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春秋時名爰陵,古越族聚落生息於斯。
秦初正式置縣。
西漢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丹陽郡郡治設在宛陵(今宣州區)。
晉太康二年(281)析丹陽郡置宣城郡。自此,宣城一直作為州、郡一級政區存在。
隋初廢郡,改南豫州為宣州,不久又改稱宣城郡。
唐初置宣州,中間一度改稱宣城郡,以後復稱宣州。
南宋乾道二年(1166年)宣州改為寧國府。
元代為寧國路所在地。
明、清為寧國府所在地。
安徽正式建省後,宣州在皖南的地位與皖北重鎮合肥並提,號稱“南宣北合”。
民國期間,宣城先後為第九和第六行政督察區。
解放後,1949年5月成立宣城專區。1952年1月,宣城專區撤銷,轄縣併入新成立的蕪湖專區(1971年改稱蕪湖地區)。
1980年2月,蕪湖地區改名宣城地區。1982年4月,行署機關移駐宣城。
1987年8月15日,經國務院批准,撤銷宣城縣,設立宣州市。
2000年6月25日國務院批准:撤銷宣城地區和縣級宣州市,設立地級宣城市;宣城市設立宣州區,以原縣級宣州市的行政區域為宣州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疊嶂中路。
2000年12月,正式撤市設區。2001年2月正式掛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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