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文末有年終獎合併計算試算Excel下載方法,以及年終獎最優配置工具,供大家自行下載測算對各自影響。
以下為本文正文
2021年,僅剩最後十幾天!
你的年終獎發了嗎?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就要併入綜合所得繳納稅款。
而在此之前,年終獎計稅方式還有選擇的餘地!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對於居民個人,年終獎單獨計稅政策不會再繼續。
哪些收入併入年終獎
年終獎即全年一次性獎金,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兩種年終獎計稅方式
目前,年終獎還有兩種計稅方式,也就是這最後十幾天,年終獎的計稅方式還有選擇的餘地。
時間 | 計稅方式 |
2019.1.1-2021.12.31 | 單獨計稅和納入綜合所得均可 |
2022.1.1之日起 | 納入綜合所得 |
這裡需要注意:
① 政策執行期間看所屬期,2021年12月發放的年終獎,即便是2022年1月份申報,也是可以選擇計稅方式的。
② 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享受一次。比如2021年某個月發放的年終獎,不管是哪個年份的,都是作為2021年的年終獎。
舉個例子:
比如小王2021年2月份收到了2020年的年終獎,稅款所屬期為2021年2月,公司在2021年3月份按年終獎繳納個稅,雖然年終獎名義上是2020年的,但2021年這一年已經按年終獎繳納了個稅,也就是說即便2021年年前發放了2021年的年終獎,也不能再按年終獎的資格交個稅了。
在這兩種計稅方式下,年終獎可以有三種發放方式:
方式1:年終獎全部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
步驟一:年終獎金額/12,根據得出的結果去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即月度稅率表,找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步驟二:按照步驟一找出的稅率表和速算扣除數,根據如下公式計算年終獎: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方式2:年終獎全部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稅
方式3:將年終獎進行拆分,一部分單獨計稅,一部分併入綜合所得繳納個稅。
接下來,我們用一個案例看看三種方式下,繳納個稅的區別:
某公司員工小張,2021年每月應發工資18000元,每月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為3330元,專項附加扣除中,每月子女教育部分1000元、住房貸款利息1000元,沒有其他扣除,2021年發放了50000元的年終獎。計算小張當年個稅稅款。
1、方式1:如小張的年終獎單獨計稅,則全年收入繳納個稅如下:
小張2021年工資、薪金合計應納稅所得額=(18000-5000-3330-1000-1000)×12=92040元
應納稅額=92040×10%-2520=6684元
單獨計稅的年終獎÷12之後,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為10%和210。
則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50000*10%-210=4790元。
那麼全年應納個稅=6684+4790=11474元
2、方式2:小張的年終獎直接併入綜合所得繳納個稅,則全年收入繳納個稅如下: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8000×12+50000-(5000+3330+1000+1000)×12=266000-123960=142040元
則全年應納稅額=142040×10%-2520=11684元
3、方式3:小張的年終獎選擇拆分,其中,36000元單獨計稅,14000元併入綜合所得,則全年收入繳納個稅如下:
單獨計稅的年終獎應納稅額=36000×3%=1080元
併入綜合所得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8000×12+14000-(5000+3330+1000+1000)×12=230000-123960=106040元
則應納稅額=106040×10%-2520=8084元
那麼全年應納個稅=1080+8084=9164元
溫馨提示:方式3的拆分法中的例子,選擇36000元單獨計稅,稅負是最低的,由於篇幅有限,我們這裡就不介紹了,大家感興趣的,可以自己測算一下,比如對半分,看看是不是這樣。
那最後,我們可以看到最終繳納稅款,方式2>方式1>方式3,即納入綜合計稅>單獨計稅>拆分後,單獨計稅
通過上述例子,已然看到過渡期階段,合理籌劃年終獎完全可以降低個稅稅負,但是到底什麼情況下選擇單獨計稅,什麼情況下選擇併入綜合所得?通過大量的數據測算,總結出以下規律,以供大家參考:
全年應納稅所得稅 | 計稅方式 |
(-∞,0) | 納入綜合所得 |
[0,36000] | 單獨計稅或納入綜合所得都可以 |
(36000,+∞) | 單獨計稅 |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年度收入(含年終獎)-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6萬。
當應納稅所得額小於0元時,納入綜合所得計稅更合適;
當應納稅所得額大於等於0小於等於36000元時,兩種計稅方式無差異;
當應納稅所得額大於36000元時,單獨計稅更合適。
就此也可以看到,年終獎單獨計稅政策到期後,收入比較高的群體受影響較大。
年終獎盲區千萬注意
此外,需要注意,年終獎發放也存在盲區,所謂的盲區就是,在超過某個臨界點之後,獎金數額只增加“一點點”,稅額卻多出”好多點“的情況。
這裡列出來每一級稅率對應的“盲區”,可以有效避開”多發少得“的情況,大家可以作為參考:
盲區 | 年終獎盲區(元) | 多發1元多交(元) |
第一檔盲區 | 36000—38566.67元 | 2310.10 |
第二檔盲區 | 144000—160500元 | 13200.20 |
第三檔盲區 | 300000—318333.33元 | 13750.20 |
第四檔盲區 | 420000—447500元 | 19250.30 |
第五檔盲區 | 660000—706538.46元 | 30250.35 |
第六檔盲區 | 960000—1120000元 | 88000.45 |
再提醒一下大家!今年一結束,年終獎單獨計稅的方式即將到期,尤其是高收入群體的朋友,請關注一下自己的年終獎!看看是不是還有籌劃的空間!也可以及時找財務了解一下!關乎”錢袋子“的事情,別大意!
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如果想知道年終獎單獨計稅政策取消後,對個稅影響,以及年終獎最優配置工具,可私信關鍵字“工具”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