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見詞典 | 消費能力

中辦、國辦印發的《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公布,部署8個方面30項重點任務。

此前,各地已經針對促消費出台大量政策,但不少政策尚未跳出“就消費談消費”的窠臼,增量舉措不少,效應並不明顯。

中辦、國辦《行動方案》明確提出,要“針對性解決制約消費突出矛盾問題”。

什麼是最突出矛盾?首先,當然是消費能力。

消費問題,本質上是信心和預期問題——人們並不是“不會消費”,而是“不敢消費”“不願消費”“無力消費”。要破題,就必須從“消費能力”着手,解決預期不足、信心不振。這是本輪提振消費的要害。

《行動方案》提出的七大行動,排名前兩位的分別是“城鄉居民增收促進行動”“消費能力保障支持行動”。促進工資性收入合理增長、拓寬財產性收入渠道、加大生育養育保障力度、強化教育支撐、提高醫療養老保障能力等等,都是或直接、或間接為個人居民“增收”之舉。

同時,無論財政政策還是貨幣政策,都需着眼居民個人、着眼廣義的“消費能力”和“消費意願”更多發力,以實打實的資源投入來激活消費潛能。

政府工作報告強調並引發熱議的“投資於人”,背後正是這套邏輯。《行動方案》中“服務消費提質惠民行動”“大宗消費更新升級行動”等,關鍵都在“惠民”二字。

往深里看,這實質上是資源更多由誰掌握的問題——政府側捨得向“人”投入資源,並將更多補貼從生產、出口轉向民眾消費,往往會帶來市場信心和活躍度的激增,並由民眾的“增利”,最終實現全局的“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