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抖音網紅”陳巧豐在浙江省慈溪市慈溪鬧市街被前男友吳某棟割喉身亡。當天,慈溪警方將犯罪嫌疑人吳某棟控制。慈溪市人民檢察院於當月將犯罪嫌疑人吳某棟批准逮捕。
今年4月,“網紅舞蹈教師割喉案”開庭審理,今日(5月30日)下午,浙江省寧波市中級法院對案件進行宣判,被告人吳某棟因故意殺人,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次宣判,吳某棟身穿黑色T恤在慈溪市看守所通過遠程視頻連線的方式參加,針對此次判決,吳某棟是否會提起上訴,並未當庭表示。
被害人陳某豐生前照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網紅教師因與男友分手遭割喉
去年8月1日晚間,浙江省慈溪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稱,當日20時58分許,犯罪嫌疑人吳某棟(男,27歲,浙江慈溪人)攜刀竄至慈溪市滸山街道新都匯52號附近(一抓娃娃機前),用刀將陳某豐(女,22歲,浙江慈溪人)刺傷,後陳某豐經搶救無效死亡,警方將吳某棟控制,並對案件展開進一步偵查。
事發當月,新京報記者從慈溪市人民檢察院證實,被害人陳某豐為抖音網紅,曾與犯罪嫌疑人吳某棟為男女朋友關係,後因感情等問題分手,吳某棟懷恨在心,以割喉方式將前女友殺害。之後,檢察院對吳某棟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批准逮捕。
記者注意到,陳某豐在某短視頻平台上發布的59部作品,收穫300餘萬網友的點贊和40餘萬粉絲,許多得知這件事情的網友紛紛在她賬號下面留言表示懷念。陳某豐的短視頻平台賬號內,平時發布的多是個人舞蹈作品,但在事發後全部被刪除,賬號也被註銷。
陳某豐的母親告訴記者,女兒生前開朗活潑,曾是浙江省慈溪市舞蹈家協會成員,擔任多家舞蹈機構的教師。“女兒從小愛跳舞,後來在網上發布舞蹈作品,女兒小有名氣後,吳某棟就強逼女兒拍短視頻廣告為他謀利,還多次對女兒大打出手,最後沒辦法才分手。”
對於陳某豐與吳某棟的相識,陳某豐的母親告訴記者,他們兩人是因為一隻波斯貓相識的,之後吳某棟一直追求她的女兒,兩人便在一起。直至分手,兩人在一起一年半左右的時間。“計劃25歲結婚,只要吳某棟對女兒好就行,但他們經常吵架我就反對。”
浙江“網紅舞蹈教師割喉案”一審現場。來源:受訪者供圖
犯罪嫌疑人存暴力情節
今年年初,吳某棟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4月3日的一審庭審中,吳某棟看到案發當晚的現場照片時,雙手托住了頭部。他回憶,自己與陳某豐在一家酒吧相識,後經兩個月的聯繫確認戀愛關係並同居。
針對故意殺人一事,吳某棟在庭審中稱,自己並非預謀,事發當天他是想找陳某豐複合,拿刀只是為了嚇唬對方。其辯護律師認為,上訴案件的產生系婚戀矛盾激化引起,後來是求合不成臨時起意殺害陳某豐,屬激情犯罪。並表示案發後吳某棟存在自首情節,請法庭在量刑時考慮。
吳某棟在一審最後陳述時,向雙方父母道歉。“都認為判我死緩是最好的結果,實際上讓我活着是最大的懲罰,餘生我將一直活在折磨中。如果我被判處死刑,希望能捐獻我的器官,讓我以另一種方式贖罪。”
對於吳某棟及其辯護律師的說法,陳某豐家屬聘請的代理律師樊顒則認為,吳某棟在殺人後確實存在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情節,但此前吳某棟存在毆打陳某豐的行為,不允許她與男性接觸,並持刀威脅陳某豐男性朋友,還打砸陳某豐梳妝台和破壞汽車。
此外,樊顒告訴新京報記者,據法醫鑒定,陳某豐一共身中16刀,其中還有刀刺入身體後扭轉刀刃的舉動,身上刀傷加起來總長達40厘米。
陳某豐母親發給記者的短信截圖顯示,吳某棟多次給陳某豐發送辱罵短信,並稱要讓陳某豐死。據陳某豐的哥哥講,他的妹妹曾經為了能多掙錢一天要跑4個舞蹈訓練班。“這樣一個月能掙15000元左右”。
5月30日“網紅舞蹈教師割喉案”在寧波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來源:受訪者供圖
法院判處被告人吳某棟死刑
今日1時50分,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對吳某棟故意殺人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吳某棟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去年8月1日晚,被告人吳某棟等候被害人(系吳某棟前女友)下班,並駕車尾隨至某商業區,後攜帶尖刀追上被害人,連續捅刺致其死亡。案發後,吳某棟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吳某棟持尖刀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當眾連續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事發至今已經過去302天,新京報記者在現場看到,宣判過程持續10分鐘左右,整個過程中陳某豐的母親一直哭泣,雙手合十,做出祈禱的姿勢。陳某豐母親告訴新京報記者,這些天里,每次回想起女兒生前的樣子,他和丈夫都會精神崩潰一次,每天都難以入眠。
對於此次判決結果,陳某豐的母親表示滿意,並在法院宣判後,與家人一起前往女兒的墓地掃墓。
新京報記者 劉名洋 常卓瑾
編輯 李劼 校對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