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表情包不能再隨便用了!有人賠了5500元……

隨着互聯網發展,“表情包”已成為日常交流的重要內容之一,但你知道嗎?有些“表情包”可不能隨便用,一不小心,就可能有侵權風險。   

近日,某動圖網站因未經授權,傳播《大話西遊》電影片段動圖,被判決需賠償5500元,該判決讓無數網友震驚。

難道以後聊天發個表情包也要被告?

傳播39張動圖,被判賠5500元

某短視頻公司享有涉案電影《大話西遊之〈月光寶盒〉》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

某網絡公司(下稱“a公司”)是某動圖製作與分享網站的運營者。在該網站平台上,用戶可上傳電影、電視劇等片段,製作成gif表情包,並與其他網友分享。其中,存在39張帶有涉案電影相關關鍵詞的動圖供公眾瀏覽、下載,如“至尊寶告白”“紫霞眨眼”等。

涉案電影相關關鍵詞的圖片。  圖/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電影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的視聽作品,從涉案電影連續畫面中分離出的一部分片段或者定格畫面,亦屬於視聽作品的組成部分。涉案動圖均完整截取自涉案電影,幾乎沒有進行獨創性的處理,沒有形成新的表達,且截取部分已對電影片段構成實質性替代,影響了版權方的授權業務,不構成合理使用。

此外,a公司作為專業動圖製作、分享平台的運營方,應當知道用戶上傳涉案動圖可能構成侵權,卻未盡到基本的注意和管理義務,對侵權後果的產生具有主觀過錯,構成幫助侵權,應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a公司被判賠償5500元,現判決已生效。

問題來了

自己在聊天或發帖時

也常使用這種類型的表情

是否會構成侵權呢?

對此,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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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需綜合考慮多方因素

● 關於使用行為的性質和目的

根據使用行為是否獲利可以將使用行為的性質分為公益性使用以及營利性使用,營利性使用因可能會對原作產生替代,相較於公益性使用而言更難認定為合理使用;而使用目的的認定則可以結合法條的列舉情形判斷,如使用的目的是否為介紹、評論或說明問題。

● 關於被使用作品的性質

根據作品是否公開發表,可以將作品的性質分為已發表作品與未發表作品。受制於發表權這一著作人身權的限制,對未發表作品進行使用,較難認定為合理使用。       

● 關於被使用部分的數量和質量

被使用部分的數量和質量需要結合原作與後作的相似度比例,以及後作使用原作的具體內容加以判斷。後作對原作的使用數量越多、使用比例越高、使用原作核心內容越多,則越難以構成合理使用。

● 關於市場影響的判斷

從某種角度上講,著作權法實質上也是一部競爭法,著作權人通過優質的作品作為競爭資源,在市場中獲得競爭優勢和經濟利益。禁止他人抄襲作品,就是禁止不合理使用他人的競爭優勢,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實現消費者獲取更多優質文化產品的社會價值。所以,若後作的使用行為對原作的潛在市場或價值沒有產生影響,則說明兩部作品在市場競爭中沒有產生替代效果,更容易認定為合理使用,反之則產生了替代效果,更容易被認定為侵權。

也就是說,如果該使用行為既不與作品的正常使用相衝突,也不至於不合理地損害作者的正當利益,可以認定為合理使用。   

此外,還要警惕以下兩種風險!  

風險一:商業性使用

出於商業目的製作、傳播侵權表情包,或將他人享有權利的表情包進行商業性使用,若未經授權、未向權利人支付報酬,即便是少量的使用也可能構成侵權。

風險二:“惡搞”真人表情包

使用、傳播真人形象的同時還惡意醜化他人形象,貶低他人人格,降低他人的社會評價,可能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權、名譽權。

你聊天時,會用影視劇表情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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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廣東工會融媒體中心綜合自央視網、上海高院、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山東高院等

編輯:唐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