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冪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一審勝訴,這意味着她洗白了嗎?

曾經幾次上熱搜的“楊冪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一審楊冪勝訴了,被告張某需要連續十五天微博置頂道歉,並且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8.7萬元。

希望這次的消息是真的,畢竟消息出自企查查、天眼查。實際上,這案子拖了很久,早在2019年的時候,楊冪的粉絲就曾經在微博上慶祝勝訴。不過,法院方面出來闢謠:當時還沒有宣判,也沒什麼判決書。

現在,楊冪的粉絲在網絡上一片歡慶,祝賀自家偶像勝訴。言語中,好像楊冪勝訴之後,她身上的黑點就能完全洗白一樣。

實際上,楊冪離洗白還很遠。她是勝訴了,但看起來勝訴的部分只是名譽權的部分,而且,法庭也駁回了楊冪方的一些訴求。

關於名譽權,楊冪勝訴是正常的。被告張某在網絡上用來描述楊冪的形容詞很不堪:“代言災星”、“買水軍”、“楊癲封”、“垮臉”、“劣跡藝人”等詞語,本來就不是啥好詞。

舉例來說,就憑“代言災星”、“楊癲封”、“劣跡藝人”這三個詞語,張某必定敗訴。前兩個詞語,本來就是侮辱性的詞語,不管楊冪如何,用這詞形容她,她當然可以維權。

還記得李小璐名譽權勝訴的案件不?李小璐幹了啥事情我們都知道,但如何形容她?這就不能亂說話了。如果用一些污穢不堪的詞語形容李小璐的為人,她起訴的話一定能獲勝,這和她做了什麼事情無關。

所以,楊冪勝訴了,不代表她真的能把一些事情洗白。這也是網絡流出來的判決書中有“駁回其他訴訟請求”字眼的原因。而且,這個案件的庭審視頻在中國庭審公開網上能看到,有些事兒,楊冪方作為原告,並沒有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