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治學理論解讀中國古代的王朝循環:為什麼中國古代屢屢出現王朝更替,但大多數新王朝都無法擺脫農民起義的命運?藉助學者馮繁的概念,利益表達的“有結構”代表着政治系統內有相應的制度化的反應機制,通常會降低表達主體的表達成本和政治系統的接受成本。”“無結構”的表達因為缺乏相應的接受機制,表達主體不得不尋找其他的表達途徑,表達的效果也不可預測,從而大大增加了利益表達成本及自身政治風險,其表達的有效性自然也就降低;政治系統本身也將因缺少接受機制而無法對利益表達做出回應,從而增加系統自身的風險。
就政治利益的表達結構而言,議會是最重要的自下而上的表達利益的場所,不同的公民和社會或者商業組織的利益,通過議員或代表,來在議會裡進行討論和表決。議會起源於1266年英國貴族孟福爾以攝政名義召開由貴族、僧侶、騎士和市民參加的會議,後來被認為是英國議會的開端。從利益的表達來看,不管是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都是從很大程度上為平民的政治利益表達打開渠道。從政治-社會的角度來說,政治制度中的重要結構“議會”為緩和政治危機、表達政治利益起的作用甚大,也為健康的政治競爭提供了現成的場所。同樣,議會的監督權也為權力的惡性行為進行相當程度上的限制。
顯然中國古代並沒有這種能把平民的政治利益自下而上的囊括進政治系統的政治結構。一般來說中國古代是圍繞着皇帝,從皇帝開始自上而下的建構,平民只能通過情願、上書等方式來進行表達,而這種表達一般來說是沒有指定的、制度化的權力結構來進行處理和反應,往往依附於官員和皇帝的個人政治品格。亨廷頓認為,政治制度化是政治穩定的首要條件。這種非制度化的結構顯然忽視、甚至是漠視一些平民的利益,甚至是與其生存息息相關的利益,那麼久而久之必然會爆發起義。
簡單點說,高壓鍋還得留個通氣閥呢,不信你堵一個試試?你敢堵,下邊就敢炸。如果將政治系統內的表達結構完全堵死,碰上特殊時期特殊事件,或者王朝承平日久積重難返,一些平民只能通過鋌而走險的方式來改變自己惡劣的生活狀況。
可能有人會認為,議會既然是政治精英們妥協、商量、競爭的場所,則會因為精英內部的互動而忽略掉底層的利益。但是,有沒有想過,當一個政治集團壟斷的全部政治系統時,會不會更會忽略底層的利益?政治精英的妥協,是打破政治壟斷的關鍵;只有有妥協,底層才有選擇的空間,高層也才有良性競爭的空間。黨爭的問題見前邊的文章講解。
同樣,獨立的司法也是一種被動的政治減壓閥——當個人遭受行政權力的侵犯時,如果有獨立公正的司法系統,完全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這時我們能看到英國發明的司法獨立制度和判例法制度的政治影響力有多大。但是中國古代立法權和司法權都是屈居於皇帝的行政命令之下的,也就是說,中國古代只有行政,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政治。
中國古代的政治真的穩定嗎?結合實際來說,這種傳統模式下的古代中國是最不穩定的。
回到當代中國政治的主題上來,當代的中國政治總體上也在延續着古代中國的模式。雖然有了全國人大(議會),但是代表們的資格以及選舉往往是黨組織決定的,更是通過直接控制常委會的人事來控制立法;而我黨內高層的非制度化、非透明化以及人格化等特點,以及在各個機關中設置黨組和“黨管幹部”的制度,決定了黨組織是一個自上而下的組織系統。這是延續古代中國模式的關鍵。
這種黨組織自上而下的組織特點,註定了人大、檢察院、法院並不能在政治系統中,成為完整的、獨立的制度化的利益接納結構。也就是說,公開、默認、合乎現行法律的表達政治利益的結構,很可能在與黨的利益或者地方黨政要員的利益相違背的時候是無效的,這也是我國民眾往往對政府信任度不高,而且群體性事件頻發的重要因素之一。
思考靈感來自於與朋友的討論,參考資料來源於:人民大學的政治學教科書《當代西方國家政治制度》,唐曉、王為、王春英;人民大學的政治學教科書《政治學導論》、《當代中國政治制度導論》,楊光斌;《中國大陸研究》(台灣),張五嶽;吳國光、程曉農編的論文集《透視中國政治》(台灣)中的論文,馮繁《當代中國政治利益表達的方式及其特徵》,韓麗《中國立法的非正式性及其政治功能》;政治學專著《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亨廷頓。
(段洪禹 英國約克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