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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向靜中參妙理,縱然穎悟也虛浮
稅務師考試經驗雜談
從高考到國家公務員考試、司法考試、註冊會計師考試、稅務師考試、研究生入學考試乃至雅思、經濟師考試、各類公司的筆試面試等,均有體驗,也很幸運在絕大多數考試中都獲得了自己想要的結果。寫作此文,既是對考試特別是以司法考試、註冊會計師考試、稅務師考試為代表的職業資格考試的經驗總結,也是對學習方法與個人知識體系的初步闡述。
畫眉深淺入時無
考試之目的
絕大多數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都需要報名者擁有專科以上的學位,因此,大學畢業後到工作前五年,是參加並通過考試最重要的時期。個人認為,是否參與某項職業資格考試,需要綜合考慮自己工作與生活情況,平衡學習與工作生活之間的精力。最為重要的是,確定考試的目的是什麼,其是否與自己的職業生涯規劃相符合併能為職業生涯的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一般而言,考試最為直接的目的,或是最為直接的效果,在於獲取執業准入資格或是學習准入資格;其次是對應試領域有一個較為全面與系統的了解;最後則是通過考試鍛煉與完善學習方法。
對於我個人而言,我進入稅務部門後,希望能夠長期從事稅法工作,目標擁有的知識體系為“法為基礎,商為方向,稅為特色”。因為我本科畢業於法學院,對法律擁有很深的感情,也習慣於法律的思維與模式,私法領域則是法律中自己感興趣的方向,選擇稅法,既是因為工作在稅務部門能夠有實踐機會,也是因為稅收實體法與私法有着緊密的關係。那麼,作為稅法來說,需集合法律、會計、稅收三個領域的知識。如台灣稅法學者張進德所述,若從會計構角度學習,則僅知稅法的內容而不知其法律邏輯分析、構成要件、法律效果,無法檢驗稅法條文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而有“見樹不見林”之憾。反之,如僅具法律專業知識,而不具財經及會計專業知識,則即使對稅法條文文字,每一句都看得懂,卻無法知悉條文背景所涵示之財經目的,尤其所得稅法之所得如何計算,收入、成本、費用如何列示,造成研讀稅法的障礙,如同“見林不見樹”。所以,計劃考取註冊會計師等職業資格既對未來職業生涯有所裨益,也是完善個人知識體系的需要。
為有源頭活水來
考試之應對
一、目標規劃
對於參加考試來說,首先需要做的是做一個計劃的安排,這個計劃安排,既包括對考試整體的規劃安排,也涵蓋日常作息的時間安排。職業資格類考試多需要數個月甚至半年時間進行學習,我的個人經驗是制定一個詳細到周的計劃,即每周所學習的內容均進行分配,工作日以及節假日的學習時間也作出安排,重要的節點,如報名、繳費、打印准考證等時間都進行了標註,那麼所需做的,就是按照計劃表逐步推進即可。有任務提前完成的,可做適當休息調整,有任務無法完成的,那麼抱歉,只有用休息時間進行補償。好的計劃可以讓你無後顧之憂投入學習,也讓你堅信,只要按照計划進行,那麼通過考試,就不存在任何問題。
對於註冊會計師與稅務師考試來說,因為需要在五年內通過數門考試,那麼如何安排科目也是需要考慮的內容,最為忌諱的就是希望一兩年內全部通過盲目報考多門,導致時間安排無法兼顧。個人認為,一年選擇報考相近的兩到三門,應當是較為可行的選擇(當然,若已有非常好的基礎,一次性全部報考通過,也並非難事)。以稅務師考試為例,稅法一、稅法二以及涉稅服務實務相對相近,一般一起報考,而財務與會計因難度相對較大,一般多與涉稅服務相關法律一同報考。此外,隨着稅務師考試時間的改變,其與註冊會計師考試專業階段考試時間僅相差一個月,而兩者考試內容又接近(從往年經驗看,註冊會計師考試題目難度更大,但稅務師考試範圍內容更細緻),完全可以一起複習,同時應對。
二、了解考試
此處所指了解考試,並非指了解考試基本信息如此簡單,而是需要對考試的考查方法、出題套路以及複習策略等進行全面了解。
諸如公務員招錄考試、研究生入學等,因名額有限,因此需要儘可能全面複習,爭取更高成績。但對於資格考試來說,只要達到及格線便好,完全無需進行全面複習。比如註冊會計師考試財務管理科目中期權估價的章節,為整個財務管理甚至註冊會計師考試階段最為複雜的內容,但實際上出題卻甚少涉及該方面的內容,考生可以做有選擇的放棄。又如司法考試中稅法內容,歷年真題涉及得也極少,也可以做有選擇放棄。但有些內容,如註冊會計師考試會計科目中合併財務報表的章節,幾乎每年必考,而且涉及分數多在15分以上,若放棄等於放棄考試。無論註冊會計師考試還是稅務師考試,經過多年發展都已經比較成熟,考點雖然每年均有變化,但相對穩定,過去數年真題中涉及的內容,基本涵蓋了下一年考試中70%以上的考點(如同研究生入學考試英語,若來不及背單詞,記住過去三年真題中所有涉及的單詞,也基本可以應對),這可以指導我們更有效率地複習。
考查方法與出題套路,也是需要通過歷年真題予以把握的內容。仍以註冊會計師考試與稅務師考試的比較為例,註冊會計師考試題目需要考生進行深入的思考,以免掛一漏萬,而稅務師考試從往年真題看,更多是考查記憶,題目直白簡單,但內容細緻。且稅務師考試涉及不定項選擇題,漏選仍可得部分分數,但錯選卻不得分,有時就無需為了多得0.5的可能而冒丟掉1分甚至1.5分的風險。
三、建立體系
所要建立的體系,即為考查內容構成的完整的知識體系。對絕大多數考生而言,其實大致對知識體系已經有所了解,但建立體系的目的在於,一方面需要從宏觀上掌握科目,以應對試題中較難的綜合性多考點題目,如不動產轉讓,涉及的就並非單一稅種知識;另一方面,也達到通過考試建立完善知識體系最終提升自己的目的。
四、提升能力
這個階段無疑是考試複習中最為難熬和漫長的階段。一般而言,建議進行三輪複習,即學習、加強、衝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的目的在於對知識點進行全面了解,減少遺漏發生,並儘力記憶;第二階段的目的在於對知識點進行強化,尤其是針對綜合性題目的內容,可以適當整理幾個專題,便於應對;第三階段是使用真題與模擬試題,查漏補缺,在身心上都做好完成一張完整試卷的準備。以稅務師考試為例,基礎一般的考生每門課200小時左右的複習時間,是需要得到保障的。
在當下,商業化的考試培訓機構在這個階段可以幫助考生解決很多問題,大家也會選擇網絡課件以及輔導教材來提高自己學習效率。個人認為,聽課的效率其實低於閱讀,無需一味死守老師講課。某種程度上,老師講義中的內容比課件中的內容更為重要實用。個人在複習中,會以講義為基礎,不斷完善。已經完全熟悉的內容會刪除,理解性的內容會增加,最後到衝刺階段,每日只需看看手頭整理好的講義即可。當然,購買何種教材,以及在複習哪個階段使用何種教材都是可以列入計劃的。
五、臨場應對
臨場的應對是很多考生容易忽視或者遺漏的環節。由於考場多離住地較遠甚至在另外城市,提前訂好交通住宿,對考場進行考察(我管這個環節叫“踩點”)是有必要的,切勿因為後勤保障失誤影響考試發揮(個人就有錯定夜市旁邊酒店考前半夜才入睡的經歷)。
具體到完成一張試卷,由於現在大多實行了上機考試,對系統和計算機的熟悉顯得尤為重要,鼓勵有條件考生購買機考模擬系統事先熟悉,因為機考與傳統的書面考試相比,是完全不同的體驗。對每個題型時間,事先應當有所計算,掌控單個題型的考試時間,其實也是掌控整個考試的時間。從個人經驗講,最後留五分鐘稍微檢查是否全部完成即可,考試時間緊張,遇到某道題不會,希冀於先放一放回頭再想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能做的只有當即選擇或者儘可能多填寫已知內容。
百尺竿頭須進步
考試之反思
第一,毫無疑問,通過各類考試,對個人的未來發展是有極大好處的。
隨着社會趨於理性與現實,證書雖然不意味着一切,但至少能夠證明擁有者的努力程度和對知識的掌握情況。在未對一個人擁有全面和深入的了解的前提下,通過難度較大的考試並獲取證書確實是證明自己的一個較好的方式。對我自己來說,除卻前述考試之目的達成外,通過考試也增加了自己的信心,鍛煉了意志力,很多問題,雖然一時無法解答,但極少有陌生之感,也能夠自己搜尋資料,總結歸納。“稅草堂”草創之時,巴特老師作為發起人,邀請我一起進入團隊,相信自己職業資格的存在,也起到了為自己能力背書的作用。
第二,法律、財會類的考試獲取的知識,無論對於理論研究還是實踐應用,都是遠遠不夠。
如前所述,法律與財會類職業資格考試通過後獲取的,是從事這項職業的“准入資格”。若需長久從事該項職業並希望能夠有所精進的話,需付出更為巨大的努力。筆者曾認為從事實踐工作無需再理論上傾注太大熱情,但現在發現,理論是解決很多實務問題的基礎,沒有理論也難以形成一個完善的知識體系。許多律師朋友曾和我談過,訴訟業務是基礎,因為訴訟業務相比非訴業務,更需要理論支撐,更需要向同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法官解釋“所以然”的問題,而非訴很多時候只需要結果即可。這個“所以然”就需要理論的支持,其與實踐也是密不可分的。
在從事具體稅收政策法規工作或與其他師友以及在微信群與QQ群討論業務問題時,都深刻感受到自己知識廣度與深度仍然存在較大的欠缺,若想要真的在行業里成為專家,恐怕仍要在考試之外,再付出5年以上的努力。加之法律、稅務領域本身知識更新迅速,若沒有持續學習的能力,也很難跟隨前沿的發展。
此外,思維模式的養成,個人知識管理與更新以及日常時間安排,同樣對於整個職業生涯的規劃與發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這都需要終生的學習與持久的付出。
初學法律時候,我覺得法律僅是毫無生氣的條文,兩年後我認為法律是技術,畢業時我認為法律是藝術。這種認知的變化同樣存在於會計和稅收的學習中。這三門學科最終都必須體現對於整個社會規律尤其是對於人(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在市場經濟中善意的自主行為的尊重,但法治應當是超越所有概念的存在。此篇側重於考試經驗,自己也覺得未到足夠水平討論上述話題,待合適時機,再另行撰文介紹。
第三,考試之外的能力,更需要鍛煉與進步。
相信進入社會工作的年輕師友都會有體驗,正確的價值觀、意志力以及為人處世的態度水平,都發揮着與知識同等重要甚至更重要的作用(在我的理解里,智慧包容了知識)以及——考試從不應當成為人生的全部,家庭、父母、愛人的意義,才是超出一切的存在。
來源:中華會計網校論壇。“中華會計網校註冊稅務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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