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磅!章瑩穎嫌犯承認殺害、強姦、毆打砍頭章瑩穎…令人髮指!
牽掛千萬人心的章瑩穎案終於等來了真相
嫌犯已經承認他強姦並殺害了可憐的章瑩穎
根據其供述的犯罪細節
血腥到令人髮指!
禽獸啊!!
嫌犯克里斯滕森
據美國中文網,WTTW綜合報道,6月12日的庭審上,被告克里斯滕森的聯邦律師承認克被告殺害了中國學者章瑩穎。
聯邦辯護律師喬治·塔瑟夫稱:“克里斯滕森應對章瑩穎的死負責。布倫特·克里斯滕森殺了章瑩穎。”
檢察官花了45分鐘描述了章瑩穎死亡前的可怕細節,聲稱章瑩穎在克里斯滕森在位於香檳的公寓里遭到強姦、毆打和斬首。
儘管被告承認了他殺害章瑩穎的事實,但是並沒有改變無罪抗辯。
塔瑟夫律師稱,克里斯滕森正在“為他的生命受審”,有幾個“事實問題”必須在量刑前得到辯論。
章瑩穎是伊利諾伊大學研究光合作用和作物產量的訪問學者,她最後一次被看到是在2017年6月9日。
監控錄像顯示,當天她進入一輛據稱由克里斯滕森駕駛的汽車,之後便失蹤,屍體也沒有找到。
此前,檢察官指控克里斯滕森拷打併殺害了章瑩穎,稱他“表達過想成為一名殺手的願望”。
聯邦檢察官尤金·米勒表示,克里斯滕森在見到章瑩穎幾個月前就開始計劃綁架和謀殺他人。
米勒在開庭陳詞中說,克里斯滕森把自己比作連環殺手泰德邦迪(Ted Bundy),在調查人員未能找到章的遺體後,他向女友吹噓說,“我在這方面很擅長”。
米勒說,克里斯滕森假扮成一名卧底警官,說服章上車,然後把她帶回自己的公寓。據米勒稱,在那裡克里斯滕森撕下她的衣服,強姦了她,然後掐住她的頸部長約10分鐘,當時章瑩穎在奮力掙扎。
隨後,克里斯滕森帶章瑩穎去了浴室,在那裡他用路易斯維爾的棒球棒擊中了她的頭部,將她的頭部劈開。
米勒稱,克里斯滕森最終刺傷章瑩穎,並割下了她的頭。
據米勒說,為了掩蓋他的罪行,克里斯滕森徹底清理了他的公寓和車輛。但調查人員在他的床墊和床的基板,以及干牆,地毯下面和棒球棒上都發現血點。
DNA測試結果表明這些血跡就是章瑩穎的。
“他綁架了她,他謀殺了她,他掩蓋了他的罪行,”米勒說。
章瑩穎的父親和她其他家人在法庭上通過翻譯聽取了這些陳述。而克里斯滕森坐在被告席上,沒有任何反應。
章的謀殺案的細節顯然是通過克里斯滕森的女朋友的錄音得知的。她與FBI合作並記錄他們的談話,包括在章女士的守夜活動過程中。
據稱,在那次錄音中,克里斯滕森說他想參加守夜活動,“看看有多少人在這裡,”他說。 “他們來這裡是為了找我。”
他還補充說,章瑩穎的遺體永遠不會被發現,她的家人從中國出發企圖找到她,但是將“空手而歸”。
塔瑟夫幾乎沒有否認這些細節,但對克里斯滕森在錄音中稱章瑩穎是他的第13個受害者的事實表示懷疑。辯方律師聲稱克里斯滕森在守夜活動之前已經大量飲酒,並補充說沒有證據表明克里斯滕森在章瑩穎之前曾殺過任何人。
周三出庭作證的第一批證人中,有章的男友侯小林(Xiaolin Hou),他描述了得知女友失蹤後感到十分的“震驚”和“可怕”。
侯和章於2009年在中山大學共同學習時相識。
他們在同一個班級,最終在2013年分別以第一名和第二名的成績畢業。畢業後,兩人在北京大學繼續學習並處在交往中。
侯小林證實,他們本計劃在2017年10月訂婚並且結婚,大約在章失蹤四個月後。
當侯得知章失蹤後,他和女友的家人一起前往美國尋找她。他說道,他們在香帕伊-厄班納地區(Champaign-Urbana area)的公園和廢棄房屋中尋找了很久,但始終沒有找到她。
“我們一直在尋找她,”侯難過得說道。“我們永遠不會放棄找到她的希望。”
在周三開庭陳述之前,克里斯滕森的律師試圖推遲審判,因為一項新提起的民事訴訟稱,兩名伊利諾伊大學諮詢中心(University of Illinois Counseling Center)的員工在克里斯滕森被綁架幾個月前對他進行了心理諮詢,但他們對克里斯滕森採取了“故意漠視的態度”,無視他會給這個社區帶來的風險。
章瑩穎的遺產管理方在上周五發起了這項聯邦民事訴訟,將兩名社工米巴赫和莫平,與克里斯滕森共同列為被告。
克里斯滕森的律師聲稱,民事訴訟的過程“可能為克里斯滕森提供大量減刑的證據,而他目前無法獲得這些證據”,即迄今為止拒絕接受辯方詢問證人的證詞。
但聯邦地方法院法官詹姆斯·沙迪德迅速否決了這一請求,稱這可能相當於“無限期延遲”,他補充說“這不符合司法的利益”。
6月11日,章瑩穎案陪審團遴選工作完成,最終敲定12名正式陪審團員和6名替補成員。
據悉,12名正式成員包括7名男性和5名女性,候補成員則由4男2女組成。
12人中有近90%為白人,年齡在30至70歲之間不等。還有一人未確定,但可能會是一名亞裔。
被告有罪與否以及量刑將由這些陪審團員共同決定。
接下來,雙方將於當地時間12日開始進行開案陳述,早上開始傳喚雙方證人,該階段預計持續3-4周。
距離章瑩穎同學2017年6月失蹤至今,已經過去了734天...
6月3日上午,章瑩穎案第一次庭審在Peoria聯邦法院舉行,Urbana法院觀景室對庭審進行了同步直播。
開庭前,章瑩穎父母及其弟弟在援助律師王志東的陪同下進入法庭。隨後,中國駐芝加哥總領館副總領事黃黎明也到達現場。
據悉,當天只有章瑩穎父親進入庭審現場,母親和弟弟在討論室等待。
從直播畫面中,我們能清晰地看到,章父表情凝重,神態疲憊。章母則一直低着頭,面色凝重。
隨後,被告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也在五位辯護律師的陪同下抵達現場。
據《美國中文電視》稱,這是克里斯滕森第一次以非囚服的形式露面。
當天他身着藍色襯衫、卡其色長褲以及黑色皮鞋,神情鎮定。
庭審過程中,還不時微笑,並與律師交小聲交談。
被告辯護律師進入法庭
當天上午,法官已向16名潛在的陪審團成員(11名女性,5名男性)介紹了案情,說明檢方向被告提出一項“綁架致死罪”及兩項“偽證罪”。
此外,法官還向陪審團成員提問,問題包括他們是否認識潛在的證人。
據當時的信息,潛在證人中,有88位來自檢方,其中包括FBI探員以及章瑩穎的家屬。
另外還有53位來自辯方,包括克里斯滕森的前妻。
在法官向陪審團提問的過程中,有1人表示他是一名警察,曾和執法人員討論過案情;另1名女士稱她在聯邦監獄工作,更傾向於檢方的證詞。
在是否死刑的問題上,已經有兩人明確表示反對死刑;
另外有三位認可死刑,但不確定是否會做出死刑的決定;
還有2人認為終身監禁是比死刑更嚴重的懲罰。
當天,法庭已選出7名合格的陪審員,但也有6人明確表示因為時間問題無法擔任該職。
現在,12名正式陪審員已經確認完畢,但12人中有幾人會支持對嫌犯判處死刑還未可知。
(庭審階段內容部分源自“僑報紐約”)
據章家律師王志東稱,本案整個訴訟預計持續兩個月的時間,共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挑選陪審團(Jury Selection)
時長:兩周左右
剛完成的陪審團遴選就是本案中的第一階段,歷經兩周,檢辯雙方從476名候選人中選出了最終的12名正式陪審團成員和6名候補成員。
眾所周知,在美國,是否定罪最終是由陪審團決定而非法官。
因此,章瑩穎案檢方提出的各種證據是否被陪審團採納,影響着該案最後的判決。
陪審團一開始是隨機選擇,之後控辯雙方會在法官的監督下向候選人提問,再根據職業、性別、年齡來判斷是是否公正,否會同情被告,是否存在先入為主的態度。
所以,控辯雙方無疑都會傾向於選擇對自己更為有利的陪審團成員,但如果該成員不能公正並且以開明的態度聽取雙方證詞,就會被淘汰。
第二階段:定罪階段
時長:兩周左右
在定罪階段,庭審進入質證環節(Witness Examination)。
首先由檢方舉證,提供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和證人證詞。檢方訊問證人後,由被告辯護律師對同一證人進行交叉詢問,目的是降低證詞的可信度。第一輪提問結束後,控辯雙方還將有第二輪提問的機會。
檢方舉證結束後,被告辯護律師提供證人證詞,再次進行提問。
質證環節結束後,控辯雙方進行總結陳詞,這也是兩方與陪審團交流的最後機會。
圖源:wcis
隨後,陪審團不再與審判相關人員接觸,開始內部討論,決定被告是否有罪。聯邦訴訟法要求,所有陪審團必須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才能對嫌犯定罪。
如果12名陪審團成員,有1人不同意“有罪”,則案件將進入“流審”。
流審期間,法官有機會再次提起訴訟。但若12名陪審團成員都不同意“有罪”,該案將不能再被提起訴訟。
5月28日,控辯雙方已經向法庭提交了審判預計會展示的證據清單。
其中聯邦檢察官提交的證據清單長達12頁,包括瑩穎的日記、克里斯滕森公寓的法醫證據,以及與案件相關的棒球帽、地毯、強力膠帶、女性照片等等。
辯方也提供了5頁的證據清單,其中包括克里斯滕森家庭錄像、他在約會網站“OK Cupid”上的記錄、以及與幾名女性在社交媒體的通訊記錄和電子郵件。
辯方雖未解釋此清單與案件的關聯,但這些證據都會影響案件審理的走向,也將左右陪審團的最後決定。
圖源:新京報
第三階段:量刑階段(Sentencing)
時長:三周左右
在美國,尋求死刑的案件並不多見,據國際特赦組織報告顯示,2018年美國只有25人被執行死刑。
章瑩穎案是聯邦檢察官在聯邦法院以綁架致死罪起訴,並尋求死刑。一旦被告被認定有罪,陪審團將進入量刑階段,被告有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兩種可能。
此時,控辯雙方將根據量刑問題再次舉證質證。同樣也只有在陪審團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才可宣布死刑。
圖源:梨視頻
去年12月,被告辯護律師向法院提出為克里斯滕森做心理健康的評估。而美國最高法院也“剛好”有規定:禁止對有精神問題的犯人執行死刑。
但是在今年4月29日,辯方律師決定放棄精神疾病辯護,這意味着辯方不能在量刑階段,以心理疾病為借口,作為免除死刑的理由,同時也意味着量刑階段可能會縮短時間。
記者曾就量刑一事採訪章瑩穎的父親,章榮高表示,“我認為他絕對應該被判死刑。”
據王志東律師稱,章瑩穎的父母兩年前就表示,他們會在開庭時來到美國,親眼見證嫌犯接受審判。
庭審中必定會涉及到章瑩穎遇害的諸多細節,這對於章家父母來說必定是無比痛苦的過程。
但他們目前能做的,只有等待審判的結果。
上面提到,在美國,尋求死刑的案件並不多見,2018年,美國只有25人被執行死刑。
據維基百科關於美國死刑制度詞條的解釋顯示:
美國目前有31個州和聯邦政府及軍隊有死刑法律,在沒有死刑的地區,絕大多數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另外,美國對於死刑是分開審理的(各州規定不一)——也就是說,如果控方希望被告被判死刑,必須事先提出,且只能在死刑與非死刑之間抉擇(不能審理過程中改判有期徒刑)。
再加上美國罪犯有權利選擇陪審團制度,而陪審團制度又要求100%通過,因此流審率極高:除了罪惡滔天的罪犯(比如連環殺手、恐怖分子)外,難以判處死刑。
就算能夠判處死刑,又因為美國的審判周期極長,一般拖延至十幾年乃至數十年才被執行死刑都是正常範疇;
而且州和聯邦兩方的上訴程序每多曠日持久、且費用不菲,以致超過執行終身監禁的成本兩、三倍。
在美國,各州和聯邦的死刑犯,都有極為惡劣的謀殺罪行。
典型的死罪包括在從事偷渡人口、綁架、搶劫銀行、強姦或猥褻兒童等重大犯罪活動時蓄意殺人。
聯邦法律中可判死刑的罪行還包括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劫持交通工具或從事恐怖活動而導致人員喪生、出於報復而蓄意殺害執法人員及直系親屬、蓄意殺害政府領導人等。
記得江歌案最終審判前,江歌媽媽也請求日本政府判處殺害女兒的兇手陳世峰死刑。
江媽媽尋求陳世峰死刑的原因,不是出於報復,而是“當一個人生命受到威脅時,他才能明白生命有多可貴。”
儘管各國法律在死刑上的規定各不一樣,但江媽媽的這句話放在章瑩穎案中也同樣適用。
嫌犯克里斯滕森至今不願向章家人透露章瑩穎的下落,足以見其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毫無悔改之心。
其在審判席上神態自若甚至微微發笑和律師交談自如,更是證明他似乎早就料定只要自己咬緊牙關不說,就能避免死刑的懲罰。
尋求克里斯滕森的死刑,不僅是出於對其“綁架致死”的法律懲罰,更是對其至今毫無悔改之心的懲罰和使其不能再傷害其他無辜生命的保障。
如今,克里斯滕森的律師當庭承認他的客戶殺害了章瑩穎。
那麼是否也預示着真相即將被揭露和最終的判罰也即將落定。
歷時兩年的章瑩穎案,這幾天終於迎來了最關鍵的一步。聽到作案細節時,我們無不傷心和憤怒,痛恨兇手的無情,更無法想象瑩穎當時的無助。
更不敢想象瑩穎父母和親人聽到這些細節時的悲愴。
克里斯滕森勢必要為他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審判正在趕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