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寒林陌舍【原創】
作為一名藝人,劉德華是幸運的;作為一名普通人,他又是“不幸的!”尤其是他的婚姻,婚姻本身沒有什麼不幸,而是他的婚姻卻牽動了億萬人的心,由此而造成他的困惑,他的不坦陳,他的“隱婚!”如果說,藝人范冰冰是“話題女王”,他就是“話題王子”,這個稱號,劉德華當之無愧!
劉德華自爆十五歲時就有過一次初戀。1961年9月出生於中國香港,中國知名演員、歌手、詞作人、製片人、電影人,影視歌多棲發展的代表藝人之一。1982年以全優成績畢業於TVB藝訓班簽約出道,同年憑《獵鷹》走紅,也就在這時他經人介紹認識了朱麗倩。
1983年,他主演《神鵰俠侶》在香港創62點收視紀錄,後因拒簽五年長約被TVB雪藏。1982年初涉影壇,相繼主演《投奔怒海》、《法外情》、《天若有情》、《暗戰》、《無間道》、《盲探》等多部影視作品。
2005年,獲得香港金像獎最佳男主角的劉德華,正好44歲,領獎時因為被發現他左手無名指戴着戒指,所以外界紛紛揣測他是不是結婚了,天王劉德華並沒有接受媒體訪問,只是私下澄清說,他真的沒結婚,那個戒指只是他的幸運戒而已。有媒體就猜測,劉德華是不是跟交往多年的女友朱麗倩結婚了。
早前盛傳劉德華迎娶朱麗倩,結果當日他悄悄地返港與家人共度生日。另一個傳聞是,華仔的婚期改在本月底,即所有巡迴演唱會完成之後。近日,華仔在香港被追問結婚傳聞時,他這次竟說:“仍未有足夠愛情令我要結婚。”有指網上流傳他的婚訊已久,華仔說:“我知道很多年了,但未有時間表(結婚),希望寫的人會解釋,因為有歌迷會為我而開心。如果依照傳聞,我已結婚幾十次了!”
劉德華與朱麗倩何時同居,何時“同床共枕”只有他們自己知道。舉行婚禮其實就是一個儀式罷了。就算如媒體報道:他2008年的時候已經登記結婚,劉德華也有47歲了。他隱婚了沒有?是不是比這個時間更早?除了“隱婚”是否還有別的“隱情”?!
偏偏在這個時間,幾千里外的一個女孩,從16歲開始痴迷劉德華,看遍了劉德華所有的影片,唱遍了劉德華所有的歌曲,而且還日日夜夜背誦華仔影迷和歌迷組織的《華仔頌》。此後輟學開始瘋狂追星。楊麗娟的父母勸阻無效後,籌資供女兒多次赴港及赴京。此次,楊麗娟一家三口借了1.1萬元,於2007年3月19日來到香港。25日,在香港觀塘"華仔天地"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楊麗娟參加了劉德華參與的一場聚會,得以同偶像合影留念。當夜他們在一個24小時營業的快餐店內落腳。2月6日凌晨,楊麗娟和母親一覺醒來後發現父親楊勤冀不見了,只留下一封遺書。隨後香港警方在尖沙咀附近海域打撈到楊勤冀的屍體。
楊勤冀在遺書中稱,女兒參加歌迷聚會見到了偶像,但劉德華對女兒"和許多人一樣",沒有與她單獨會面及給予簽名,"這不公平"。楊勤冀的遺願是:"你應該見楊麗娟,為她簽個名,救救她,除了你,她已隔絕了這個世界,只有你,才是她心靈的呼喚。"
一個父親為了心愛的女兒賣腎,又不惜借債滿足女兒的心愿,幾乎傾家蕩產。又在明明得知不能達成女兒心愿之時,深感絕望,留下遺書縱身跳入大海,以死相逼劉德華能親自見一見自己的女兒!聞着無不動容?也為這個社會年輕一代的盲目追星扼腕長嘆!
“有關死者的後事料理工作交給香港有關行政部門負責,楊家母女昨天下午仍身處香港。楊麗娟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不停地說:"我現在都不知道怎麼辦,我現在腦袋都是空的。"對於事件引起外界廣泛的關注,楊麗娟只是說:"我現在要做的就是完成父親的遺願,要劉德華再見我一次,否則父親的死就沒有意義。"2007年3月28日楊麗娟母女返回內地。
被稱為"楊麗娟維權第一案"的楊麗娟訴南方某報名譽侵權一案,2008年5月9日在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因涉及隱私,該案選擇不公開審理。據了解,該案已經完成質證和辯論階段,雙方未調解成功,法院將擇期做出公開宣判。據了解,楊麗娟的代理律師李天天還在博客上寫了一封給給劉德華的律師函,希望劉德華給楊麗娟道歉,並懷着誠意給她100萬元的經濟賠償”。
如果真的如媒體所說,劉德華朱麗倩,選擇在這個時間結婚,對於楊麗娟及楊麗娟死去的父親是不是太殘忍?我相信,劉德華不至於如此不通人情!劉德華的“隱婚”可以是為了保護家人,也可以說是為了事業,也可能說不想讓喜歡他的人們再受傷害,所以,“隱婚”也是一件逼不得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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