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晚,白象食品發布聲明:
今日,我公司“多半”產品被集中報道並引發廣泛關注,本着始終“以消費者為本”的原則,現鄭重聲明如下:
目前我公司在售的“多半”產品,是基於原70克麵餅基礎上推出的110-120克麵餅的大份量產品。“多一半”是基於原60克麵餅推出的100克麵餅的產品。
“多半”商標申請註冊的初心是為了與常規份量產品做區分,便於消費者選購。如因此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我公司誠摯地表示歉意。
始終以消費者為本,回應消費者的關心關切,這是我公司的經營原則,為此,後續我公司將儘快調整“多半”產品包裝,避免引發消費者的誤解。
最後,感謝媒體和大家的監督,所有的關注都是對我公司的鞭策。
此前報道,近日,多位網友在社交平台發帖稱,白象多半袋面、多半桶面系列產品的“多半”為註冊商標,“誰能想到它是個商標”,“白象也搞這種文字遊戲了嗎”。相關畫面顯示,產品包裝“多半袋面”“多半桶面”旁邊寫着“大分量,倍滿足”的標語,在生產信息下方還有一句“‘多半’是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註冊商標”。
白象多半袋面產品。
對此,白象食品官方客服人員向南都記者表示,“多半”確實是商標,產品具體克重以包裝上顯示的為準。對於被質疑“在宣傳上玩文字遊戲”的情況,該客服回復,“將反饋給產品建議部門,本身產品是沒有問題的。”
“多半”作為商標,在註冊和使用上是否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問題?據紅星新聞,北京市東城區律師協會知識產權業務研究會主任、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趙虎認為,就商標註冊行為來說,註冊“多半”商標比較難以確認是否存在欺騙性問題。但是,如果把“多半”商標與“袋面”放在一起使用,則可能在商標使用方面存在一定問題。
趙虎解釋,正常使用商標時,應為“商標+商品名稱”。在“多半袋面”中,“多半”為商標,若“袋面”並非正規商品名稱,如此連用,並不是規範的使用方式。不規範使用商標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可能會涉及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及的虛假宣傳問題,接到舉報之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可以就此介入調查。
北京首熙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負責人趙子涵律師分析,單就“多半”而言,較難判斷其具有欺騙性。
但是,在商品包裝設計上,“多半”直接與“袋面”連用,未做明顯區分,而“多半袋”連用又產生了新的語義,這不是規範的使用註冊商標。甚至在網絡購物平台檢索時,輸入“多半”“多半袋”“多半袋方便麵”等關鍵詞就直接出現此產品,說明客觀上已經引起了消費者對“多半”二字作為商標的誤解。權利人存在誤導性的使用商標的嫌疑。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前,今麥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曾註冊“1袋半”商標,天眼查顯示,該商標已於2022年被宣告無效。
來源:白象食品、南方都市報、紅星新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