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掌權後的頭號目標,要把“韓國右派”連根拔起?

李在明當上總統的頭號抱負,或許是要把韓國的“親美右派”連根拔起?

隨着李在明正式當選韓國總統,韓國的左右之爭不僅沒有和緩,反而更加激烈,到了你死我活的程度。這位新總統的矛頭,更是直指身為親美勢力大本營的國民力量黨。

最近幾天,李在明發出了一則震撼政壇的聲明。他表示,為了“終結內亂”,必須進行特別檢察(特檢),並稱國民力量黨也應該成為調查對象。

他質問,為什麼尹錫悅發動“戒嚴”的當天晚上,國民力量黨的大部分國會議員,沒有像他們左翼的共同民主黨議員那樣,趕來國會參加否決尹錫悅的會議?

這麼來看,國民力量黨是不是尹錫悅的“同謀”?

至少李在明自己認為,這群人集體消極抵制解除戒嚴,已實質構成“違憲共謀”。

同時李在明更咬定,國民力量黨此後拒絕對彈劾尹錫悅投贊成票,也等同於“默許政變”,構成“系統性違憲”。

這些質疑不僅揭開了韓國政治鬥爭的新篇章,也揭示了李在明的政治決心。

【尹錫悅的命運與特檢國民力量黨的可能】

尹錫悅本人已經被憲法法院以8比0裁定違憲,針對他的刑事審判正在進行。李在明明確表示,如果尹錫悅被判終身監禁,那麼他不應被特赦,應該牢底坐穿,永遠也不能出獄。

這意味着,李在明不會再像金泳三特赦全斗煥和盧泰愚,文在寅特赦朴槿惠、尹錫悅特赦李明博那樣,特赦尹錫悅。

由此打破了“韓國右翼總統都會進監獄,但是後續總統都會赦免他們”的政治慣例。一旦判決生效,尹錫悅將在監獄中度過餘生。

尹錫悅的行為已被認定為違憲,按照李在明的觀點,國民力量黨作為一個政黨,同樣存在違憲嫌疑。

而根據韓國法律,如果開始進行特檢,並把國民力量黨作為調查對象,該政黨可能面臨被強制解散的風險。

所謂特檢,也就是特別檢察,是一種需要國會通過專門立法的刑事檢察程序。

此前,韓國國會曾多次通過針對尹錫悅妻子、尹錫悅戒嚴相關的特檢法,但均被尹錫悅及其支持者否決。然而,隨着李在明上任後,推動此類特檢將成為順理成章之事。

【憲法法院與政黨解散】

韓國憲法第111條賦予了憲法法院解散一個政黨的權力。如果一個政黨的目標或行動有悖於國家基本秩序,政府可以在國務會議決定下,請求憲法法院解散該政黨。

當政府提請憲法法院解散一個政黨時,需提供充分理由。若李在明政府真要提請憲法法院解散國民力量黨,理由將主要圍繞尹錫悅的戒嚴行為展開。

歷史上,2014年韓國憲法法院曾以8比1的投票結果,裁定激進的左翼小黨——統合進步黨違憲並解散。

當時,統合進步黨的核心人物李石基立場親北,拒唱韓國國歌,在一次聚會上聲稱需準備槍支應對緊急情況。

2013年8月28日,韓國國情院發出警告,稱李石基涉嫌內亂陰謀。9月4日,韓國國會很快以258票同意的壓倒性多數,允許逮捕李石基。半年後,李石基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

同時,朴槿惠政府的國務會議認為李石基所在的統合進步黨違憲,提請憲法法院解散該黨。

2014年12月19日,韓國憲法法院以親北、破壞韓國基本秩序為由,解散了統合進步黨。同時,國會內統合進步黨的所有5名議員,也一併被剝奪了議員資格。

【右翼陣營——國民力量黨的命運】

李在明現在表示要把國民力量黨作為調查對象,並指控韓德洙、崔相穆等人屬於“內亂同謀”。對於國民力量黨而言,這無疑是危險信號。

儘管尹錫悅的行為確實違憲,但其個人行為不能等同於國民力量黨的整體行為。李石基的個人意識形態與統合進步黨的意識形態高度一致,但國民力量黨作為一個整體是否支持尹錫悅的戒嚴呢?

李在明認為,大多數國民力量黨所屬議員未出席旨在解除戒嚴的緊急會議,也未支持彈劾尹錫悅,這可以被視為對戒嚴的支持。

然而,這種觀點忽視了國會議員的基本權利——他們有權選擇是否出席會議及如何投票。這些行為本身並不構成違憲。

韓國憲法第45條規定,國會議員不因在國會中的發言和表決而在國會外負責。因此,以投票傾向來認定國民力量黨為違憲是站不住腳的。

【結語:李在明的如意算盤】

儘管如此,考慮到韓國政治的戲劇性和激烈競爭,以及制度設計中的某些不合理因素,李在明政府提請憲法法院解散國民力量黨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李在明的強硬姿態表明,他不僅意圖徹底清算前任的錯誤,更欲重塑韓國的政治版圖。

李在明的政治手腕不僅體現在對尹錫悅的嚴厲態度上,更在於他對國民力量黨的步步緊逼。

他的目標不僅是尹錫悅“牢底坐穿”,更是要直接摧毀親美右翼勢力根基,把國民力量黨所有國會議員全部“連根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