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海上刺死同事!近日,上海海警局成功破獲首起公海故意殺人案件。船員高某因瑣事與同事譚某發生衝突,用水果刀將譚某刺傷致死。接報後,上海海警局第一時間與船長聯繫,固定證據,協同多部門上船開展現場偵查。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因故意殺人罪已被逮捕。
對此,廣大網友評論,莫不是犯罪電影看多了,以為自己學到了逃脫法律制裁的高級手段了?確實,不少犯罪電影中出現過在公海上實施違法犯罪的情節。但是,在公海上真的就能無法無天了嗎?#

1.前述案件可適用屬地管轄
司法實踐中,我們常見的是發生在我國領域內的犯罪,對此,我國法院享有管轄權,這是沒有疑問的。那麼,對於發生在公海上的案子,我國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呢?
根據我國刑法第6到第10條的規定,我國刑法實施的管轄原則主要有屬地管轄權、屬人管轄權、保護管轄權和普遍管轄權。對於前述案件,根據屬地管轄原則,我國法院可管轄。首先,所謂“屬地管轄”,指的是在我國領域內發生的犯罪,我國法院都可以管。
此外,屬地管轄還有一個補充規則,即“旗國主義”,其指的是懸掛國旗的航空器和船舶屬於旗幟國領土。換而言之,若是一個刑事案件發生在懸掛國旗的航空器和船舶,則旗幟國對該案件可管轄。
根據國際法相關規定,船舶行駛在公海上需要懸掛國旗。在前述案件中,我國船隻在公海上,應當懸掛我國國旗。因此,前述船隻,在案發時雖然行駛在公海上,但由於懸掛了我國國旗,船舶上視為我國領域。因此,我國法院對該案件具有管轄權。

2.前述案件也可適用屬人管轄
此外,從屬人管轄的角度,前述案件,即使涉案船隻懸掛的並非我國國旗,我國法院也有管轄權。根據刑法規定,屬人管轄指的是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犯刑法規定的犯罪的,我國法院可以管。
在前述案件中,行為人高某屬於我國公民,則其在我國領域之外實施的犯罪行為,我國法院也是有管轄權的。因此,即使前述船隻在案發時未懸掛我國國旗,我國法院對該案件也有管轄權。
除了前述屬地管轄和屬人管轄,我國刑法的管轄原則還有保護管轄和普遍管轄。保護管轄指的是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國法院可以管。普遍管轄指的是對於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我國法院在特定條件下也是可以管的。不過,這兩個原則在前述案件中並不適用。

總的來說,在公海上犯罪法律管不着,這不過是“謠言”罷了,廣大網友千萬不要誤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