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恩施電視台官方微信轉發恩施市政府發布的“關於處理黃正玉拒服兵役行為的通告”,1999年出生的男子黃正玉,被給予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罰款等7項處罰。

通告原文:
黃正玉,男,生於1999年2月,身份證號: 422801199902144216,恩施市紅土鄉池樹人。
2018年6月,黃正玉自願報名參軍服役,經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後,9月批准入伍。服役期間,因怕苦怕累,不接受部隊紀律約束,拒不參加部隊正常的訓練和操課,以種種理由逃避服兵役。經所在部隊、市徵兵領導小組、紅土鄉武裝部及其親屬反覆做思想工作後,黃正玉仍拒服兵役,同年12月25日,黃正玉的行方被其所在部隊確認為拒服兵役行為,並對其作出除名處理。
報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七條,《關於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通暫行辦法》、《湖北省徵兵工作條例》 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給予黃正玉以下處罰:
一、 將黃正玉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由市直相關單位共同實施。
二、按照2018年恩施市農村籍義務兵優持金(每人每年9931.00元)兩倍的標準給予經濟處罰,共處罰款19862.00元,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紅土鄉人民政府共同實施。罰款上交市財政,用於民政優撫安置。如當事人拒不履行。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 不得將黃正玉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聘錄用為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學校工作人員。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和市直相關單位共同實施。
四、兩年內不得為黃正玉辦理出國(境)手續,並在其戶籍信息系統“兵役狀況”一欄標註為“拒絕服兵役”,由市公安局實施。
五、兩年內不得為黃正玉辦理升(復)學手續,由市教育局實施。
六、將黃正玉列入《恩施市2018年拒服兵役人員黑名單》,由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實施;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通報黃正玉拒服兵役行為,由市委宣傳部實施。
七、兩年內不得為黃正玉辦理營業執照,由市場監餐管理局實施。
依法服兵役是每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取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今後,在我市依法徵集送入部隊兵員中,凡出現拒服兵役人員,一律嚴肅依法予以驗罰。
(原題為《入伍後逃避兵役,恩施“99後”被給予罰款等7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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