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是人學,而“人和人之間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關係是男女之間的關係”1。
《禮記· 禮運》曰:“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正因為男女婚戀是人類發展、繁衍的首要課題,男女之情是人類諸種感情中根植於人性中最深層的最基本的感情,所以婚戀問題便成了文學的永恆題材。
現代精神分析派文學評論家莫達爾曾說:“其實詩與文學的偉大,便在於性愛。因為生命中性愛占重要成分,這些文學因此對生命便最真實”2。
這種說法未免偏激,但卻一語道出了性愛(包括婚戀) 與文學所結下的不解之緣。
文學,作為社會生活的鏡子,人類文明的載體,勢必將其納入自己的表現視野,這業已為文學發展的歷程所證明。
《禮記》
(一)古典文學婚戀之作的簡單回溯
追溯我國文學史上婚戀之作的源頭,《詩》三百篇可為濫觴。《衛風· 氓》《鄴風· 谷風》等最早記錄了女子在婚戀戀生活中的不幸遭遇。
“士之耽兮,猶可說也;女之耽兮,不可說也。”
棄婦的悲憤呼聲,正是對男權社會不公的控訴,是對男性在婚戀生活中“二三其德”的譴責。
秦滅漢興,在意識形態領域,經過“罷黝百家,獨尊儒術”的文化整合,儒學一躍而成為居於統治地位的官方意識。
在董仲舒的天人感應理論體系中,首次將男女機體與陰陽觀念相比附,所謂“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夫為陽,妻為陰”3,陰陽有主次,夫妻講貴賤,“惡之屬,盡為陰;善之屬,盡為陽”,“丈夫雖踐皆為陽,婦人雖貴皆為陰”4,“妻受命於夫”5等等。
這種“夫為妻綱”的說教,遂成為一種強制性的、法律化了的社會道德規範,在世俗男女的婚戀生活中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
男子是婚戀生活中的主宰者,而女子則沒有任何自主、自立的權利。
如果說我國第一首長篇敘事詩《孔雀東南飛》中劉蘭芝的不幸是由於封建禮教的代表者焦母一手造成、焦仲卿對蘭芝尚有一定程度的眷戀的話,那麼《白頭吟》《怨歌行》《塘上行》《上山采蘼蕪》諸篇,則完全是棄婦遭遺棄後內心哀怨的流瀉、對無辜遭棄的怨懟以及無可奈何的哀嘆。
魏晉時期,意識形態領域內涌動起一股與兩漢經學截然相悖的社會思潮,“標誌着一種人的覺醒,即在懷疑和否定舊有傳統標準和信仰價值的條件下,人對自己生命、意義、命運的重新發現、思索、把握和追求”6。
然而這種“人的覺醒”“文的自覺”7, 似乎只是男性世界的專利,並未能在婚戀生活中激起女性自覺的漣漪,也似乎沒能引起人們對女性——作為人、人類的一部分的“人” 的多少關注。
女性仍是婚戀生活中的殉葬物,是封建婚姻制度的犧牲品,這從《搜神記·紫玉》中就可見一斑。而婚配時要求門第相當,士庶不許通婚,也就在此時被統治者確定了下來,目的無非是維護統治者的特權,保證其宗法血緣的“純正”。
如《魏書·高宗記》就有“尊卑高下,宜令區別。……今制,皇族、師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與百工、伎巧、卑姓為婚,犯者加罪”的規定。
唐代(尤其是中唐) 是古代封建社會的重要轉折時期,但在文化創作領域,對濡家教義的闡釋卻成了人們綴文織篇的終極皆歸。
雖然“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8命題本身並無什麼值得厚非之處,但人們對“時”“事”的內涵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對儒家教化傳統的自覺認同,也成為當時文人創作的一種共同追求。
韓愈、杜甫、元稹、白居易等大家無不落此寞臼。
在某種意義上說,文藝已淪為封建倫理政洽的憲兵。在反映婚戀問題的著名篇什諸如《霍小玉傳》《鶯鶯傳》中,女主人公大都是以哀怨的弱者出現,面對男性的始亂終棄,她或者哀哀乞憐,或昔怨而不怒,在婚戀生活中充當了男性任意擺布的玩偶,而缺乏主體意識的醒悟。
宋代理學大盛,“三綱”之說更被程朱加以系統化、理論化,上升到了世界本體的高度。
女子在日常生活中遭受的壓迫與束縛發展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在婚戀生活中地位更是每況愈下。
我們通過司馬光《涑水家儀》就可見當時對女子身心束縛之一斑:
凡為宮室,必辨內外。深宮固門,內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廁。男治外事,女治內事。
男子晝無故,不處私室;婦人無故,不窺中門。男子夜行以燭,婦人有故 出中門,必擁蔽其面。男僕非有繕修,及有大故,不入中門;入中門,婦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
鈴下蒼頭但主通內外言,傳致內外之物。
程顥、程頤對女子貞節的要求,簡直到了滅絕人性的程度。《近思錄》載:
或問:“孀婦於理,似不可取,如何?”
伊川先生曰:
“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
又問:
“人或居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
曰:
“只是後世怕寒惡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在婚戀生活中,女子根本談不上什麼自主自立,她們絕對沒有愛的權利,其所嚮往的美滿婚姻只能付諸隱私冥界。
《碾玉觀音》中的璩秀秀,《鬧樊樓多情周勝仙》中的周勝仙,都為愛情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其願望只能付諸幽冥。
從這些作品中我們可以窺見封建禮教對女性婚姻愛情權利的無情褫奪與殘酷扼殺。
到了元代,雖然儒生的地位一落千丈,儒學的統治隨着異族鐵蹄的踏入而有所鬆弛,但女性在婚戀中的自主意識還微乎其微。
《西廂記》雖表達出“願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屬”的進步婚姻理想,但故事的框架仍是構建於最終與禮教妥協的基礎之上。
明代封建經濟結構在一定程度上的裂變,社會運行機制多元化的並存,促使意識形態領域發生了某種質的變異。反映在文學領域中的婚戀諸作,則以一種全新的姿態標炳文壇,顯示出鮮明的反悖於傳統的人文質素。
遺憾的是,這種文化新質的萌生,很快隨着滿清的侵入而夭折,所以延至清代,婚戀中女性的自主、自立,又只能托之於幽冥、仙境了(如《聊齋志異》)。
總的說來,封建時代的婚戀諸作,大多表現的是封建道德禮教對人性的壓抑與扼殺。
體現着僵死的、頑固的思想專制下的封建社會文化特質。婚戀的結局,或者是人性對禮法的妥協,或者是被棄擲女性的自怨自艾,或者是女子對負心者時宜種種果報,或將男女雙方和諧的婚戀理想委之於夢幻、幽冥。
古典文學中這種典型的婚戀模式,體現着僵死的、頑固的思想專制下的封建社會文化特質。
與此不同,產生於中國16世紀城市經濟獲得一定發展、資本主義生產關係萌芽出現的時代背景之下的明代小說的代表作之一——《金瓶梅》的婚戀描寫,卻在整體上呈現出一種迥異於封建傳統文化的情狀,顯示出與封建婚姻大異其趣的價值取向和文化新質。
它不僅具有文學史的意義, 而且具有文化史的意義。
《金瓶梅詞話》影印本套裝
(二)《金瓶梅》婚戀描寫的文化新質
《金瓶梅》描寫了各色各樣的婚戀關係,其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有官宦婚、妓女婚與寡婦婚。
《金瓶梅》中對官宦之家的婚姻描寫,主要包括清河左衛吳千戶之女吳月娘與生藥鋪老闆西門慶的婚姻,朝中楊戩黨羽陳洪之子、封建官僚家庭的闊少爺陳經濟與市井無賴西門慶之女西門大姐的婚姻,清河守備周秀與西門慶府中的變賣丫頭龐春梅的婚姻,周守備的“妻表弟”陳經濟與開緞鋪的葛員外之女葛翠屏的婚姻等等。
在中國兩千年的封建專制政治統治,使得官本位意識得到了高度強化。
反映在婚姻問題上,“門當戶對”也就往往成為衡量婚配聯姻的唯一準繩。門第觀念,尤其支配着封建官僚階層的婚配實際。
然而,《金瓶梅》中所描寫的官宦之家的婚姻卻完全呈現着一種反悖於傳統婚姻模式的特質。
首先是標誌着傳統的婚姻秩序的紊亂。
吳千戶之女吳月娘嫁給西門慶為繼室時,西門慶只是清河縣一個“好拳棒,又會賭博,雙陸、象棋、抹牌、道字無不通曉”,“發跡有錢,專在縣裡管些公事,與人把攬說事過錢,交通官吏”,“專一飄風戲月”,開着生藥鋪的“破落戶財主”“浮浪子弟”。
無論基於“商末”的傳統偏見,還是個人的品德修養,亦或身份及社會地位,西門慶都不應該成為千戶之家的聯姻對象,吳千戶之所以要將女兒屈嫁西門慶,恐怕主要在於西門慶的“發跡有錢”。
陳家的大少爺陳經濟願娶一個市儈之女西門大姐做老婆,大概也是基於這種考慮。
被冊為守備夫人的龐春梅給假表弟陳經濟擇婚,選來選去,不要城裡朱千戶家小姐和“沒甚陪送”的應伯爵的女兒,最後選中了有“萬貫錢財”的商人的女兒,更是16世紀中葉中國社會婚姻取向的典型註腳。
這種婚姻特質,與《初刻拍案驚奇》卷十《韓秀才乘亂聘嬌妻 吳太守憐才主姻簿》中金朝奉忙亂中將女兒嫁於“滿腹文章“的窮儒生韓師愈,過後極度追悔及本書卷二十九《通閨闥堅心燈火 鬧囹圄捷報旗鈴》中商人羅家不願與宦門舊族張家聯姻不謀而合。
這種紊亂的姻模式,標誌着封建宗法血緣紐帶的鬆弛。
其次,這種婚姻標誌着中國婚姻史上新的質素的萌生,具有了新的文化蘊含,即由追求門第、名聲,講究地位的相稱一變而為在婚姻上的權與錢的交換,以及官本位向金本位轉移。
它表明,封建正統的婚姻價值評判體系已在金錢肆虐、拜金狂熱的時代條件下受到質疑,傳統的思維定勢、價值標準受到了萌動於封建軀殼之內的新意識的挑戰。
再次,這種婚姻觀念還具有明顯的實用主義原則、世俗化傾向。婚約雙方各取所需,雙向選擇。
要麼是權利與 財富的相互滿足,要麼是財與色的彼此交換;封建的名譽觀和榮辱觀全都退居次要地位,或根本被排除在了婚約雙方的考慮之列,現實、實惠成了擇婚聯姻的重要槓桿。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派》中曾指出古代歐的婚姻是一種“政治的行為”,“一種借新的聯姻來一擴大自已勢力的機會”,這個命題同樣適合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婚姻實際。
而《金瓶梅》中所展示的我國16世紀的婚戀生活,卻表現着某種變異,這種變異也給人以社會變更的昭示:
封建權貴階層已日趨沒落,封建大廈儘管一時還沒有坍塌, 但入不敷出,日益拮据的經濟狀況,迫使封建貴族不得不向新興的階層求得經濟上的資助,而經濟基礎決定了上層建築的規律,必然導致新的意識形態、價值取向的日益滋長,這最終必然導致宗法傳統意識形態統治力量的削弱。
妓女的出現, 是一種特有的社會文化現象。與唐宋以來的樂戶娟妓制度不同,明代專操皮肉生涯的娟妓大量出現。
妓業由原來的只服務於官府聲色之娛、由教坊司管轄而變為由禮部管理的具有商業化、私有化性質的行業。
封建統治階層一方面為滿足其無恥的淫慾,嫖妓宿娟,尋花問柳,承認妓女制度的合法存在;但另一方面為維護自己統治的需要,又往往以衛道者自居,大倡風化,明邢弼教,嚴禁官僚階層、封建士大夫與娟妓的交往。
宿娼妓狎妓的行為,既為尊者所諱,也往往為世俗所不齒,被律令所不容。如晚唐溫飛卿曾出入於歌樓妓館,多作“側艷之詞”9,被世俗目為“薄於行,無檢幅”10。
北宋柳耆卿也因結交歌妓,“縱游娼館秦樓間,無複檢率”,被人斥為“薄於操行”11。結交妓女尚要冒如此風險,娶妓為妻妾的後果就可想而知了。
《苕溪漁隱叢話》
明王朝建立後,理學極度強化。朝廷曾三令五申,並形諸法律條文,嚴禁官員嫖妓,對違者要革職查辦,同時還嚴禁封建官員及其子孫與妓女結婚。
“凡官員娶樂人為妻妾者,杖六十,並離異;若官員子孫娶者,罰亦如之。”(《明會典》卷一六三《婚姻》)。
但事實上,明代的法律條文似乎對官場、士人沒有多大的約束力,世俗的評判標準與當政者所頒條款也大相徑庭。狎妓嫖娼的行為,不僅不被認為是一種恥辱,相反簡直成了一種榮耀。
如“嘉靖八才子”之一、官至太常寺少卿的李開先曾宿妓染疥,後七子盟主、官至南京刑部尚書的王世貞曾對何元朗以“鞋杯”觴客作長歌以贊12,大文學家、戲曲家、曾任南京國子監博士的臧懋循與孌童戲游,曾為禮部郎中的戲曲家屠隆宿妓而染性病等等,都被視為“藝林”之“美談”。
封建文人們“擁妓歌舞,終日不休,男女雜坐,絕纓滅濁之語,喧傳都下”13,官吏們狎妓嫖娼也司空見慣。據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載:
聊城傅金沙(光宅) 令吳縣,以文採風流為政。守亦廉潔, 與吳士王百榖厚善,時過其齋中小飲。王因匿名妓於曲室,酒酣出以薦枕,遂以為恆。
王因是居間請託,橐為之充牣。癸未甲申間,臨邑邢子願(侗),以御史按江南,蘇州有富民潘璧成之獄,所娶金陵角妓劉八者亦在讞中。
劉素有艷稱,對簿日呼之上,諦視之,果光麗照人,因屏左右密與訂,待報滿離任,與晤於某所,遂輕其罪,發回教坊。未幾邢去,令人從南中潛竄入舟中,至家許久方別。
二公俱東省人,才名噪海內,居官俱有惠愛,而不矜曲謹如此。14
《金瓶梅》對明代社會這種官吏狎妓、甚至娶妓為妻妾的現實作了真實的反映。
山東提刑所千戶西門慶,公然出入於青樓妓館,縱淫無度。他“梳籠李桂姐”,“大鬧麗春院”,嫖奸吳銀兒,淫占鄭愛月。在其妻妾群中,卓丟兒、李嬌兒皆為青樓娼妓。
西門慶的府邸,甚至成了妓女的避難所。
小說第五十一回寫道,招宣府里王三官的娘子、東京六黃太尉的侄女黃楚雲,不滿王三官在妓院梳攏齊香兒、嫖淫李桂姐等濫嫖狂淫行徑,到東京六黃太尉面前告了一狀,老公公馬上命朱太尉批行東平府,着落清河縣捉拿幾個幫嫖的無賴及妓女。
李桂姐驚魂不定,急忙跑到西門府躲禍。西門慶只用了二十兩銀子,就使李桂姐逍遙法外。
更有甚者,對從京城出來的巡按御史,西門慶竟然出銀雇妓陪宿,這曾使蔡御史感激不盡,表示日後倘有一步寸進步,“斷不敢有辜盛德”(《金瓶梅詞話》第四十九回)。
這些官場醜聞,固然折射出統治階層的腐敗淫靡,精神墮落,但只要我們撇開先入之見,用歷史的而非道德的眼光去審視這一切,便不難看出,明代中葉的封建禮法、律令條文對社會已漸漸失去了約束效應,而正是這種約束機制的鬆弛,加劇了封建大廈的最終順覆。
尤其是西門慶這個挾有萬貫之資的新興商人,介入官場後更是肆無忌憚,置封建宗法觀念於不顧,公然納妓嫖娼,踏踐律例,這正標誌着宗法傳統在肆虐的金錢面前的貶值。
同時,我們還看到了明代中葉後拜金主義對世俗婚姻生活的嚴重滲透:巨商大賈的身份已遠遠高出風雅才子,商女已經由已往的結交儒生雅士為時髦而轉向對商賈的青睞。
明代余永璘《北窗瑣語》曾說 “杭州妓女多嫁鹽商”,陸容《菽園雜記摘抄》卷四記載南京妓女劉引靜為商賈情人之死披麻戴孝、號哭祭奠,《金瓶梅詞話》正反映了這種社會現實。
寡婦的婚姻,是宋、明王朝一個諱莫如深的問題。宋明對代,理學對人們思想行為的束縛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貞節”觀念也被強調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明史·列女傳序》云:
“劉向傳列女(按指《古列女傳》),取行事可為鑒戒,不存一操。范氏宗之(按指范曄《後漢書》), 亦采才行高秀者,非獨貴節烈也。魏、隋而降,史家乃多取患難顛沛、殺身殉義之事”。
“明興……乃至僻壤下戶之女,亦能以貞自自砥,……節烈為多。”可見,儒家對女性道德的要求是經歷了一個由多元、寬泛到單一、狹隘的發展過程的。
用節烈觀念束縛女性身心,伴隨着封建王朝的日趨沒落而愈演愈烈。
《周易· 恆卦》說:“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象》辭則對“恆其德”作了“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的詮釋,婚姻中夫婦的不平等於此肇源。
但貞節的真正被重視、提倡,則是漢以後的事。這從先秦典籍中記載的女性不貞、寡婦再嫁的事件不勝枚舉就可以得到證明。
《全像古今烈女志傳》
服從於一統統治的需要,漢代綱常說教觀念被正式提出並在在強化。而在這種具有濃厚政治色彩的倫理體系中,女性的地位、價值進一步失落。
“三從四德”,成了約束婦女身心的無形桎梏。“既嫁從夫”,“終身不改”15,“婦人有三從之義” 16,“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17,“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離”18等一系列要求婦女“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不更二夫”的觀念被正統儒者一再強化。
不過儘管《漢書》《後漢書》不乏對貞節女子的表彰,劉向、范曄等也竭力為世人樹立閨中典範,但漢代對寡婦再嫁,世俗似乎並未過多的苛責,上自皇后公主,下至村野匹婦,大多並不以再嫁為非。
卓文君私奔司馬相如成了千古佳話,三易其夫的蔡文姬仍然青史有名19。
魏晉六朝,社會動蕩,儒學式微,要求女性持貞守節,在那些蔑視禮法、狂放不羈的士人社會已沒有什麼市場,寡婦再嫁司空見慣,不會招來什麼非議20。
唐代,曾出現了《女則》《內訓》《女論語》等婦德教科書,正史《列女傳》中亦有對守節持貞者的表彰,但整個社會也並不以女性再嫁為恥(房玄齡重病時勸妻子盧氏嫁人就足資證明)。
這種觀念到宋明時代卻發生了根本的轉變。理學家高喊“存天理, 滅人慾”,極力反對寡婦再嫁。程頤說:“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21。
貞節被強調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甚至男子“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己之失節也”22,反對男子討寡婦為妻妾。朝廷對貞節女子則大加表彰,並形成制度。對於貞節典型,“大者賜祠祀,次亦樹坊表,烏頭綽楔,照耀井閭”(《明史·列女傳序》)。
即如李卓吾這位頗富叛逆精神的傑出思想家,在主張寡婦再嫁時也不免流露出世浴的偏見, 他在《司馬相如傳論》中曾說:
“斗筲小人,何足計事?徒失佳偶,空負良緣。不如早自抉擇,忍小恥而就大計。”(《藏書》卷三十七)
可見他在寡婦再嫁有沒“恥辱”的問題上是有所保留的。
這祥,從繁華都市到窮鄉僻壤,從大家閨秀到小家碧玉,女子大都能以貞節自砥, 以至於《明史·列女傳》中所表彰的貞婦列女,使以往任何一個朝代都望塵莫及、望貞興嘆。
在這樣的時代氛圍中,寡婦改嫁自然為社會所不容,要遭千人指責、萬人唾罵了。
然而,官方的提倡並不能完全禁錮住被壓迫女性渴望自主、追求自身權利的心靈世界,世俗社會中頗不乏與傳統道德、官方說教相對抗的巨大潛能。
《金瓶梅》這部“偉大的寫實小說”23,對明代市民社會迥異於傳統的價值取向、道德標準作了具體而深刻的反映。
它不僅寫了寡婦的再嫁(如潘金蓮初嫁武大郎,再嫁西門慶;宋惠蓮初嫁蔣聰,再適來旺兒);而且寫了寡婦的三嫁(如孟玉樓初為楊家妻,次為西門慶妾,再為李衙內妻),甚至四嫁(如李瓶兒初為梁中書妾,次為花子虛妻,再為蔣竹山妻,終為西門慶妾)。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婚戀描寫中,寡婦的再嫁都帶有自我作主、自擇夫婿的性質。
透過這些情節,我們完全可以體悟到明中葉市民社會女性自主意識的覺醒。
小說第十八回,孟玉樓曾在吳月娘面前說李瓶兒“男子漢死了沒多少時兒,服也還未滿就嫁人,使不得”,吳月娘反駁道:“如今年程,論的什麼使的使不的? 漢子孝服未滿,浪着嫁人的,才一個兒? ” 而當時孟玉樓恰是丈夫死了不久剛改嫁西門慶。
透過吳月娘的話語以及孟玉樓的言行矛盾,我們可以窺見:當時儘管傳統的偏見仍然在寡婦再嫁間題上有所保留,宗法道德規範仍對寡婦二適有一定影響,但在實際生活中,人們的價值取嚮往往是傾斜於對自身權利、自身幸福的追求,表現着對群體意識束縛的一種悖逆。
《後漢書》書影
(三)幾點啟示及其價值定位
《金瓶梅》中的婚戀描寫,至少可以給我們以下幾點啟示:
首先是商品意識對世俗婚姻價值觀之滲透留給我們的思考。在這種滲透中,門當戶對的傳統觀念受到衝擊,聯姻的價值取向已呈現出新的變異,即由追求門第、地位、名譽的對等轉變為金錢與權勢的雙向選擇,這主要反映在商賈與官宦之家的婚約關係中。
從積極方面來說,它對封建宗法政治起到了一定的衝擊作用。因為家國同構是中國封建政治的本質特徵,宗法血緣是聯繫家和國的重要紐帶。
宗法專制政治的衍續,對純“種”的要求十分苛刻。而商人與封建官宦的“雜婚”,勢必與宗法政治的血緣紐帶發生偏離。
在意識形態領域,也必定會給封建統治帶來不安定的因素(因為商人的價值取向與宗法傳統觀念存在着不可彌補的裂痕)。
但另一方面,由於這種婚姻本質上仍然是一種交換關係,那自然也就談不上婚姻雙方的美滿幸福,它與封建宗法婚姻一樣,釀成了一幕幕人間婚姻悲劇。
西門慶的情並不在吳月娘身上,陳經濟的意也不屬於西門大姐。
吳月娘由守活寡繼而守死寡,西門大姐由屢遭凌辱終於懸樑投繯,都是典型的例證。可見,婚約中的門第觀念固然造成了無數婚姻悲劇,金錢的銅臭同樣會帶來婚姻的不幸。
沒有經濟上的獨立和政治上的平等,沒有徹底的女性人格自立,沒有感情的牢靠維繫,雙方結合勢必招致人生的不幸,這首先主要是女性的不幸。
《金瓶梅》所昭示的這一嚴肅的社會問題,不僅在婚姻文化史上不可忽視,而且對任何商品經濟發達的社會來說,無不具有借鑒意義。
其次,應該對婚姻觀念中的“世俗化”傾向作客觀的分析評價。
妓女從良嫁人,寡婦自擇而適,男性可以要求女性,女性同樣可以要求男性做出某種承諾,這都具有自我意識強化、自主人格覺醒的意義。
女性以委身於風雅才子為榮的時代一去不返,而以男性的腰纏萬貫、能滿足自己眼前奢華生活為婚姻的最終旨歸。
從男方來說,擇妻的標準由“好德”而變為“好色”,名聲、榮譽、家世等等已成為無關緊要的因素。
總之,世俗享樂的需要,金錢財帛的滿足,成為婚姻權衡中至關重要的條件。婚約雙方都是以實用為本,現實功利成了聯姻的重要槓桿。
這種現象表明,附着在婚姻關係中的傳統觀念已逐步解體,宗法倫理的枷鎖也在婚戀生活中遭到了毀棄。男歡女愛,官能享樂,財色滿足,共同奏響了新的婚戀進行曲。
它雖然具有背離宗法傳統的進步成分,但由於它是產生中國十六世紀浮靡、淫樂風氣籠罩下的時代氛圍,滋生後期封建社會對金錢極端崇拜的人慾橫流的土壤,所以沒有走向對先進意識形態的構建與充實,反而卻墮入了專註現世享樂的泥潭;最終並未達到對物質的理性超越,充其量只能算作是對宗法婚戀觀念的畸形抗拒。
這對我們今天構建新的社會文明,仍然具有啟發意義。
其三是婚戀中人慾的絕對放縱留給後世的理性思考。
兩千年封建道德禮教的積澱,使人的主體意識乃至人的正常生理本能都受到嚴重壓抑。但宗法傳統文化對人體自我價值的戕害,卻未能完全泯滅人對自身應享有的正當權利的希冀與追求。
在中國思想史上,儘管從兩漢經學到宋明理學,都極力貶抑人的個體價值,用群體規範、倫理框架去泯沒人性,但實際上,正是這種壓抑,激起了無數仁人志士對個體生命價值的執着追求與永無終止的熱情禮讚。
《金瓶梅》產生的時代,理學成了統治者貶抑人性、整合人的靈魂的尚方寶劍;人慾,大有被斬絕於搖藍之中的勢頭。
《金瓶梅》卻反其道而行之,偏偏去渲染人的本能毫無節制的放縱,去表現在婚戀生活中各種人慾的權衡與滿足,來展露出社會倫理規範的不合理,有時在淫慾之外也確實不乏相思真情的成分,這無疑會對社會群體規範形成一種巨大的衝擊力。
在一切慾望都受到禁錮的時代,具有呼喚個體意識覺醒、爭取自我價值實現的客觀作用。
這最突出地表現在婚戀中的女性一方。
潘金蓮敢於反抗沒有安全保障、甚至連正常的生理慾望都不能滿足的不道德婚姻,做了第五妾後又把攬漢子,希冀獨佔被窩;當西門慶在外淫樂,置她於不顧時,她又不擇手段,氣急敗壞地畸形抗拒,私通經濟,偷淫小廝;西門慶死後,她更加明目張胆,甚至將春梅也落下了水,而這倒真贏得了女婿兼情夫陳經濟的真心。
在這些描寫中,男權中心的社會制度和宗法傳統觀念強化了兩千年的女性道德,包括貞節、順從、本分等等,統統蕩然不存。
孟玉樓的再嫁、自擇人家;李瓶兒自招夫婿,不滿意後又將其逐出家門,正標誌着婚戀生活中男權中心意識的某種失落。
不過,由於中國16世紀新興的社會意識、人文思潮在對理學的抗拒中,自身沒能構建起合理的人生價值體系和道德規範,猝醒的人性在反對理學異化的航程中失去了正確的航標,故而在婚戀文化方面,不免是泥沙混雜,蘭艾並植,既有一定的人文質素,又有需要徹底揚棄的庸俗成分。
因此,我們必須站在歷史的高度,客觀地對其分析評價。過分拔高和一味抹煞,都不是科學的態度。
《<金瓶梅>新視域》 張進德 著
注釋:
1 馬克思《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2頁。
2 莫達爾《愛與文學》,長沙:湖南文藝出版社1987年,第17頁。
3 《春秋繁露·基義第五十三》,曾振宇,傅永聚《春秋繁露新注》,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第261頁。
4《春秋繁露·陽尊陰卑第四十三》,曾振宇,傅永聚《春秋繁露新注》,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第233、231頁。
5《春秋繁露·順命第七十》,曾振宇,傅永聚《春秋繁露新注》,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第309頁。
6 李澤厚《美的歷程》,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86頁。
7 李澤厚《美的歷程》,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83、91頁。
8 白居易《與元九書》,陳洪,盧盛江《中國古代文學理論讀本》,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74頁。
9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百九十·文苑下·溫庭筠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版。
10 宋祁等《新唐書·卷九十一·溫大雅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版。
11 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卷三十九引《藝苑雌黃》。胡仔纂集,廖德明校點《苕溪漁隱叢話》,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年版,第319頁。12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十三《妓女·妓鞋行酒》,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600頁。13 錢謙益《列朝詩集小傳》丁集上《屠儀部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9年版。
14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十八《果報·守土吏狎妓》,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713頁。
15 《禮記》卷五《郊特性第十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16 《儀禮·喪服·子夏傳》,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
17 班昭《女誡·專心第五》,張福清《中國傳統訓誨勸誡輯要》,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18 班昭《女誡·專心第五》,張福清《中國傳統訓誨勸誡輯要》,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19 范曄《後漢書·卷一百十四·列女傳》,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版。20 參見《世說新語·假譎第二十七·諸葛令女》等,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458頁。
21 程顥,程頤《二程遺書》卷二十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22 程顥,程頤《二程遺書》卷二十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23 鄭振鐸《談<金瓶梅詞話>》。《西諦書話》,上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3年版,第99頁。
文章作者單位:河南大學
本文獲授權發表,原文刊於《張進德<金瓶梅>研究精選集》,2015,台灣學生書局有限公司出版。轉發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