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評丨封陽台判決為何一再反轉?解決根本在立法

陽台封還是不封?一直以來,這都是樓市爭論不休的焦點問題。

先放下對錯不論,可以確定的一點是,在封陽台相關的訴訟案件中,業主勝訴的情況非常少。

去年,四川成都的綠城誠園有業主私封陽台被物業告上法庭,一審業主敗訴,但二審峰迴路轉,業主勝訴了。

綠城誠園封陽台事件,讓很多想要封陽台的業主看到了曙光,認為在未來類似的案例上,業主和物業的攻守態勢將自此發生逆轉。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就在昨天,四川省高院做出終審判決:物業贏!

連續兩次反轉後,綠城誠園封陽台事件塵埃落定,與此同時,這個判例的出現也將支持封陽台的業主推到了極其不利的境地。

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這次四川省高院的判決,已經一定意義上觸及了封陽台的法律模糊地帶。

在此之前,全國封陽台的訴訟案件中但凡業主勝訴的,勝訴理由無非兩個:

1、格式合同條款無效;2、民法典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而四川省高院的判決對這兩個理由都予以了駁回,且理由頗為的充分。

(終審法律判決文書截圖)

這兩年浙江的封包陽台官司也不少,而和四川一樣,業主也是勝少敗多,因而對四川高院的判決,相信浙江很多支持封陽台業主會“心有戚戚焉”。

事實上,封陽台這事就像是夫妻間吵架,本質上看更多的是觀點的衝突,沒有絕對的對錯之分。

怎麼辦?最簡單的做法就是,直接規劃公建化立面堵死封陽台之路,你不是想封陽台嗎?好,開發商直接給你封好了。

在這點上,浙江算是走在前列的,無論是高端樓盤還是剛需樓盤,都有許多這樣的案例。

除此之外,就是要將規矩做在前面。開發商在售賣階段就應反覆提醒,而購房者也要絕對自律,總而言之就是雙方都要有契約精神。認同封就買,不認同封就不買,不要到了交付之後,雙方再來極限拉扯。

不久前杭州某小區業主私包陽台被拆

成都綠城誠園似乎就是反面教材,有不少業主在網上稱,購買誠園時,置業顧問並沒有說不能封陽台,而是說業主公開投票決定,但在落實投票上,又是多有瑕疵。

當然,“封陽台”的關鍵還在於立法。在一些歐美國家,不要說封陽台改變建築外立面是絕對禁止的,有的地方甚至連房屋室內朝向、晾晒衣物的高度都有規定。而這些規定能被遵守,主要還是因為背後有完善的法律體系。

房子是用來住的,它的屬性決定了它的最終目的還是服務於人,國家針對建築的一系列規定,終究也會向“尊重公共空間、尊重公眾利益”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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