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
正規商行里出售的
面盆、水龍頭等品牌衛浴潔具,
也可能是假貨。
近日,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
就審理了一起相關的商標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商行銷售假冒衛浴產品獲利一萬元遭起訴
湖南希箭公司系“HOROW”“希箭”“HOROW希箭衛浴”商標權利人。該公司市場調查人員發現桑植某酒店使用帶有原告“HOROW”商標的假冒衛浴產品並進行公證取證。經調查,上述假冒衛浴產品來源於長沙市芙蓉區濤燕商行,商行和酒店簽訂的一份《希箭衛浴材料採購合同》中約定,長沙市芙蓉區濤燕商行需確保提供的產品為希箭正品,合同金額為78501元。
2022年4月19日,湖南希箭公司將長沙市芙蓉區濤燕商行、桑植某酒店告上法庭。理由是桑植某酒店內使用來源於長沙市芙蓉區濤燕商行帶有原告商標的假冒衛浴產品,包括面盆、花灑、水龍頭、馬桶、地漏等,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請求判桑植某酒店停止使用、拆除涉案產品並賠償損失,長沙市芙蓉區濤燕商行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圖片來源於網絡
庭審中,對於上述假冒衛浴產品來源情況,長沙市芙蓉區濤燕商行表示涉案衛浴產品來源於湖南希箭公司,系該公司業務員提供。但在法院責令長沙市芙蓉區濤燕商行提交的相關資料中顯示,涉案衛浴產品來源於廣東某陶瓷有限公司與溫州某衛浴公司。同時,上述相關資料顯示銷售給桑植某酒店的涉案衛浴產品供貨成本為63806元,經計算長沙市芙蓉區濤燕商行在本次交易中的獲利14695元。另外,長沙市芙蓉區濤燕商行經營者作為與原告有代理銷售關係的公司的股東,在訴訟過程中將其在該公司的股權轉讓給案外人,該公司也進行了名稱變更。
法院判決
侵權情節嚴重,懲罰性賠償5.87萬元
長沙市天心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長沙市芙蓉區濤燕商行未經註冊商標權利人許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侵害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應承擔責任。本案中原告主張對被告適用懲罰性賠償,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需認定被告故意侵權且情節嚴重。被告長沙市芙蓉區濤燕商行經營者對原告品牌、購貨渠道等較為熟悉了解,仍然銷售假冒原告註冊商標的衛浴產品,故意侵權明顯。同時被告長沙市芙蓉區濤燕商行經營者存在庭前隱匿證據、庭審中虛假陳述貨品來源、訴訟過程中轉讓與原告有代理關係的公司股權且更名等情況,結合上述情況且考慮其銷售規模、侵權性質、在訴訟中的行為等因素,可以認定其侵權情節嚴重。
對於懲罰性賠償基數的確定,經查明被告長沙市芙蓉區濤燕商行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為14695元,以該數額作為賠償基數符合法律規定。對於賠償倍數的確定,考慮到本案侵權人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程度、涉案產品後續使用對原告帶來不利影響等因素,確定懲罰性賠償倍數為四倍,以此確定適用懲罰性賠償數額為58780元,同時酌定支持原告維權合理開支12000元。
被告桑植某酒店並未製作、銷售涉案侵權產品,其將購買的侵權產品用於酒店經營也未超出使用範疇,相關法律並未規定購買者使用假冒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構成商標侵權,在沒有證據證明其系明知是侵權產品依然支付不合理對價進行購買的情況下,其不應承擔責任。
據此,長沙市天心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長沙市芙蓉區濤燕商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標專用權;並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70780元。
一審判決後,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該案現已生效。
懲罰性賠償是一種集補償、懲罰、遏制等功能於一身的制度,旨在提高侵權行為的代價。當前我國存在知識產權“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問題,抓緊落實知識產權懲罰賠償制度對於優化知識產權法治環境、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和世界科技強國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法律規定已對懲罰性賠償在知識產權領域實現“全覆蓋”,適用懲罰性賠償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主觀上“故意侵權”;二是客觀上“情節嚴重”。司法實踐中對主觀要件、客觀要件、賠償基數等難以認定,其中賠償基數可選擇按照權利人損失、侵權人獲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或權利使用費來確定。
本案中原告對其實際損失難以舉證,也無商標許可使用的相關證據,亦未提供侵權人獲利的情況,在此情況下法院依法責令侵權人提供進貨單據、支付憑證等資料,否則可參考原告的主張和證據確定賠償基數,這樣促使侵權人提供證據,從而以獲利情況確定賠償基數。此外,本案在認定被告桑植某酒店是否承擔停止使用、拆除責任時,也充分考慮了民法典中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原則。
來源: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