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會講究君權神授,統治者的權力是不容質疑的,而為了加強統治,震懾人心,各朝各代都建立了嚴密的刑罰制度,除了我們知道的監禁、流放、斬首等,還有幾種非常殘酷的刑法,比如五馬分屍。這些手段在史書中都有記載,幾乎都是觸犯皇權,犯了大忌諱的人才會被施以特別殘忍的刑罰。但是歷史上還有一種懲罰手段,一點都不賜予五馬分屍,而且死在這種刑罰上的人還不少,但是卻鮮少有記錄,僅在《淮南子·說山訓》、《漢書·刑法志》和《史記·廉頗藺相如傳》中提過兩筆,這就是烹制之刑,簡直比''滿清十大酷刑''還殘酷。
可能聽名字,大家也能猜到一二。這是一種將犯人投入裝有沸水、熱油的大鑊、大鼎中煮或炸以處死的刑罰,烹人的大鍋古時叫做鼎或鑊。都是用銅或鐵鑄成的,不同的是鼎有三隻足,鑊無足,根據歷史記載,周的始祖西伯被囚禁於羑里的時候,西伯的兒子伯邑考在殷都作人質,為紂王當車夫。紂王把伯邑考放在大鍋里“烹為羹”,賜給西伯。西伯不知是人肉羹,就把它吃了。紂王得意地對別人說:“誰說西伯是聖人?他吃了自己兒子的肉羹還不知道呢!”這是古代烹人的最早的事例。
烹煮之刑非常變態,但古代卻經常被使用。春秋時,周室衰微,諸侯混戰,法制沒有規定,那時的國君將人處死,常採用烹的方法,戰國時,烹人的事例也不少。其中人們比較熟悉的是樂羊怒啜中山羹的故事。樂羊在魏國做將軍,率兵攻打中山國,樂羊的兒子當時正在中山國,中山的國君就烹死樂羊之子,製成肉羹派人送給樂羊,並且明確告訴他這是他兒子的肉。樂羊坐在軍帳中,接過肉羹喝光了一大杯,表示攻打中山的決心毫不動搖,結果很快滅掉了中山國。
秦漢之際,烹刑常用。商鞅變法時增加肉刑,把鑊烹規定為死刑的處死方式之一。秦末楚漢戰爭期間,劉、項雙方都愛用烹刑,漢代以後,烹人的酷刑並未絕跡,隋代以後,朝廷頒布的刑法正式規定的死刑只有絞、斬、凌遲等,但烹作為一種非正式的刑罰一直有人使用,南宋初,秦檜專政,殘害忠良,他也用過烹人的刑罰,古代各諸侯也都用過這樣的方法對付政敵,而史書之所以不記錄,估計主要就是因為統治者自己也知道這個方法殘忍,怕給後世留下一個殘暴的印象,史官或怕被遷怒受刑不敢寫吧。
參考資料:《淮南子·說山訓》、《漢書·刑法志》、《史記·廉頗藺相如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