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紅色資源是我們黨艱辛而輝煌奮鬥歷程的見證,是最寶貴的精神財富。要用心用情用力保護好、管理好、運用好紅色資源。”“對於紅色文化資源,我們既要注重有形遺產的保護,又要注重無形遺產的傳承。”這為傳承發揚紅色傳統,保護利用紅色文化資源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通過立法對紅色文化資源有效保護利用,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舉措,也是堅定文化自信、涵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治途徑。當前,黑龍江邁出了文化強省建設的堅實步伐,推動了法治文化與傳統文化、紅色文化、地方文化的融合發展,也為進一步保護紅色資源提供了較好基礎,紅色文化資源保護立法勢在必行。
強化法治觀念,充分認識紅色立法的時代意義
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地方立法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內在需要。“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努力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格局。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地方立法是各省或設區的市依據上位法,在“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原則下,立足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實效性開展試驗性立法,不斷加快紅色文化資源法治化建設步伐,加強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實現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
將紅色文化資源保護納入法治化軌道,有助於促進地方歷史文物保護利用領域立法實踐,有助於建立健全地方文化領域創新發展的法律體系,更有助於強化紅色文化在革命、建設、改革等歷史時期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的鮮明特徵,對國家文化領域立法發揮“遺拾補缺”的作用,真正打通文化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通過立法使紅色資源和其中蘊含的精神能量,成為增進當地民生福祉、激發愛國熱情、振奮民族精神的新引擎,這既與國家文化領域立法體制改革方向相契合,又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民主法治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地方立法是部分文化大省普遍採取的成功做法。通過立法建章立制,系統規範紅色文化資源的調查認定、保護管理、利用弘揚、法律責任等內容,不但符合國情、省情建設需要,更適應紅色文化資源保護髮展需要的基本制度,填補法律空白。國內一些省和設區的市已經開展紅色文化立法實踐,取得顯著成效和可供借鑒的經驗。例如,我國最早的地方紅色立法始於2001年6月通過的《延安革命遺址保護條例》,隨着保護範圍的擴大、保護管理措施的完善、利用傳承的發展,該條例歷經兩次修正、修訂,2020年5月修訂後的《陝西省延安革命舊址保護條例》施行。此後,寧波、百色、貴陽、三明、嘉興、黃岡、龍岩、吳忠、濱州、保山、鹽城、汕尾、贛州、寧德、吉安、南京等城市相繼出台紅色立法。我國省級紅色立法則始於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該條例確定紅色文化遺址分級保護制度,並確立紅色遺址實行保護責任人制度。隨後,山東、上海、河北、四川、湖南、河南等地也施行紅色立法。這些立法各有側重,有的側重紅色資源的保護傳承,有的側重革命文物的保護利用,有的側重紅色精神遺產傳承,有的側重革命老區振興發展。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重慶市抗日戰爭遺址保護利用辦法》,加強對抗日戰爭遺址的保護利用,成為全國首部關於抗戰遺址保護利用的地方性規章。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貴州省長征國家文化公園條例》,是特色精細立法的實踐,首開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地方性法規先河。
彰顯地方特色,創製立法守護龍江紅色印記
黑龍江是一方具有光榮革命傳統的紅色沃土。全省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浴血奮戰、艱苦創業,攻堅克難、開拓創新,譜寫了波瀾壯闊、光輝燦爛的歷史篇章。這裡有馬克思主義傳播的紅色之路,這裡是東北抗日聯軍的主戰場,這裡是支援全國解放的大後方,這裡誕生了無數個新中國的“第一”……這裡孕育的東北抗聯精神、大慶精神(鐵人精神)、北大荒精神(以下簡稱“四大精神”),已成為中國共產黨人精神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激勵全省乃至全國人民勇擔使命、幹事創業的強大精神動力。
黑龍江的紅色文化資源燦若繁星、分布廣泛;紅色精神耀眼奪目、振奮人心。不僅包括物質文化層面的革命遺址遺迹、紀念場所設施、紅色文物文獻,還包括非物質文化層面的黑龍江“四大精神”等。據現已公布的第一批黑龍江省革命文物名錄顯示,包括不可移動革命文物546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0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61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12處,未定級文物保護單位263處;可移動革命文物2000件(套)。除此之外還包括紅色教育基地、紅色旅遊經典景區、紅色旅遊精品線路等。在長達14年艱苦卓絕的抗日戰爭中,東北抗日聯軍的11個軍(3萬餘人)中有9個軍誕生、戰鬥在黑龍江地區,這片土地也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和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作出重要貢獻,這裡至今保留着大量東北抗聯遺址遺迹和革命文物,為東北抗聯研究展示宣傳利用奠定堅實基礎。據不完全統計,目前黑龍江現存東北抗聯遺址遺迹352處。
為切實保護利用好黑龍江的紅色文化資源,賡續傳承好黑土地的紅色血脈,近年省內七台河、牡丹江、哈爾濱三市先後開展紅色文化資源保護立法工作,在學習借鑒國內其他地區紅色法規條例結構、內容基礎上,設計出切合本地實際的法律文本,成為服務當地紅色文化資源保護髮展的現實亟需。
201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七台河市東北抗聯文化遺存保護利用條例》是全國首部東北抗聯文化遺存保護利用地方性法規。該《條例》按照有效管用、突出特色、堅持問題導向原則,明確了保護範圍,新建、修繕、維護東北抗聯文化遺址和紀念設施應履行的報批手續,東北抗聯文化遺存日常管理責任人等。重點回應東北抗聯文化遺存認定責任等社會關切。《條例》的實施現已納入當地人大執法檢查的議題,成為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有力準繩,並使東北抗聯文物保護工作逐步走向法治化、規範化、制度化軌道。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牡丹江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利用條例》為該市保護紅色文化資源、擦亮紅色文化品牌、促進紅色文化傳播提供法律依據。該《條例》是根據當地紅色文化資源狀況、存在現實問題,進行的制度設計,創新了管理措施並解決了管理中遇到的難題,對進一步提高紅色遺存保護意識,強化保護措施和規範利用行為,意義重大。《條例》規定的主體職責完整,分工明晰,既有政府主體;又設有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專家諮詢委員會這一輔助主體,為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工作提供諮詢、論證、評審意見;還確定保護責任人這一直接責任主體;兼有多元職責主體的優勢。另外,從多方面規定鼓勵對當地紅色文化遺存進行合理利用。
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哈爾濱市東北抗聯文化保護傳承條例》遵照“立管用的法、立小而精的法、立特色鮮明的法”的理念,將立法重點放在東北抗聯文化和抗聯精神保護、傳承上。這部地方性法規打破固有紅色文化保護立法框架體系,將東北抗聯文化保護傳承工作作為重要內容納入精神文明創建考核評價體系。對東北抗聯革命文物名錄及其範圍進行規定,同時對該名錄建議名單提出、核定公布等程序予以明確。從意識形態嚴格把關方面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規定,明確抗聯文化宣傳、教育、展示路徑及要求。
這三部《條例》的創製與實施,是黑龍江紅色立法突出地方特色,注重精神傳承的體現;是強化制度建設,創新宣傳方式的表達;是建立共享機制,推動區域聯動的整合。這些紅色文化傳承保護地方立法,將為更高層面、更大範圍的立法積累經驗,也將為編製《黑龍江省革命文物(東北抗戰遺址)集中連片保護展示項目總體規劃》,實施東北抗聯遺址遺迹和革命舊址保護利用三年行動計劃奠定基礎。
積極探索實踐,打造紅色資源保護示範樣板
堅持黨的領導,堅定正確政治方向。紅色資源體現黨的光輝歷程,紅色資源保護立法更要樹牢黨的意識、堅定黨的領導。在立法各環節及時請示報告方案、進度和重要制度等,真正將黨的領導和人大常委會要求貫穿立法全過程。黑龍江紅色文化資源豐富,涉及廣泛,立法的重難點問題又涉及體制機制。因此在立法中堅持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新時代立法工作格局,健全和完善立法機制,紮實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紅色立法質量,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全省振興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實施開門立法,匯聚各方聲音意見。七台河、牡丹江、哈爾濱三地先後出台的紅色立法是統籌紅色文化資源的保存與保護、東北抗聯精神的傳承與弘揚,是國內較早以紅色遺址、紅色精神資源保護與傳承為主題的地方性法規。這將為省級層面紅色文化立法提供豐富素材和行之有效做法。如《七台河市東北抗聯文化遺存保護利用條例》在發布實施前,先後於2018年12月、2019年3月在哈爾濱、七台河兩地啟動立法專家論證會或座談會,在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形成條例草案。參會人向相關領域傾斜,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高校等法律、文物保護、邏輯、語言學方面專家、研究抗聯歷史老同志等人員參加。立法走出了立法機關大門,開到基層和群眾身邊,體現了七台河市人大常委會對民主立法、開門立法的重視,也確保了抗聯文化遺存立法的“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
加強法律實施,用好用活紅色資源。“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紅色文化保護立法的制定和完善,要明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職責。在落實經費保障前提下,使負責紅色資源梳理認定、保護管理、展示宣傳、科學研究、文藝創作、旅遊開發、文創研發等部門相互配合協調,形成有序分工,讓法律、法規、條例在實踐中發揮效能。根據立法中的相關責任人、保護職責義務、獎懲措施、法律責任等條款,加強紅色文化司法工作,依法審理各類涉及紅色文化資源的案件,嚴懲盜竊、盜掘、損毀、倒賣、走私革命文物犯罪,嚴懲侵佔、破壞、污損革命遺址遺迹和紀念設施犯罪,依法追究侵害、歪曲、醜化英烈行為人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以生動案例加大釋法普法力度,保護好、管理好、運用好紅色資源,讓每個人都成為紅色基因傳承與守護者。同時引導、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紅色文化保護和監督之中,讓法律實施的有效實踐為黑龍江紅色文化保護保駕護航。
來源:《法治》雜誌
作者:鄧祁 韓建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