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國家要定期向大清朝貢?入京路線和人數又有什麼具體規定?

都說乾隆時期國力鼎盛,其綜合實力達到歷朝歷代之最。所謂的“國力”是多方面的考量,既包括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內容,同時也涵蓋了以華夏為中心的宗藩體系。

說可能有些讀者還不太熟悉“宗藩”,宗藩通俗地說就是“朝貢”。關於清代的宗藩體系御史此前沒有發布過系統的文章,這一期就與諸位分享相關方面的知識。

清代的“四夷朝貢國”有哪些?

大清納貢的藩屬國數量很多,不過各藩屬國內附的時間點不同。以下為各藩屬國的大致情況:

1、朝鮮

朝鮮古稱高麗,大明洪武中期李成桂自立為王,改國號為朝鮮。清崇德二年國王李倧內附,皇太極下旨始封為朝鮮國王。

2、琉球

琉球明初稱中山,初分為山南、山北兩國,各自為王。後山南、山北為中山國所並。順治十一年,琉球國世子尚質上繳明代敕封之印,順治帝封為中山王,即琉球國王。

3、越南

越南即交趾,古稱安南。康熙五年,安南國世子黎維禧上繳明代敕印承認大清正統康熙帝下旨始封為安南國王。乾隆五十四年,黎氏失國,國中推阮光平為國長,款開內服並請求來京師覲見乾隆帝,乾隆封阮光平為安南國王。

嘉慶七年,阮光纘失國,國長阮福遣使表貢,並將此前的敕印上繳朝廷,嘉慶帝念其恭順,下詔改安國國號為越南,始封阮福為越南國王。

4、南掌

南掌即老撾,雍正八年國王素馬喇薩遣使奉表入貢,雍正帝欽頒敕諭給南掌國王。乾隆六十年,始封南掌國王。

5、暹羅

暹羅即泰國,順治十年,暹羅國王遣使請貢。康熙十二年,始封暹羅國王,乾隆三十一年,暹羅為緬甸所破,四十六年復國。乾隆五十一年,敕封鄭華為國王。

6、蘇祿

蘇祿大致為現菲律賓的統轄地區,雍正四年遣使入貢,五年正式冊封為蘇祿國王。

7、緬甸

緬甸也稱阿瓦,乾隆十五年國王遣使奉表入貢,五十五年,敕封孟隕為緬甸國王。

8、荷蘭

荷蘭本為歐洲國家,清統治者習慣稱為“紅毛番”。順治十年始始通朝貢。康熙三年荷蘭協助攻克廈門金門,康熙帝下旨褒獎。沒有冊封為國王之例。

除了以上8個宗屬國之外(荷蘭其實算不上),其他的諸如日本俄國以及西洋諸國,則不列入宗藩體系,採取的是互市的貿易政策。

各藩屬國的朝貢期限以及路線、人數的規定

藩屬國有遠有近,有親有疏,朝貢的時間和人數都有相應的規定。朝鮮為每年四貢,具體則是四貢合為一貢;琉球三年兩貢;越南為二年一貢,四年遣使來京一次,合兩貢為一貢;南掌十年一貢;暹羅三年一貢;蘇祿五年一貢;荷蘭無定期,舊例五年一貢;緬甸十年一貢。

各朝貢國入京必須按照規定的路線,不得擅自更改,其路線大致如下:

朝鮮由鳳凰城盛京,入山海關;琉球由福建閩安鎮等岸入京;越南由福建廈門入京;緬甸由雲南騰躍州入關;暹羅、荷蘭由廣東虎門登岸入京;越南由廣西憑祥州入鎮南關;男掌由雲南普洱府入京;其他西洋諸國統一在廣東澳門入內地。

各朝貢國所派之使團隊伍多寡不一,朝廷根據不同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規定,具體如下:

朝鮮貢使正副使各一人,以其國大臣或同姓親貴者擔任,另有書狀官一人,大通官三人,護貢官二十四人,從人無定額,其中額定三十人有賞賜;

琉球正副使各一人,以其國王舅或耳目官及正議大夫、紫金大夫充任,入京朝貢使團不得過二十人;

越南貢使或二人或三人,對職務無要求,隨行人員規定不超過四十人;南掌貢使稱大頭目、次頭目,入貢人員不得過百人,赴京師不得過二十人;

暹羅貢使分正使、二使、三使、四使,其下皆為隨從,規定赴京者不得過二十六人;蘇祿正副使各一人,通事一人,隨從無定額,赴京師者不過十五人;荷蘭正副使各一人,其次為夷目官,入貢人員不得過百人,赴京者不得過二十二人。

各藩屬國貢使的保衛措施

各國入貢朝廷必須保證他們的人身安全,也關乎國家體面。為此朝廷制定了一系列措施進行防範。

凡朝貢國使團入京,禮部、兵部會行文所在省份督撫並給與勘合,督撫接到部文後,須從本省的同知、通判中委派得力人員護送來京。同時督撫調遣綠營守備一員沿途派兵護送。

不過各國使團所經省份眾多,讓一個省的官員護送,如果途中發生突發事故,難免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所以使團護送是以省為單位進行分工合作的。

也就是說,第一個省份護送至臨省時,其綠營官兵就要換防交接,但是隨行的同知、通判則要一路護送至京師為止,待使團完成朝貢後,仍須原路護送回省。

各朝貢使團往來途中,按照不同等級享受驛站待遇,地方官要及時提供口糧、夫馬。因為朝貢使團只有二十人至幾十人才能奉旨入京,其他人員則要留守地方,這部分人的吃喝開銷同樣不能馬虎,如有怠慢則按例給予地方官懲罰。

關於清代朝貢方面的內容,本期就講這麼多,還有很多內容限於篇幅不做詳細介紹,如有疑問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