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萬還“只”給?五萬可不少啦!
溥儀和文綉離婚,是在1931年。當時的物價如何,我們可以查一下《魯迅日記》,其中1930、1931年屢次提到買米:“下午買米五十磅,五元九角”、“買米五十磅,六元”、“買米五十磅,五元”。當然魯迅還提到了買書、收稿費,但缺少可比性,我們暫不考慮。
一磅約等於0.9斤。五十磅就是四十多斤。花費五到六元不等。一元錢的購買力就是大米八到十斤。這個計算大致沒問題吧?
如果放到今天,普通大米市價兩三元,不算太離譜吧?普通人的工資,也就是幾千元,“月入過萬”的就很難得了。咱們取個整,普通人的月收入按五千元算,大米按兩元五角來算。折算下來,普通人的月收入,可購買大米兩千斤,相當於1931年的兩百多元錢。
那麼,五萬元分手費,就是二百個月的“普通人收入”了——注意,是普通人“收入”,而不是生活費。普通人的生活費根本沒有收入高,就算不需要贍養老人、不需要還房貸車貸、不需要攢錢,難道還能不撫養孩子?這麼一算,文繡的五萬元分手費,就相當於普通人三百個月的生活費、甚至更多了。
五萬元是一次性給的。文綉拿到手裡,卻可以投資,膽大一點去做買賣,風險小一點買幾個房子收租(魯迅1919年在八道彎買了一所三進的四合院,花了3500元大洋),實在不想操心還能放在銀行里收利息。只要本本分分地生活,下半輩子是足夠了。
可惜的是,從宮裡出來的人,哪裡懂得“本分生活”?一邊是自己揮霍,一邊是被親戚朋友“借”走不還,文綉很快就陷入了貧困。
剛離婚的時候,文綉曾找了一份教員工作,不過是新奇,因為當時女性職業和離婚一樣,是“新女性”的標籤。這份工作幹了不久,因為她受不了不懷惡意的好奇、和惡意的騷擾,很快辭了職,以後就坐吃山空。但是她大事不糊塗,曾堅辭拒絕日偽的威逼利誘,保持着中國人的氣節。
抗戰勝利後,文綉生活艱辛,以糊紙盒、上街叫賣為生。後來因為有文化,在報館找到了一份校對工作。
一半是孤獨,一半是貧困,1947年夏,三十八歲的文綉經人介紹,與一個國民黨低級軍官結婚。時局動蕩,夫妻二人顛沛流離,飽經起伏。解放後,這名軍官因有立功表現,被解除管制,成為一名環衛工人。從前的富貴奢華是想也不敢想了,但總算過上了安穩日子。
1953年,文綉因病去世,年4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