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鄂爾多斯,大部分人的印象應該是羊毛衫,或者是一望無際的大草原。但現實中,鄂爾多斯卻有着“中國小迪拜”之稱,一座四線城市,人均地區生產總值突破25萬元。主要來源於它得天獨厚的羊絨和煤炭資源。煤炭資源儲量佔到全國總量的六分之一。可以為全國25個省份解決燃“煤”之爭,是國家能源基地的“溫暖擔當”。
劉傑,1963年7月就出生在鄂爾多斯這個城市,1987年畢業進入公安系統工作,2004年3月任鄂爾多斯東勝區公安分局局長,2007年4月任鄂爾多斯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作為一名從警30多年的老公安,劉傑在打擊違法犯罪中屢立戰功,頭頂光環,是個受人矚目的“警界精英”,曾獲過“任長霞式優秀公安局長”等多項殊榮,破過不少大案,他曾對手下表態“民警誰也不準給我拜年送禮,誰不也准請我吃飯說情”。劉傑還有一句話警示自己:”公安、公安,心中有了“公”,人民才能“安”。
而然諷刺的是,一位在世人面前堪稱模範的公安局長,在利益面前卻抵不住誘惑,執法犯法,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一步步淪落為腐敗分子。
十多年前,煤炭價格不斷高漲,煤炭資源成為腐敗分子尋租的重要領域,劉傑看到身邊很多人都通過利用手中的權力,通過“暗股”、“乾股”的形式謀利,他自己也坐不住了,心想別人可以,我為什麼不可以。
在這種心態的主導下,劉傑置黨紀國法於不顧,2007年以來,他利用權力或職務便利,以其妻子、女兒、及其他近親屬為“白手套”,或委託他人代表持股的方式,在鄂爾多斯市匯能煤電集團有限公司等4家大型煤企,2處個人煤礦入股1930萬元,獲利2132.59萬元。
劉傑入股的企業大多在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因為他深知這些煤企有求於自己,便把這些煤企當做自己積累的資本、發家致富的工具,而這些煤企,也在劉傑的庇護下得以更大的發展,雙方互相利用,互惠利益。
2008年,劉傑向匯能集團董事長郭某某提出想在匯能集團入原始股,按照公司規定,劉傑當時並不符合入股條件,但考慮到匯能集團總部在東勝區,屬東勝公安分局管轄的範圍,一旦有什麼治安方面的事情,也需要公安部門處理,而且集團下屬企業的民用爆炸物品採購也需要東勝公安分局審批,郭某某考慮種種厲害關係了以後,便同意劉傑以其妻子名義在匯能集團入股20萬元的要求。截止案發時,劉傑夫婦在匯能集團獲得分紅593.44萬元,20萬元的原始股已增值到900萬元。
2011年,劉傑以時任公安廳廳長趙黎平想在伊泰集團入股為由,向該集團董事長張某某表達了入股的想法。張某某考慮到劉傑是公安局長,公司以後的發展需要劉傑的關照,在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同意劉傑入股。劉傑將600萬元投入伊泰集團,由妻子和女兒各持股300萬元 ,至案發時已獲利310萬元。
劉傑利用公安局長的身份便利,生意越做越大,而且只賺不賠。久而久之,劉傑沉浸在自己的生意經里,忘乎所以,天真的以為自己這樣做只是打政策的擦邊球,不會出什麼大事,入股煤企屬於做買賣掙錢,充其量也就給個建紀處分。
2017年,劉傑在鄂爾多斯市紀委審查其妻子入股匯能集團問題時,為了掩飾自己的違法違紀行為,授意張某某向組織說明在匯能集團持有的20萬元股份是代張某某母親持有,隨後交待張某某與哥哥、姐姐等研究對策,訂立攻守同盟,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
2019年5月,鄂爾多斯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劉傑參股煤礦等問題,接着紀委向劉傑函詢,劉傑仍然沒有如實說明自己的問題。
2019年10月,劉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委部門審查和調查。2020年9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高利轉貸罪作出逮捕決定。而後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