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丨“請假羞恥”?大可不必!

近日,有兩件關於請假的事先後衝上熱搜,不過觀感大不相同。

山東濟南,一名超市女員工因孩子生病需要照顧,時不時請假。老闆知道後,不僅不責怪,還伸出援手相助,一個月下來給女員工轉了近5萬元。

有網友直呼“又是別人家的老闆!”

另一件是北京三中院公布的一起案例。汪女士因父親生病手術,請假10天後仍需陪護,公司未准假,汪女士繼續陪護父親。公司以汪女士曠工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汪女士將公司訴至法院。法院審理認定,在勞動者請假事由合理的情況下,被告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顯屬不當,應該支付汪女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萬元。

法院認為,用人單位管理員工,需要剛性的制度,也需要人情的溫度,應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權,遵循合理、善意和限度原則,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用工關係。

兩件事,皆因請假而起,結果截然不同,可謂兩個極端。前者讓人感到暖心,但在現實中極為少見;後者則鬧上法庭,終以司法方式解決。

在兩個極端之間,更普遍的是打工人“不敢休”“不好意思請假”的現象。

職場“一個蘿蔔一個坑”,員工請假時往往不被允許、受到刁難,甚至可能因此遭辭退。“奶奶病危請假被要求提供證明”“員工因照顧病危父親請假遭開除”“50多歲員工不會線上請假被開除”……類似新聞屢屢見諸網絡,照見了請假這種“杯水風波”的困境。

有媒體在社交平台上就“請假羞恥”話題發起投票。其中1.2萬人選擇了“有,一請假就焦慮”“工作至今幾乎未請過假”;有7000多人選擇了“沒有,想休假會直接提”;另外近7000人選擇了“取決於領導態度和職場氛圍”。

員工為什麼會因為休假而產生恥感?

職場中由來已久的加班文化,已經不知不覺形成一種個體認知,若因自己休假導致“部門玩不轉”“項目受影響”,打工人怎麼擔待得起?若遭老闆“穿小鞋”,於職場發展更加不利。兩相比較,打工人往往壓抑自我、不敢請假。

自己的假不請也就算了,真正令人焦慮的,是出於照顧病人、孩子等原因而請假。如果單位不批准,自己又沒法上班,怎麼辦?

上述案例具有典型意義。當出於人性倫理原因的請假,遇到用人單位的考核制度制約,只要員工請假事由合理、程序規範,用人單位則不應再拒絕,否則,也要承擔不利後果。

用人單位對員工因不得已的特殊情況而請假,不妨多一些理解,以適當的寬容來化解“杯水風波”。

在這一點上,不妨學學胖東來。胖東來創始人於東來分享自己的經營理念時提到,員工不想上班,想請假的話,不允許不批假,不讓員工為了請假去找理由編理由,引導着讓人活得真實。

很多網友跟帖說,“我真想把這段話轉發給自己的老闆”。

用人單位關注員工的需求與情感,員工才會體恤老闆的壓力與辛勞。

建立科學合理的請假制度,營造寬容健康的工作氛圍,少一些“模糊地帶”,多一些“按章行事”,受益的不僅是員工,也是用人單位自身。

員工權利,是爭取來的,就像上述案例中的女員工。請假問題引發的“杯水風波”,法律不會坐視不理。

合理請假、敢於較真,維護自身權益的人多了,職場文化就會逐漸轉變。

“請假羞恥”大可不必!

(據安徽時評  撰稿:丁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