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廷賢撤離甘肅天水後的悲慘下場


1931年秋,馬廷賢憑藉“隴南綏靖指揮”頭銜穩固了對天水等14縣的控制,但其統治根基始終脆弱。一方面,轄區內賦稅繁重引發民怨,1932年初爆發“禮縣民團抗糧事件”,數千百姓圍攻縣城,雖被鎮壓卻動搖了基層統治;另一方面,四川陝西地方軍閥對隴南虎視眈眈,形成外部威脅。


1932年5月,四川軍閥鄧錫侯部(第二十八軍)以“追剿土匪”為名,派師長黃隱率萬餘人北進,攻克四川北部的廣元昭化後,向甘肅文縣、武都逼近。與此同時,陝西楊虎城部(第十七路軍)佔據漢中,其麾下孫蔚如師與鄧錫侯部信使往來頻繁,傳聞擬聯合“解決隴南割據”。馬廷賢對陝、川軍隊的聯動深感不安,誤判對方將合力攻天水,遂決定放棄隴南核心據點,向河西走廊撤退。


1932年6月10日,馬廷賢秘密召開軍事會議,稱“川陝聯軍二十萬即將合圍”,下令各部三日內撤離天水。其部署如下:主力騎兵團先行西進,經甘谷武山隴西集結;步兵各團殿後,掩護眷屬及輜重轉移;天水城防交與漢族將領胡文斗(陳珪璋舊部),率臨時拼湊的2000人“維持秩序”。


6月12日凌晨,馬廷賢率司令部人員及嫡系衛隊約3000人,攜帶歷年搜刮的財物(據《天水縣誌》記載,裝銀圓的木箱達200餘箱),沿天靖公路西撤。部隊行進至甘谷縣磐安鎮時,因道路狹窄、輜重擁堵,發生小規模踩踏,數十名士兵墜河溺亡。同日,川軍先頭部隊抵達武都,未遇抵抗即佔領該城,方知馬廷賢已撤離。


馬部撤離的消息迅速傳遍隴南,各地守軍失去指揮,陷入混亂。禮縣守將馬忠孝(馬廷賢堂弟)率部嘩變,將倉庫糧食變賣後潰散;西和、成縣民團趁機接管政權,宣布“自治”。最致命的是,騎兵第二團團長王占彪(原韓進祿舊部)在甘谷通電反正,率2000騎兵東進投靠楊虎城,被改編為“陝軍隴南遊擊支隊”。至6月15日,馬廷賢麾下1.5萬餘人僅餘5000殘兵,且士氣低落,沿途不斷有士兵攜械逃亡,或加入地方土匪。


馬廷賢原計劃撤至河西走廊,依託青海馬步芳勢力重整旗鼓,卻在隴西遭遇挫折。青海省政府主席馬步芳(時為新編第九師師長)早對隴南垂涎,派參謀長馬驥至隴西,以“共商防務”為名,要求馬廷賢“暫卸兵權,赴青海休養”。馬廷賢識破其吞併意圖,率殘部轉向寧夏,欲投靠堂兄馬鴻賓甘肅省政府主席)。但馬鴻賓顧忌南京政府態度,僅允許其部在固原停留三日,即令“分散歸鄉”。


1932年7月,馬廷賢見西北已無容身之地,遂將剩餘千餘士兵交給親信馬培清(後被馬步芳收編),自己則攜帶家眷及財物,經西安轉赴天津租界。據其副官回憶,抵達天津時,隨行財物仍有黃金300餘兩、銀圓10萬餘元,另有鴉片200箱(擬在租界變賣)。至此,馬廷賢結束了自1928年起的隴南割據生涯,其控制的天水等地被楊虎城部與川軍分佔,隴南進入“陝川共管”時期。


天津英租界,馬廷賢租住五大道獨棟洋房,過起寓公生活。初期,他投資綢緞莊、當鋪,卻因不善經營屢屢虧損,至1935年已變賣半數房產。1937年抗戰爆發後,日本華北方面軍特務機關曾派漢奸遊說,許以“華北回民自治軍司令”頭銜,馬廷賢雖沉迷鴉片,卻以“祖上世受國恩”為由拒絕,未公開附逆。此舉為其後來審判時留下一絲轉圜餘地。


1941年,馬廷賢因財產揮霍殆盡,偕第三任妻子返回甘肅臨夏老家,試圖向當年部屬及地方士紳“索還舊債”。但此時臨夏已屬馬步芳勢力範圍,馬廷賢遭馬步芳部下監視,半年後悻悻返回天津。此後十年,他靠變賣古董、字畫度日,至解放前夕,僅剩天津法租界一處小公寓棲身。


1949年1月天津解放後,馬廷賢向軍管會登記身份,自稱“前地方保安司令”,未提及其隴南割據期間的苛政。因初期政策側重穩定,未立即處理。1951年,甘肅土改運動中,隴南各縣群眾紛紛揭發其“強征糧草、殺人越貨”等罪行,僅禮縣、天水兩地的控訴材料即達200餘份。1952年,甘肅省公安廳派員赴天津,以“歷史問題待查”為由將其逮捕,後因證據不足,於1953年釋放。


1958年“大躍進”期間,全國開展“鎮壓反革命”運動,隴南群眾再次聯名上書,列舉馬廷賢部在1930-1932年間的具體罪行:如在禮縣一次性處決抗糧群眾37人、在西和強征少女充作“軍眷”等。1958年10月,天津市公安局根據甘肅方面協查函,再次逮捕馬廷賢,押解至蘭州受審。


1959年1月,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公審大會,認定馬廷賢在隴南統治期間,縱兵擾民、橫徵暴斂,導致數千百姓流離失所,其行為“嚴重違反人民政府保護人民生命財產之政策”,判處死刑立即執行。1月20日,馬廷賢在蘭州華林山刑場被處決,時年62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