戶降低套餐資費標準是否合理?
9月23日,律師王鵬東告訴澎湃新聞,電信服務商提供的是通訊服務,辦理手機套餐所簽合同應為服務合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合同部分條款因違法而無效,因為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王鵬東說,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不允許更換套餐,屬於與法律強行性規則相抵觸,該限制應屬無效條款;特殊號碼不能降低資費以及套餐時間長達29年屬運營商單方條款,不合理且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律師邢鑫介紹,我國《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定,禁止電信經營者“向用戶收取選號費”和“以任何方式限定電信用戶使用其指定的業務”,由於規定了號碼不能買賣,移動等運營商給不同號碼設定最低消費、預存話費、合約期等限制要求,打起了“擦邊球”,形成不同門檻讓用戶選擇。
邢鑫認為,張先生如果與移動公司簽訂了套餐合同,明確了使用期限、保底消費金額等內容,且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但張先生的號碼資費有效期至2043年,在有效期內不能降低套餐標準,該資費標準對張先生的權利構成限制和負擔。移動公司在入網時,應向張先生作出明確說明,在張先生作出確認的前提下提供資訊服務,以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如果移動公司不能舉證證明履行了上述告知義務,則存在過錯。
本期編輯 酈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