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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一周一期的FM939檢察官在線
如約和大家見面了
今天由海曙區檢察院的王聖達
為大家分享一個案例

大家知道,我們寧波地處東海之濱,經常受颱風的侵擾,而寧波市海曙區某小區因為處於河道旁地勢低洼處,一遇強颱風就容易被外圍河水倒灌。汪某卻在其中發現了“生財之道”,故意製造水淹車事故騙取保險金。近日,經海曙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
案情簡介
2021年11月9日,某保險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懷疑車主汪某騙保。汪某家住寧波市奉化區,卻在颱風“燦都”即將到來時,特地駕駛轎車至海曙區洞橋鎮,並將車停放至洞橋鎮某小區最低洼的停車處,之後就棄車回家了,其車在颱風中被淹。當地居民在颱風到來時都要將車停放至高處,汪某卻反其道而行,行為異常。公安機關對汪某立案偵查,後移送海曙區檢察院審查逮捕。

由於汪某拒不承認,辦案檢察官走訪了汪某維修車的4S店。維修人員介紹,事故發生後,汪某的車並不需要報廢,還是可以修理的,但汪某堅持不維修,要求報廢。雙方僵持不下,拖了一個月後,車輛已無法維修。
辦案檢察官調閱汪某的手機微信聊天記錄後發現,汪某早在七八月就想出售這輛車,並多次諮詢二手車商行。該車估值大約為2.5萬元,而如果車輛經損毀報廢,保險公司的賠償金卻能達到5萬元。

隨着調查的深入,檢察官還發現,颱風登陸的當晚,有好心人曾通過駕駛室內的手機號碼聯繫汪某,通知其趕緊去挪車。汪某卻聲稱無法到達現場,同時還拒絕了好心人幫其拖車的建議。其實汪某當時就在現場,直至確認車輛被淹後才離開。綜上,檢察官認為汪某的行為已經涉嫌保險詐騙罪,遂對其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在大量證據面前,汪某承認為了騙保故意製造水淹事故的犯罪事實。經檢察官釋法說理,汪某自願認罪認罰,並讓其家屬主動退賠保險公司全部損失。考慮到汪某的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嚴重,且自願退賠並取得保險公司諒解,檢察官對汪某進行了羈押必要性審查,決定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近日,經海曙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對汪某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警示分析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汪某的投機取巧行為不僅使自己遭受了財產損失,還面臨牢獄之災,實在得不償失。夏季即將來臨,寧波又將迎來密集的颱風天氣,希望汪某的前車之鑒能給大家警醒。

部分圖片來源於網絡
《檢察官在線》欄目介紹
為進一步深化平安寧波、法治寧波建設,做到用典型案例宣傳檢察職能、講好檢察故事,經市檢察院與FM939寧波交通廣播協商,共同開設一檔《檢察官在線》欄目,於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過對我市檢察機關辦理的典型案件釋法說理,實現辦好案件、選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標定位,擴大寧波檢察工作的社會知曉度和影響力。



承辦人、展播人:海曙區人民檢察院 王聖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