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黨組成員馬原同志,因病於2025年5月16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4歲。
馬原 資料圖 圖源:中國婦女報
馬原同志病重期間和逝世後,中央有關領導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問和哀悼。
馬原,女,1930年6月生,遼寧新民人。1951年1月參加工作,195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55年9月至1963年1月任北京大學法律系教員。1963年1月起先後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1982年11月起先後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副庭長。1985年6月至1995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馬原是中共十三大、十四大代表,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第五屆、六屆、七屆、八屆常務委員。
據中國婦女報此前報道,對我國民法通則、繼承法的立法工作和婚姻法等法律的修改,馬原都提出了許多可行的立法建議。例如,爭論較大的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問題,在馬原的力爭下寫進了繼承法。她說:“在起草立法中,我有機會更具體、更明確地為實現男女平等做工作,為此感到十分欣慰。”
馬原辦理了大量婚姻、家庭、繼承等方面的民事糾紛案件。還對制定和起草繼承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重要法律,提出了許多寶貴意見。主編了《中國民法教程》《民事審判的理論和實踐》《國家賠償問題研究》《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全書》等法學著作。
1950年10月,抗美援朝戰爭序幕揭開,馬原毅然放棄學業、投筆從戎,參軍去了前線。抗美援朝結束後,馬原重拾學業,又回到中國人民大學繼續讀書。此後,從法律系研究生班畢業的她,進入北京大學法律系任教併兼職做律師。
1963年,33歲的馬原離開執教8年的北京大學法律系,來到最高人民法院。她從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一步步做起,先後升任民事法庭副庭長、庭長。
1985年,馬原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成為“新中國第一位女大法官”。她曾深情地說:“做一名中國女法官是值得驕傲的!”
本文來源:長安知街事、中國婦女報、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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