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報·五色土 | 作者 蔡輝
“十二光明闕,神仙奠巨鰲。風清雙雉扇,天近五龍袍。”
這是元代學者陳孚寫下的詩句,時人稱他“天材過人,性任俠不羈,詩文不事雕琢”,這幾句詩影響不大,卻可能是歷史上首次提到“龍袍”。
至少在隋代,已有團窠花紋制度,《唐會要》明確規定:“延載元年(公元694年,武則天稱帝後的第四個年號)五月二十二日,出綉袍以賜文武官三品已上,其袍文仍各有訓誡。諸王則飾以盤龍及鹿,宰相飾以鳳池,尚書飾以對雁,左右衛將軍飾以對麒麟,左右武威衛飾以對虎,左右鷹揚衛飾以對鷹,左右千牛衛飾以對牛,左右豹韜衛飾以對豹,左右玉鈐衛飾以對鶻,左右金吾衛飾以對豸。”
可見,此時“龍袍”已成身份象徵,但時人不稱“龍袍”,而是稱“龍衣”“龍捲”“龍袞”等,它並非最高等級的禮儀用服。元明時,“龍袍”的地位陡升,清代正式列入典章。清朝皇帝穿龍袍,后妃、皇子也穿,皇帝甚至賜給大臣龍袍,名臣左宗棠便獲此殊榮。
和龍一樣,“龍袍”的神聖性也是逐步建構而成。地壇春節廟會的祭地表演中,仍可見“龍袍”,但少有人注意到,該“龍袍”的袖口是明黃色——在故宮,保存着兩種明黃色“龍袍”,一種是石青色袖口,一種是明黃色袖口。後者更精美,因為它是祭祀專用服。地壇的表演者們注意到了這一細節,可見用功之深。
龍年將至,計划去地壇趕廟會的讀者,可細緻觀察一下。
故宮藏香色緙絲金龍夾龍袍,為清代乾隆皇帝的嬪及皇子福晉所穿的龍袍
“龍袍”本是二等服
“龍衣”歷史悠久,在河南安陽殷墟5號墓中,發現着龍紋袍服的商代玉人,胸部有龍頭形花紋,兩臂各一條“降龍”(即正下降的龍,據《禮儀》,天子冕服“有升龍,有降龍”,公之服只可用降龍)。三星堆出土的青銅人立像上,亦着龍紋外袍。
《周易》稱:“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乾坤。”據《周禮》,周天子之服分吉服和凶服。吉服即六冕三弁,適用於祭祀、重大儀式、朝會和戰爭等;凶服分三種,服弁服是喪服,弁絰(音如疊)服是吊服,素服則遇大札(疫病)、大荒(饑饉)、大災(自然災害)時用。
吉服中,六冕即大裘冕、袞冕、鷩(音如弊,意為錦雞)冕、毳(音如脆,意為鳥獸細毛)冕、絺(音如吃,意為細葛布)冕和玄冕;三弁即韋弁(戰時穿用)、皮弁(朝服)、冠弁(獵時穿用)。
古人為何把穿衣服搞得這麼複雜?
首先,管理需要。當時統治者的主業是祭祀與戰爭,舉止合乎禮,才能給他人做出示範,令其服從;才能保證世界在秩序內運轉,不惹上天發怒。這可能也說明,上古先王多出身於巫師,靠營造儀式感,獲取統治的合法性。
其次,財務需要。當時社會形態介於國家與部落之間,統治者無強制收稅能力,稅收來自人們自願捐獻,通過祭祀、宴飲、聚會等來落實,主持者鄭重其事才能取得好效果,故場合不同,穿着也不同。
在六冕中,袞(即綉有龍的衣服,近於後代的“龍袍”)冕僅排在第二等,是天子祭先王、在宗廟接受諸侯朝覲時的着裝,公爵也可服用。
清代藍地盤金綉龍袍
兩大元素必不可少
在“龍袍”上,還有兩大元素不可或缺。
其一是十二章。即日、月、星辰、山、龍、華蟲(有時分成花、鳥兩章)、宗彝(南宋前是一虎一猴)、藻、火、粉米(晉前是粉、米兩章)、黼、黻(音如服)等,實為十六章。
學者繆煜清在《龍袍十二章紋的符號學意義》中指出:日月星辰,取光照天下之意;山,取鎮壓之意;龍,取神、變之意;華蟲,取文采之意;宗彝,取孝養之意;藻,取潔凈之意;火,取明亮之意;粉米,取滋養之意;黼,取果斷之意;黻,取明辨之意。
據《周禮》,天子才可使用全部的十二章。
其二是黃色。古人認為,青、赤、黃、白、黑是正色,其他皆雜色。但黃也罷,赤也罷,均有多種,該以什麼為標準?
學者唐金萍在《中國古代服飾中的黃色》一文中鉤沉,古人很可能用野雞毛定色。野雞毛同時具備五種正色,被視為五德俱備的吉鳥,遂以其黃羽為標準黃,以其紅羽為標準紅,以其黑羽為標準黑……
唐金萍指出,甲骨文中有“黃”字,本意難明,有學者認為是“古玉佩之象”,有學者認為是孕婦,有學者認為是“肚內生蟲,形成腹水,同時出現黃疸”……總之,黃本不指顏色,而是從某黃色物體發展而來。
龍形、十二章、黃色組合在一起,成“天人合一”的整體隱喻,即《周易·繫辭》所說:“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這是“龍袍”走向神話的基礎。
清 黃地錦緞緙絲龍袍
秦始皇攪局沒成功
先秦時,“龍袍”發展到相當程度,秦朝突逆轉,成“秦以戰國即天子位,滅去禮學,郊祀之服,皆以袀(音如均)玄”。“袀玄”是微帶紅色的黑色禮服。
歷朝“受命”於上天,秦以武力得天下,難以服眾,力挺“五行終始學說”。該學說主張,“天命”乃五行之命,非上天之命,天子得五行之德中的一德即可。周是火德,秦代之,是水克火,則秦得水德。
水德說無符應,只好牽扯到500年前,秦文公出獵時曾獲黑龍。秦始皇稱:“上天黃帝得土德,黃龍地螾(通蚓)見。夏得木德,青龍止於郊,草木暢茂。殷得金德,銀自山溢。周得火德,有赤烏(即太陽)之符。今秦變周,水德之時。昔秦文公出獵,獲黑龍,此其水德之瑞。”
為匹配水德,秦規定每年十月朔為歲首,衣服和旌旗用黑色;數以六為紀,如符是六寸,輿是六尺,乘是六馬;更名黃河為德水。這是史上首次正式實行五德說。
漢承秦制,以冠別尊卑。漢帝祭祀,冕上必十二旒(旒音流,古代帝王禮帽前後下垂的玉串,共十二排),每旒貫玉12顆,穿黑上衣、紅裙子,上繪十二章紋,雖有龍,卻極小。
漢高祖、漢文帝、漢景帝都穿袀玄,即“自秦滅棄禮法,先王之制靡敝不存,漢初猶服袀玄以從大祀,歷代雖漸復古,終亦不純而已”。漢武帝修曆法,服色改為尚黃。
永平二年(59年),東漢明帝推出“永平冕制”,棄袀玄,重穿袞冕,掀起持續千餘年的“古禮復興運動”,這是“儒家衣冠制度首次被全面貫徹”,影響直至明末。
元代街市上賣“龍袍”
漢後中原長期戰亂,六冕不全,袞冕受重視。隋統一後,“憲章前代,其魏、周輦輅不合制者,已敕有司,盡令除廢”。唐代恢復了大裘冕,卻遇問題,“若遵古制,則應用大裘;若便於時,則袞冕為美”,與大裘冕比,袞冕更方便。
唐代前期皇帝穿赭袍,無龍紋,中唐以後,民間穿赤黃者多,其色近日,為防“天有二日”,便下令將赤黃袍定為皇家專用,《舊唐書》稱:“睹綸言於鳳紙,若面丹墀;認御札於龍衣,如親翠蓋。”
宋代也稱“龍衣”,開國皇帝趙匡胤曾賜功臣董遵誨“龍衣”。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年),政府發布禁令:“凡命婦許以金為首飾,及為小兒鈐鋜(通鐲)、釵篸(通簪)、金川纏、珥環之屬;仍毋得為牙魚、飛魚、奇巧飛動若龍形者,其用銀毋得塗金。”
宋朝的過度敏感感染了遼金。遼於1077年頒布法令,“禁士庶服用錦綺、日月、山龍之文”。到了金朝,甚至“禁私家用純黃帳幕陳設,若曾經宣賜鑾輿服御,日月雲肩、龍文黃服、五個鞘眼之鞍皆須更改”,不能用黃色帳篷,如皇帝賞賜的“龍衣”,也必須改後使用。所謂“鞘眼”,指馬鞍下垂的裝飾物,“天子六鞘”,普通人連五個都不許有。
元代有了“龍袍”一詞,在市場即可買到,《元典章》稱:“街市賣的緞子似皇上御穿的一般,用大龍,只少一個爪子。”早在成吉思汗時期,已有禁令,“禁繒緞織日、月、龍、虎,及以龍犀飾馬鞍者”,但元朝的“龍袍”專指綉五爪大龍的服裝,暗花龍、小龍不算,還算講理。
龍袍越穿越寬鬆
明初朱元璋不喜鋪張,“備袞冕之服……兼五冕之制,一服而已”。胡惟庸案後,朱元璋對“皇權旁落”感到焦慮,反覆更改六冕制度,對“龍袍”的禁忌達到空前程度,副作用是,“龍袍”的概念得以推廣。
據《大明會典》:“若僭用違禁龍鳳文者、官民各杖一百、徒三年。工匠杖一百、連當房家小、起發赴京、籍充局匠。違禁之物併入官。”德慶侯廖永忠被殺,罪名便是擅用龍鳳紋,耿炳文之死,亦與“僭飾龍鳳”相關。
從畫像看,朱元璋時“龍袍”較簡,裝飾少,窄袖緊身;明英宗朱祁鎮起,“龍袍”加上十二章,仍窄袖;明光宗時,“龍袍”突然變成大袖。顯然,明代“龍袍”有一個從簡單到複雜、從緊身到寬鬆的過程。宋應星在《天工開物》中指出:“貴者垂衣裳、煌煌山龍,以治天下;賤者褐裳,冬以禦寒,夏以蔽體,以自別於禽獸……人物相麗,貴賤有別。”
明代“龍袍”用金線織造,沉重難久穿。
清代“龍袍”更誇張,據《清朝通志》:“皇帝御冬朝服……兩肩、前後正龍各一,要(腰)帷行龍五,衽正龍一,襞積前後團龍各九,裳正龍二、行龍四,披領行龍二,袖端正龍各一。”現存清代皇后的“龍袍”上,竟有78條龍。
清代正式確立“龍袍”制度,規定詳細:“黃色,秋香色(黃偏綠色),五爪龍緞,立龍緞,團補服,及四爪暗蟒之四團補,八團補緞紗,官民不許穿用……若頒賜五爪龍緞,挑去一爪穿用。若官員軍民人等違例濫用者,系官革職,平人枷號一個月,杖一百。”
清代刻字“上用龍袍”衣料盒
清代皇帝很少穿“龍袍”
故宮現存兩種明黃色“龍袍”,一種袖口是明黃色,一種是石青色。前者“占現存實物約80%”,工藝“莫不質良”;後者不如前者。
都是“龍袍”,為何袖口顏色不同?學者房宏俊認為:前者用於祭祀,後者用於朝會。統稱朝服,但專服專用,不可混淆。
清代“朝服分為藍、紅、月白和明黃四種顏色”:祭天、祈谷和常雩(求雨)穿藍色;天壇朝日穿紅色;日壇夕月(祭月儀式)穿白色;地壇祭祀穿黃色。
祭服“袖從衣色”,朝會則“披領及袖俱石青”,多數清宮劇忽略了此細節。
一方面,咸豐元年(1851年)起,“祭服”一詞突然從清宮《穿戴檔》中消失,原因未知,後人誤以為祭祀用服即上朝用服。
另一方面,今人不查原始檔案,不知清帝很少穿“龍袍”。據房宏俊鉤沉,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光緒皇帝全年只穿了12次“龍袍”,10次是參與祭祀,剩下只在元旦、萬壽聖節穿過。
據學者張姍的《清代龍袍適用人群與龍袍賞賜案例研究》,順治二年(1645年),“定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儀仗。郡王以上用五爪龍,貝勒以下不許用”。康熙時的趙弘燮、師懿德、吳郡、郝偉,雍正時的鄂爾泰、岳鍾琪,光緒時的左宗棠,都被賞過龍袍。同治十一年(1872年),一次從江南運到京師的龍袍達40件,或為打賞專用,乾隆曾3次向泰山賜龍袍。
至此,“龍袍”已變成傳播等級觀念的專制工具,它在人們腦中打下的烙印如此之深,以致百餘年後的編劇們,總喜歡給劇中的皇帝套上“龍袍”。(責任編輯:沈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