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震驚全國詐騙案:假冒周總理批示騙走銀行20萬

周恩來有哪些家規

文 | 魯 文

“十條家規”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周恩來擔任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部長。為杜絕親屬打着自己名義搞特殊化,周恩來立下了“十條家規”:

一、晚輩不準丟下工作專程來看望他,只能在出差順路時去看看;二、來者一律住國務院招待所;三、一律到食堂排隊買飯菜,有工作的自己買飯菜票,沒工作的由他代付伙食費;四、看戲以家屬身份買票入場,不得用招待券;五、不許請客送禮;六、不許動用公家的汽車;七、凡個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別人代辦;八、生活要艱苦樸素;九、在任何場合都不要說出與他的關係,不要炫耀自己;十、不謀私利,不搞特殊化。

周恩來夫婦與周秉德三姐弟攝於中南海

周恩來“十條家規”的核心是“不搞特殊化”,他曾告誡家人和親屬:“不要因為我是總理,你們就自認為有什麼特殊,我是國家的總理,不是周家的總理。”周秉德是周恩來弟弟周恩壽的女兒,1949年後與弟弟、妹妹來到北京,在伯父身邊讀書生活。周秉德在《我的伯父周恩來》中回憶了一件往事:

那是1952年7月初,八一小學開始放暑假……廣播里通知誰家大人來了,孩子就興高采烈地提起行李出門。那年秉均(周秉均)上三年級,秉宜(周秉宜)剛讀一年級。第一天在焦急等待中過去了,第二天又過去了,只有同學減少,仍不見有人來接自己,剛上學的秉宜嘟起了小嘴。

到了第三天,還不見有人接自己回家,周秉宜着急地哭了。周秉均見妹妹哭,也非常着急,於是找老師要了一個信封,給七媽鄧穎超寫了一封信:

七媽:學校放假了,請派個車來接,因為有行李。秉均

周秉宜幼時與總理在一起賞花

鄧穎超下午就接到信,連忙叫工作人員騎自行車到學校,雇了兩輛三輪車,將孩子和行李接回家。鄧穎超看到孩子後連聲道歉:“都怪七媽,忘了你們放假的事,讓你們多等了兩天。不過,我可沒有給你們派車的權力,汽車是伯伯工作用的,小孩子不能享受,你們記住了嗎?”

除了這“十條家規”外,周恩來對親屬還有許多要求。例如,“不準為別人傳話,遞材料”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條。20世紀60年代,周爾均的妻子鄧在軍哈爾濱拍片時遇到原總政治部文化部部長陳沂將軍,當時他被錯劃為右派,下放到黑龍江勞動。鄧在軍原來在部隊工作,陳沂是她的老領導,陳沂托她帶封信給總理,反映這些年遭受的不公正待遇。鄧在軍當時年輕,又很同情陳沂的遭遇,於是就把信帶給了伯父。

周恩來將陳沂的信批轉給總政治部,在去黑龍江省調研時,他又專門找陳沂夫婦談話,並囑咐黑龍江省委妥善照顧陳沂夫婦的生活。後來陳沂平反昭雪,擔任了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兼宣傳部部長。

1961年,周恩來參加周爾輝結婚時合影

對於鄧在軍為陳沂帶信這件事,周恩來在當時沒說什麼,但事後他還是委婉地批評了鄧在軍:“工作上的事要通過組織渠道轉達,你給我遞信,又沒有相關部門的批件,算公事還是私事?今後不許這樣做了。”從此以後,“不準為別人傳話,遞材料”成為周家的一條重要家規。

修繕西花廳

20世紀60年代初期,周恩來搬進西花廳已經十幾年,秘書何謙多次請示對房子進行必要的維修,但都被周恩來拒絕了。1960年3月,周恩來外出調研期間,鄧穎超也不在北京,何謙報經上級批准,利用這段時間對西花廳進行了簡單修繕。這次維修並不過分,主要從周恩來和鄧穎超健康角度考慮,將潮濕的磚地換成木地板,將漏風的門窗做了修補,更換了腐朽的樑柱,把硬板床換成了彈簧床,還增添了兩張簡易沙發。

1950年8月8日,周恩來和鄧穎超在中南海西花廳拍攝的結婚25周年紀念照

周恩來回北京知道此事後,他嚴厲批評了何謙:“為什麼搞這麼鋪張?誰叫你添這些東西的?到底是誰的主意?我不進,這不是我的家!”說完便掉頭就走。 

何謙長期跟隨周恩來,因為這次維修西花廳,他寫了好幾份檢查。關於此事,《周恩來年譜》中記載: 

(1960年)3月6日回到北京。發現身邊工作人員趁他離京期間將他的住房進行了維修,當晚離去暫住釣魚台,要求把室內原來的傢具(含舊窗帘)換回來。後來同何謙談話,說房子不是不能修,可是不能修得太好。提出把屋內陳設全換回原來舊的,他才回去住。

周恩來在西花廳辦公室伏案疾書

此間周恩來召集家人聚會,周爾均夫婦和孫維世、金山等人都來了,飯後周爾均趁伯父高興,勸他搬回西花廳,孫維世、鄧在軍等也在旁邊幫腔。周恩來點點頭說:“我並不是反對正常的維護,問題是裝修得過了些。我是總理,如果我帶這個頭,下邊就會跟着來。我們國家現在還很窮,讓老百姓安居樂業,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周恩來又讓周爾均背誦了杜甫的《茅屋為秋風所破歌》,最後對大家說:“‘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你們重溫一下這首詩,就會懂得我為什麼這樣生氣。要記住,什麼時候都不能忘記人民群眾!”

1960年,周恩來、鄧穎超與周爾均夫婦在中南海西花廳合影

因為修繕西花廳一事,周恩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作了兩次自我檢討,後來又讓何謙將新添的地毯、窗帘、吊燈、彈簧床統統搬走,儘可能恢復原樣。即使這樣,周總理還不安心,據何謙日記記載:

(總理)最後問我:“在銀行還存多少錢?”(何謙回答:“哪有什麼錢啦,都用來交黨費和補助別人了。”)“賠也賠不起。我不回去住吧,大家不安心,回去住吧,我不安心!”最後還是陳老總幫忙解了圍,他對總理說:“油漆要不要刮掉啊?地板要不要撬掉啊?那就不是節儉而是浪費了!”周總理被陳毅逗笑了,這才搬了回去。

對金錢的態度

1960年3月18日,外貿部出口局科員王倬冒充國務院辦公廳工作人員,拿着偽造的國務院請示件批文,到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提款。當時人民銀行主要負責同志都不在單位,工作人員見文件上有“請人民銀行立即撥給現款20萬元。周恩來”的批示,在沒有與相關部門核實情況下,馬上籌措20萬元現金,當晚在民族飯店交給案犯。

偽造的周恩來總理批示文件

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罕見的一起特大詐騙案件,在周恩來親自過問和領導下,這個案件很快便告偵破。在事後召開的國務院全體會議上,周恩來專門強調指出:

我從未批過一個條要直接支款。提醒各機關注意,機關里不留負責人無論如何是不許可的,如果今後再發現哪一個機關不留一個部長、副部長在家主持工作,就要查究。

據周爾均回憶,伯父周恩來在給晚輩講述家族史時,不止一次提及其生母萬冬兒當年中彩票後的種種煩惱。因為母親的不幸遭遇,周恩來在個人生活中從來都是遠離金錢,他將自己和鄧穎超的工資交給衛士長管理。長期擔任周恩來衛士的高振普回憶:

1952年,周恩來、鄧穎超在西花廳

周總理的工資每月人民幣400元8角,鄧大姐的工資每月347元5角。從1958年到1976年,兩人工資共16萬多元。其中近5萬元補助親屬和工作人員。鄧大姐說,這樣做既解決了他們的實際困難,也給國家減輕了負擔。另外決定,多餘部分,凡夠5000元就交黨費。周總理1976年去世時,兩人總共積蓄5100元,所余積蓄都交了黨費。

周恩來認為黨員幹部必須樹立正確的金錢觀,“當官不發財,發財不當官”,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一旦滋生髮財的念頭,就容易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最終必然跌入罪惡的深淵。周恩來曾對家人說:

陳毅同志把他寫的一首《七古·手莫伸》送給我,讓我提意見。這首詩的前幾句給我印象深刻:“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黨和人民在監督,萬目睽睽難逃脫。”陳老總寫得好啊! 

來源:(作家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