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螺母引發的槍支散件案:五金廠老闆的兒子被訴,律師作無罪辯護

因生產的上千個螺母,被認定為槍管螺母、槍支散件,2022年6月,江蘇南通一對父子被廣東珠海警方抓獲。之後,父親馬某獲不起訴,兒子馬某強涉嫌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罪被提起公訴,檢方建議對其量刑十年三個月以上、十一年以下。

2025年5月15日至16日,馬某強涉嫌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罪一案一審在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發後,馬某強一直未認罪,庭審中,馬某強的辯護律師為其作無罪辯護。

據旁聽人士透露,在庭審中,涉案螺母是否屬於槍管螺母,是否屬於槍支散件,是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問題。

涉案螺母  本文圖片均為受訪者 供圖

值得一提的是,案發後,珠海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曾出具的鑒定結果顯示,在查獲的1977個槍管螺母中,至少有1746個屬於槍支散件。

而馬某一方曾委託第三方對其生產的螺母進行鑒定,其鑒定結果是:送檢的螺母不是中國制式槍支的零部件;送檢的螺母是國外某些槍支的槍身與散熱套筒之間起連接和固定作用的輔助配件,不是槍的主要零部件。

馬某一方曾委託第三方對螺母進行鑒定,結論認為不屬於槍的主要零部件

目前,此案一審尚未宣判。上述旁聽人士透露,此次庭審最後,審判長表示,庭審中控辯雙方的觀點爭議很大,案件休庭,不排除會再次開庭。

父子因生產螺母被抓

1963年出生的馬某,是江蘇南通市人。此前,馬某在南通市通州區平潮鎮經營一家名為“科陽金屬製品廠”的五金廠,生產銷售五金螺絲、光學儀器等。

公開資料顯示,槍用瞄準鏡是南通市通州區的特色產業,從業人數逾萬,形成了完整的上下游配套產業集群,產品全部出口。

據馬某介紹,2022年6月24日凌晨5時許,他在自己的五金廠被廣東珠海警方控制。隨後,警方在其倉庫查扣了一批五金螺母,稱這批螺母屬於“槍支散件”。第二天,他被帶至廣東珠海關押。與此同時,他的兒子馬某強正在山東出差,也被珠海警方跨省抓獲。

馬某表示,五金廠是他經營的,有員工二三十人,年產值幾百萬元。兒子也有“幫忙”,會管理車間,也會對外聯繫,尋找訂單。

此案之所以案發,是2022年廣東珠海警方在偵查國內外貿商涉嫌非法買賣、走私國外製式槍支配件的線索的過程中,發現馬某強與部分外貿商之間疑似存在業務往來。

一個月後,馬某被取保候審,其兒子馬某強被檢察院批准逮捕。2023年3月,馬某強被取保候審。

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鑒定工作規定》,槍支散件是指專門用於組成槍支的主要零部件。

馬某稱,他們生產的螺母是用於玩具槍的,並非“槍支散件”。其螺母售價僅10元/個,利潤1元-2元/個。

馬某提供的一份《情況說明》顯示,2022年6月,馬某的五金廠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曾召集轄區光學儀器生產企業、五金加工小作坊經營者召開專門會議,將公安部《關於槍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關問題的批複》和江蘇省公安廳下發的ar-15槍支零部件圖譜及說明下發給各經營者,明確各經營者必須合法經營,不得生產、加工文件中所包含的槍支主要零部件。在當地公安部門下發的《槍支主要零件及性能特徵明細表》中,未包含“螺母”。

一個人獲不起訴,一人被公訴

在警方的偵查階段,馬某和兒子馬某強被分案處理。

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後,2023年10月,珠海市金灣區檢察院對馬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不起訴決定書》顯示,珠海市金灣區檢察院認為,馬某有生產涉案槍管螺母的行為,但在案證據認定其主觀上明知生產的槍管螺母系用於槍支的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而在馬某獲不起訴前,珠海市金灣區檢察院已決定對其兒子馬某強提起公訴。

案件材料顯示,馬某強於1988年出生,大學本科文化,其涉嫌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罪一案,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後,2023年6月,珠海市金灣區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

據《起訴書》,珠海市金灣區檢察院指控稱,馬某強與其父親馬某(另案處理)一起經營江蘇南通市一五金廠,其中馬某為法定代表人,該廠主要生產五金零部件。馬某強在明知五金廠沒有資質可以生產、銷售槍支散件的情況下,為了非法牟利,以“上海巴瀾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名義在阿里巴巴註冊網店,通過微信、阿里巴巴接受鄭某某、劉某某、葉某某等人的訂單,定製用於國外ar15系列制式槍支的配件槍管螺母。馬某強接到訂單後調試機床設備,安排員工生產上述槍管螺母,並進行出售。

2022年6月24日,民警在上述五金廠倉庫內查獲屬於國外ar15系列制式槍支配件槍管螺母金屬零件1977個。經鑒定,1977個槍管螺母中至少有1746個認定為槍支散件。

珠海市金灣區檢察院認為,馬某強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6月底,珠海市金灣區檢察院作出的《量刑建議書》顯示,建議判處馬某強十年三個月以上、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方出具量刑建議,建議判處馬某強十年三個月以上、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庭審焦點:涉案螺母是否屬於槍管螺母、槍支散件

2025年2月,2025年5月中旬,馬某強涉嫌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罪一案在珠海市金灣區法院開庭審理。

5月15日-16日,此案一審在珠海金灣區法院開庭審理。

馬某向澎湃新聞表示,案發後,馬某強一直認為自己無罪,從未認罪。在一審中,他的辯護律師為其作無罪辯護。

一位旁聽人士透露,在庭審中,涉案螺母是否屬於槍管螺母,是否屬於槍支散件,是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案發後,珠海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曾出具鑒定結果,認為在查獲的1977個槍管螺母中,至少有1746個屬於槍支散件。

對此,馬某回應稱,他們生產的螺母是用於玩具槍的,屬於玩具槍螺母,而且從外形上看,和槍管螺母明顯不同,不屬於槍管螺母,更不應該被認定為“槍支散件”。對於珠海警方出具的鑒定結果,他們並不認同,後面委託了第三方進行鑒定,結果也顯示不屬於槍的主要零部件。

2022年10月,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一份《鑒定意見書》顯示,對於馬某一方送檢的螺母,經查國內槍械資料,沒有發現此類結構的槍支配件。經查國外槍械資料,發現有多款槍械(含制式槍、仿真遊戲槍)在槍身與散熱套管連接部位使用這種螺母。參照相關行業規定及技術標準,該螺母不屬於槍械的主要機構中起主要功能的零部件(含制式槍、仿真遊戲槍),應屬於槍械的輔助配件。

該鑒定意見稱,送檢的螺母不是中國制式槍支的零部件;送檢的螺母是國外某些槍支的槍身與散熱套筒之間起連接和固定作用的輔助配件,不是槍的主要零部件。

據上述旁聽人士介紹,庭審中,有偵查人員、鑒定人員出庭作證,他們認為,通過實驗測試,可以看出涉案螺母可替換ar-15槍支的槍管螺母。公訴人認為,相關聊天記錄顯示,馬某強在主觀上能夠意識到,其生產的螺母是存在“風險”的。

庭審最後,審判長表示,庭審中控辯雙方的觀點爭議很大,案件休庭,不排除會再次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