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陽光本是自然的饋贈,但對許多低樓層住戶來說,窗外肆意生長的樹木,有時卻會變成一堵“密不透光”的牆。當相鄰權益與小區綠化產生衝突,居民的採光權該如何保障?近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閔行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樹木遮擋引發的相鄰採光、日照糾紛案。
案涉樹木照片
“不見天日”的家
胡女士和年過八旬的母親,住在閔行某小區的一樓。房屋緊鄰隔壁小區的圍牆,而圍牆內,一棵巨型樟樹成了她們多年的“噩夢”。
這棵樟樹多年未經規範修剪,肆意瘋長,高度已經超過了六層樓。巨大的樹冠如同一把撐開的巨傘,將胡女士家本就珍貴的陽光遮擋得嚴嚴實實。
“就算是大晴天,屋裡也是陰沉沉的。”長期的陰暗導致家中潮濕,嚴重影響了胡女士母親的生活起居與身體健康。
幾年前,胡女士曾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隔壁小區進行過一次修剪,問題暫時緩解。可到了第二年,當她再次提出修剪請求時,隔壁小區卻以“業主意見不一致”“違反綠化管理相關規定”等為由,拒絕了。
此後多年,這棵大樹再未進行規範修剪,胡女士的家重新陷入了“不見天日”的困境。
無奈之下,胡女士以相鄰採光、日照權益受損為由,將隔壁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告上了法庭。
綠化權vs採光權
法庭上,原告胡女士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立即對涉案樹木進行規範修剪,消除對原告房屋日照、採光造成的不利影響。
被告業委會則辯稱,這棵樹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並非不願修剪。之前物業已經簡單處理過,但胡女士仍不滿意。如今要求大幅度修剪,引發了部分業主反對,導致物業無法繼續開展修剪工作。他們打算召開業主大會,待投票通過修剪方案後再行動。
法官前往原告家中現場調查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原告相鄰小區內種植的樹木是否對原告的相鄰權益構成妨礙。為真實了解現場情況,法官和法官助理選取了光照較強的日子,前往實地調查,確認了以下事實:
一是涉案樟樹妨礙的持續時間長,樹木畸形生長。該樟樹因多年未規範修剪,呈現出“上大下小”的異常形態,形似巨傘,高度已超過六層樓頂,將底層住戶的光線遮蔽得嚴嚴實實;二是妨礙的程度深,室內採光嚴重受阻,走進胡女士家中,即便是正午時分,屋內依然光線昏暗。採光受阻程度已超出相鄰關係的“合理容忍限度”。
法院判決:對涉案樹木規範修剪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業委會主張“原告請求必須經過業主大會投票表決”的辯解於法無據。從舉證責任來看,被告小區業委會雖聲稱將召開業主大會確定修剪方案,但至今未提交任何相關證據,也未提出具體可行的修剪方案。從程序來看,根據《上海市居住區綠化調整實施辦法》,胡女士要求的“常規修剪”,不屬於需徵求三分之二業主意見和參與表決過半數同意的“回縮修剪”,依法可由綠化養護單位直接開展,無需經過投票程序。從法益平衡看,綠化權益不應優先於業主採光、日照的基本居住權益。不動產權利人在行使權利時應兼顧相鄰方的利益,遵循民法典中相鄰關係的“公平合理”原則,不能以保護綠化為由,長期犧牲他人的基本採光權。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上海某某小區業委會對涉案樹木進行規範修剪,消除對原告房屋日照、採光的不利影響。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該案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