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貪官中,淮安市原市委書記陳子龍可謂“奇人”一個:“這個貪財、且以好色引以為榮的市委書記”,在歸案後,對自己的風流史竟然毫不隱諱,流露出自我誇耀的醜惡神情。尤為荒唐的是。在夜深之際,見審訊人員疲勞犯困,他竟毫無廉恥地主動要求談段自己的“風流”故事……
淮安,這裡人傑地靈,英才輩出,是一塊有着悠久文化傳統的“風水寶地”。然而,世紀之交的2000年,這裡卻曝出了一個大貪官,原市委書記、後升任宿遷市副市長的陳子龍。
已查明,1992年到1999年,陳利用職務之便,在為他人提拔職務、安排工作、解決問題等過程中,先後136次收受61人賄賂46萬餘元、收受禮金等非法所得43000餘元。更為惡劣的是,陳子龍自己交待,還先後與16名女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這個原市委書記握着權力這根魔杖,大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以權斂財,以權謀色,在人生的舞台上演繹了一出千夫所指的醜劇!
一條線索曝出驚天醜聞
2000年2月,在淮陰、淮安兩級執紀執法機關的協同配合下,淮安市工商局局長連會林、副市長李海峰等這些平時不可一世的人物紛紛因經濟犯罪落入法網。審訊中,為求出路,李海峰等人檢舉了一條重要線索:
1992年四五月份的一天凌晨2時許,淮安市招待所所長潘奎林摸黑來到李海峰家,氣喘吁吁地說:“不好了,市委陳書記和賓館服務員李冬梅的事情被她丈夫發現了,快出人命了,陳書記讓你快去把事情處理好。”
時任淮安市民政局長的李海峰急忙趕到李家,只見李冬梅跪在地上哭着,旁邊是摔壞的電話機和玻璃器皿。李的丈夫朱方情緒激動,臉色鐵青,還未從暴怒中平靜下來。
原來,朱方本來今晚在單位值班,想到妻子李冬梅加班,小孩一個人在家不放心,便中途回家看看。這才發現妻子曾回過家,後又匆忙走了。朱感到奇怪,莫非單位有急事?誰知到妻子單位一問,才知道她早就下班了。聯想到平時聽到的風言風語,朱方明白了大半。
晚11時左右,李冬梅回到家中,見本該值班的丈夫正在家等候,不由得驚慌失措。在謊言被戳穿後,不得不承認了同時任市委書記的陳子龍的不正當關係,並寫下了“我和市委書記陳子龍發生不正當關係,從今以後一刀兩斷,永不往來”的保證書。但這一切不足以平息朱方心中的怒火,他暴跳如雷,到處找陳子龍拚命。李冬梅害怕了,偷偷給陳子龍打了電話……
李海峰說:“殺人償命,你可不能亂來。”朱方說:“那好,我明天一早就上淮陰市委告他,讓他陳子龍名譽掃地,當不成官。”聞聽此言,李海峰哈哈一笑,說:“別傻了,你這一告,固然他陳子龍在淮安當不成官。但你朱方今後還得在淮安過日子,臉往哪擱?”朱方嘆息良久,顯出無可奈何的憤怒。李見狀,忙說:“只要不告,我可以代表陳子龍,有什麼條件都可以談。”朱沒有反對。
見事情有了眉目,李海峰急忙來到陳子龍的住處。雖是凌晨5時,陳還在焦急等待,煙頭丟了一地。聽完李的“彙報”,陳子龍一把抓住李的雙手,高興地說:“感謝哥兒們幫忙,今晚的事一定要守口如瓶。只要不上告,要什麼條件都可以給他,請你繼續幫忙到底。”
第二天晚上,李海峰將朱方叫到辦公室談條件。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朱最後表示至少要20000元,否則免談,並對李說:“你給陳子龍帶個信,職務上給我考慮考慮。”
陳聽後很爽快地說:“行啊,不就是兩個錢嗎?職務上更好說。”幾天後,李海峰將從單位和他人處借來的 20000元交給了朱方,並把情況告訴了陳子龍,陳當時表示說:“錢我拿給你。李說:“不需要。”陳便再也沒提“錢”這個字。
幾天後,陳子龍又把李海峰找到住處,說:“小李不懂事,還寫了個承認書給朱方,你無論如何要把那東西給我要回來燒掉。”經李再三做工作,答應再付 3000 元之後,朱才將字據交給了李 。
大約一個月之後,朱方即被調到要害部門工作。不到一年時間,又被提拔為副科長,後又任鄉黨委書記。
與此同時,李海峰、連會林等人還交待了自己為提拔職務向陳子龍行賄等問題。
情況迅速上報到省紀委,紀委領導感到震驚。2000年3月21日,陳子龍被控制,4月30日,陳子龍被依法逮捕。終於,一幕幕醜惡的交易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賣官鬻爵,提拔必要過路錢
從1991年3月陳子龍任淮安市委書記,到1996年9月升任宿遷市副市長的5年半時間內,陳子龍共收受淮安市 55人賄賂 41.89 萬元,其中為30多人提拔了職務,收賄27.1萬元,占其受賄總額的64.7%。可見,賣官鬻爵是陳子龍最大的“生財之道”。
錢比爹媽親,認錢不認人。這是陳子龍提拔使用幹部的“格言”,即使是再親密的“哥兒們”,陳子龍收起錢來也決不含糊。
李海峰可以說是陳子龍的“鐵杆”心腹,但細細分析他的“發跡史”就會發現,每一步無不貫穿着充滿銅臭味的權錢交易:1992年春節前,李海峰送給陳子龍 2000元,希望“多多關照”3月,李即由民政局黨總支書記提拔為局長;1994 年春節前,李海峰將“投入”增加了一倍即4000 元,向陳提出“換個工作環境”,3月,他即被調任工商局局長。
見自己的事“差不多了”,李海峰便想為老婆活動,於1995年春節前再次加碼,給陳子龍送上了5000元的“過節費”。當年7月,其妻果然調任國土局副局長。算下來,陳子龍在李海峰身上撈了15000元,這還不包括李為其代付的那筆23000元的“風流債”。案發後,李海峰對此頗有微詞:“陳子龍這個人,工作再好不如錢好,對他再忠心不如錢貼心。”
當官就要花錢,花錢才能當官。這是陳子龍在幹部人事工作中定下的“規矩”,任何人都不得例外。潘奎林是淮安市第一招待所所長,陳子龍在淮安工作期間就吃住在一招,潘像孝敬父母一樣侍奉着陳子龍,這令陳子龍十分“感動”。更何況在那個通宵未眠的特殊夜晚,潘奎林跑東跑西,“功”不可沒。
1993 年春節前的一天晚上,潘來到陳的住處對陳說:“現在淮陰市多數縣招待所所長都是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的,我鞍前馬後跟你跑了幾年,請書記一定關心解決。”陳子龍聽後嘖嘖嘴,搖搖頭,說:“你是工人身份,一下子提拔當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怕有難度。”潘聽後心知肚明,忙遞上一個信封,說:“快過節了,這 2000元請書記自己代勞買點年貨。”陳笑納後,立即表態“我會儘力。”之後,陳子龍確實花了一番功夫:先是同其他幾個領導個別交換意見,統一思想;後又將組織部長找來,面授機宜,點名考察。見水到渠成,陳子龍這才提交常委會討論通過。東窗事發後,陳子龍“良心”發現:“潘奎林把我照顧得太好了,收他的錢確實不應該。”
按錢定職,以錢授官,這是陳子龍提拔幹部的“原則”。
淮城鎮在淮安縣城,當然是一些花錢買官者眼中的“肥缺”。原鎮長朱某因和當時的黨委書記關係緊張,送給陳1000元,想請陳出面協調解決。陳當然看不上這點錢,不以為然地說:“鎮長與書記有矛盾,只有鎮長調出。”但後任淮城鎮黨委書記的賈連生則先後送給陳子龍近萬元的錢物,便不僅保住了位置,得到了提拔(享受副處待遇),而且還不可思議地一直兼任着淮安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這一要職。
淮安一電纜廠副總經理張某為了當行政幹部、提拔職務,先後送給陳子龍 20000 元“重禮”。1995年3月,陳即將其從企業調到淮城鎮任黨委副書記。同年10月,見鎮長位置空缺,張某又動了心,再次動用 20000元的重磅“炮彈”“轟炸”陳子龍,果然奏效。張後又送5000元表示“感謝”。一年內兩次提拔,這就是45000元才能買來的“機遇”。
有了錢什麼官都可以當,沒有錢什麼官都當不了。這是陳子龍辦事的“脾氣”。范集鄉原副書記、副鄉長潘玉龍年僅32歲,1994年10月,他獨自一人摸到淮陰陳子龍家中,將一個內裝50000元現金的信封請陳妻轉交給陳。不久,陳便親自出馬,對潘玉龍進行“考察”。回來後,陳子龍對潘大加稱讚,併流露出破格提拔之意。見眾人反對,陳一方面個別交談,統一思想;另一方面在公開場合,大聲疾呼:“決不能論資排輩,對年輕幹部就要大膽使用。”終於,1995年4月,潘玉龍被破格提拔為博里鄉黨委書記。
原板閘鄉黨委書記顧鳳生,為了“進步”,先後於 1994 年、1995年送給陳子龍6000元。在陳的關照下,顧被批准享受副處級待遇。1996年1月,在陳的極力推薦下,顧又被確定為副市長人選。自知自己名聲不好,怕在人大會上難以通過,顧便懇請陳子龍幫忙。陳不僅親臨人大會議,而且在會上用抑揚頓挫的聲調宣讀上級文件,後又參加分組討論,讓人人表態。最後表決時,顧鳳生僅以過半數多兩票涉險過關。歡慶之日,他又給陳子龍送去了2000元。
既然是花錢買來的官,當官後這些人就必然拚命撈錢。送掉15000元的李海峰上任後便大肆搜刮,受賄約18萬元;“投入”近萬元的賈連生像輸紅眼的賭徒,先後 59 次收受他人賄賂 18 萬餘元。深受陳子龍賞識而破格提拔的潘玉龍當上黨委書記後,便索賄受賄 16 萬餘元;因陳子龍力保而涉險過關的顧鳳生,也是一個受賄70000餘元的腐敗分子。以上諸人,均被判處5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就連“老實人”潘奎林,也陸陸續續撈了10多萬元不義之財,是當時投入的50多倍!
權色交易:不送錢就送人
在追求金錢的同時,陳子龍還如蒼蠅逐臭般追逐着女色。50多歲的陳子龍過早地發福,腆着“將軍肚”,頂着“稀疏發”。如果他走在大街上,絕大多數女性是決不會瞧他一眼的。他靠什麼去勾引美色呢?權力!他在大搞權錢交易的同時,還大搞權色交易。他有句“名言”:“你要利用我手中的權力,你就要付出代價,你不送錢,就得送人。”
1988年他任淮陰市商業局局長期間,下屬公司女職工王某為求調動工作和安排弟妹的工作,經常來辦公室找他聊天,談家庭,談婚姻,直到有一天兩人談到私生活,最後談到找情人。幾天後的一個下午,天下着濛濛細雨,王某從家中打來電話說:我不上班了,在家中等你。經過一番思想鬥爭後,陳子龍打着一把雨傘,慢慢走到了王某家……
從此以後,陳子龍不僅對投懷送抱的女人來者不拒,而且利用手中的權力,對前來求他辦事的一些年輕漂亮的女性肆意擺弄。1991年3月,陳調到淮安任市委書記後,單身一人住在招待所,這使他接近女性更方便了。
對上門求其辦事的,只要陳子龍看中了,他決不會輕易放過“獵物”。個體戶李某,長得體態豐滿,面容姣好。1994年年底,她經一熟人介紹到淮安找陳子龍,請其幫忙推銷茶葉。陳子龍熱情接待,但幾個月過去了,就是不見行動。1995年4月的一天,李某徑直來到陳子龍在淮安的住處。見她翩翩而入,陳滿心歡喜。陪她閑聊了一會後,便放起了音樂,請她“共舞一曲”,最後趁勢將其擁抱……事畢,陳子龍當即給市直單位和鄉鎮主要領導寫信,幫她推銷茶葉。
對主動投懷送抱的,儘管陳子龍不喜歡,他也決不會白白丟掉滑到嘴邊的“便宜”。張女士的寶貝兒子快大學畢業了,但工作一直沒有着落。通過熟人介紹她找到了市委書記,但陳子龍不冷不熱,張心裡明白,這年頭,無“禮”莫辦事。一天晚上,她特地精心打扮一番,獨自來到陳子龍的住處,兩人聊到10點多,但陳子龍毫無反應。張只得挑明:“你一個人住在這裡很寂寞吧,要不我今晚在這裡陪陪你?”聽到此話,陳子龍奸詐地一笑……儘管對張不喜歡,但為張的兒子解決工作問題後,陳子龍還是主動約她來宿舍鬼混了五六次。審訊中,陳子龍交待說:“當時我鬥爭很激烈,後來想,送上門的便宜貨,不要白不要。”
在眾多“女友”中,胡菊是唯一一個讓陳子龍動了“真情”的。1994年,大專畢業的她分配在鄉下工作,為調回城同丈夫團聚,多次找陳子龍幫忙。陳子龍見她風姿綽約,早就慾火中燒。1995年6月,陳以談調動為借口將她約至宿舍,一見面便動手動腳,遭到胡菊的拒絕。陳子龍色心不死,幾天後再次以談調動為由將她“逼”到宿舍。1996年8月,陳子龍調離淮安到宿遷任職後,為繼續與她保持“關係”,竟在淮安租房“約會”。1998 年,陳在淮陰花54000元買下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專供兩人臨時居住,直到案發。
陳子龍到底玩弄了多少女性,至今難以一一查清。據他交待和此案調查,1988年至2000年3月,他先後同16 名女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這中間,年紀最大的近50歲,最小的僅24歲。眾多“女友”,由他輪番電話應召侍寢,過着荒淫無恥的生活 。
可恥的是,審查中,陳子龍對自己的風流韻事毫不隱諱,甚至帶着一種炫耀的神情,夸夸其談,毫無廉恥之心。夜深之際,見審訊人員疲勞犯困,陳子龍往往主動要求談段自己的“風流”事助興。
陳子龍,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