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
逐級遴選員額法官公告
今日發布
成都中院將面向轄區各基層法院
逐級遴選6名員額法官
11月4日–11月8日
符合條件的人員趕快報名哦!
為深入推進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優化市中院法官隊伍結構,滿足審判工作需要,根據中組部《關於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的意見》、《四川省法官檢察官員額管理和遴選工作指導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經省法院、市委組織部審批同意,市中院決定開展2019年度逐級遴選員額法官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遴選範圍及名額/
面向成都轄區基層法院逐級遴選員額法官6名。
/資格條件/
(一)報名參加本次遴選,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好,具備與司法責任制相適應的業務素質、職業品行,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在基層法院擔任法官5年以上(含員額制改革前任職經歷)。因業務工作表現突出,近5年內榮記二等功以上,或獲得省部級以上單位表彰獎勵的,法官任職年限可放寬至4年。
3.應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並取得法學碩士、法律碩士及以上學位。擔任中層幹部、近三年來受到三等功及以上記功表彰,公務員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2次以上,被評為蓉城“資深法官”、“卓越法官”、全省、全市“十佳庭審”或撰寫的學術調研文章獲省級三等獎以上的,可放寬至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4.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等級為一級及以上,或二級法官任職滿2年。
5.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8年11月4日及以後出生)。
6.2016-2018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7.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類證書。
8.具有正常履行審判職責的身體條件。
9.具有職位要求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年齡、任職年限等時間計算截止至2019年11月4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遴選:
1.在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內,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尚未結案的。
2.2016年以來在審判工作中故意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3.無正當理由未完成上一年度基本辦案任務的。
4.2016年以來病假累計超過半年,或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員額法官崗位工作的。
5.其他不適宜擔任市中院員額法官的情形。
/遴選方式/
採取考試和考察相結合的辦法。
考試、考察分別採取百分制計分。
/遴選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19年11月4日至11日8日。
1.報名審查。報考者自願選擇報名,並準確、如實填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逐級遴選員額法官報名推薦表》(附後),提交所在基層人民法院政治部。各基層人民法院應充分尊重本人報考意願,由政治部會同本院審管、紀檢監察等部門,對報考者資格條件進行嚴格審查。審查合格的,在報名推薦表上加蓋院章後於2019年11月8日前報市中院政治部。
2.調整計劃。遴選筆試開考比例為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市中院研究,可放寬至2:1。放寬後仍達不到的,按比例縮減直至取消職位計劃。
3.發放准考證。准考證由市中院製作,並通過相關基層法院發放至考生本人。
(二)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採取百分制,其中筆試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60%,面試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
1.筆試
筆試時間:2019年11月16日,具體以筆試准考證為準。
筆試主要測試考生分析案件事實、歸納爭議焦點、正確適用法律、製作法律文書等實際辦案能力,不指定複習範圍。筆試成績由市中院公布,並結合實際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試者,不得參加下一階段遴選。
2.面試
筆試結束後,按遴選職位計劃數2: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擬進入面試最後一名為兩人及以上成績並列的,並列人員一併進入面試。達不到比例的,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試者可全部進入面試。面試前,因考生放棄等原因導致缺額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者邏輯分析、歸納提煉、溝通表達、儀錶儀態等方面與市中院法官職位的適應程度。
具體面試時間以市中院通知為準。
(三)差額考察
面試結束後,由市中院公布筆試面試總成績,並按1.5:1的比例(小數點後去零取整)確定差額考察人選,擬進入考察最後一名為兩人及以上成績並列的,並列人員一併進入考察。因考生放棄等原因產生的名額空缺,可在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考察採取綜合素質考察和審判工作實績考察相結合的方式,由市中院組織實施,注重審判工作業績考察。
綜合素質考察採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查閱檔案等方式進行,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德、能、勤、績、廉情況,以及綜合素質能力與遴選職位的匹配程度進行全面考察。
審判工作實績考察採取提取考察對象近2年業績考核結果,並由考察對象自行提供近2年本人承辦案件的庭審錄像、裁判文書各1份,由市中院審判委員會進行評價。其中,考察對象因在執行、審判綜合等部門工作,確無法提供庭審錄像的,須提交本人承辦案件的裁判文書1份、調研文章1篇,並由市中院審委會委員進行現場考察。審判工作實績滿分100分,主要考察報考者庭審程序把控、庭審駕馭能力、爭議焦點歸納能力、庭審形象以及庭審效果等方面。
(四)公示及任職
擬任職人選,由市中院黨組綜合考察考核情況和人崗相適度等因素,集體研究確定,並在市中院和擬任職人選所在法院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所反映問題不影響任職的,按程序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
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資格;
一時難以查清的,暫緩任職,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任職。
/紀律與監督/
市中院逐級遴選法官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下進行,並自覺接受幹警、群眾的監督。發現有違反幹部人事紀律情況的,可向紀檢監察部門檢舉,也可直接向市委組織部舉報。
對於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選資格,情況嚴重的將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本公告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政策諮詢電話:028-82915258,82915794
駐市中院紀檢監察組:028- 82917265
市中院監察室:028- 8291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