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社會把人分為四類群體:士、農、工、商。這所謂的古代四民,就是指做官的、從農的、百工、經商的。那時候是農業社會,所以,把做生意的排在了最後,他們的社會地位很低的。
但是到了元朝,又細分了一下,把人又分成了十等:
“元制,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匠,六工,七獵,八民,九儒,十丐”。《陔余叢考》清·趙翼
這個分類看起來比較詳細了,但還有遺漏。遺漏了什麼人呢?其實遺漏的這些人,可以說他們是人,也可以說不是人。
說他們是人,是因為他們有人的生理特徵;說他們不是人,是因為他們既沒有正常人的社會地位,也過着不是人的生活。他們連乞丐都不如,被統稱為墮民。
墮民最早稱“怯鄰戶”,明代稱“丐戶”,後來才統一名稱,叫做“墮民”的。
這類人群的分布,遍及東南諸省,比較集中的地區有浙江的紹興、寧波等地。
為什麼說他們連乞丐都不如呢?
首先,乞丐是因為貧窮所導致的乞討行為淪為的一種暫時性的身份,貧而不賤。
可是這些“墮民”,不光身份低賤,還被剝奪了許多政治權利。對墮民的具體約束有以下十項:
一禁入學讀書,
二禁進入仕途,
三禁從事工商,
四禁耕種田地,
五禁與平民婚配,
六禁高聲說話,
七禁昂首闊步,
八禁聚眾集議,
九禁夜間喧嘩,
十禁成群結隊。
連走路姿勢和說話聲調都受到嚴重限制了,可見這些人平日的生活,簡直就是夾着尾巴的喪家犬無疑。
不光對他們的行為有約束,就是他們的服飾,也均與一般平民有所不同。
男人頭戴狗頭帽,裙以橫布,不着長衫;如以演戲為業,則前半頭剃光。
婦女蓄長約八寸之大束頭髮,挽成高髻,插如意簪,此種髮型俗稱“老嫚頭”;身穿黑色背心,俗稱尼衣,下着黑色褶襇裙,忌用紅線;若出門,定挽方底有蓋圓竹籃,俗稱“老嫚籃”。
那麼這類人群是怎麼形成的,有什麼淵源?
這個說法比較多,也比較亂。但比較集中的說法如下:
“……雲大貧者,乃宋朝楊延昭部將焦光瓚家丁得罪徙,流傳至今,世充賤隸……”(《萬曆野獲編》明·沈德符)
“南宋初,金兵南下,宋將焦光瓚率部降之,及金兵退,宋人恥其降,遂貶其眾為墮民。”《紹興縣誌資料·第一輯》
楊延昭,原名楊延朗,後亦稱楊六郎,他病逝於1014年,那時還是北宋時期。
而焦光瓚叛宋投金,應該是公元1127年靖康之變之後的事情了,兩者相隔100多年,就是焦光瓚祖上曾經是楊延昭的部將,也無從可考了。
像焦光瓚此人,史書沒有一絲記載。想必是兩個原因:
一、在南宋官位不高,沒有擔任過重要的軍事將領。
二、由於背叛了朝廷,就像宋高宗趙構時期“苗劉兵變”的主謀之一的劉正彥一樣,在歷史上被有意的忽略了。
但是地方志中這麼記載,並且那些被稱為墮民的後代,都承認這段史實,想必可靠性還是很大的。
由於焦光瓚和他的部下投降了金國,背叛了南宋朝廷。叛徒的後人,得到這種懲罰,在過去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他們一旦淪落到這個地步,就永世不得翻身了。
這群人就這麼悲慘的生活了600年後,直到清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下旨,才“廢除賤籍”。
雖然朝廷廢除了對墮民的各項政治權利的限制,但他們的生活其實並沒有多大的改觀。
1912年,南京的臨時政府大總統孫中山,也曾通令墮民與其他百姓“一體享有公權私權”,但墮民的悲慘境遇還是沒有發生根本的改變。
直到全國解放後,墮民才甩掉了扣在頭上幾百年的帽子。他們的政治地位才發生了根本性變化,變成了我們今天勞動者隊伍中光榮的一員。
由此可見,古語所說“積德行善,恩澤後人;祖上失德,貽害子孫。”此言果然不差呀!
參考資料:《萬曆野獲編》明·沈德符 《紹興縣誌資料》 《餘姚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