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信通訊(603421)於2025年5月29日披露《關於投資者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司收到青島中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公司須向原告黃建華賠償投資損失款共計21,065.3元。
案情回溯
2024年5月8日,鼎信通訊(603421)收到中國證監會青島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包括:未及時披露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處分情況。
之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以公司應承擔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賠償損失。目前案件迎來一審判決結果,還未參與索賠的投資者可以繼續報名加入索賠隊伍,通過司法途徑挽回損失。
在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9日收盤前買入鼎信通訊(603421)股票,並在2024年3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結果以法院的認定為準)
法勝團隊為投資者墊付律師費、差旅費、訴訟費,投資者收到上市公司賠償款後,按實際賠償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費用。如有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請儘快聯繫我們辦理索賠登記。
此外,法勝團隊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資者索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長園集團、工大高新、廣東明珠、騰信股份、中潤資源、中南建設、三聖股份、斯太爾、吉葯控股、皇台酒業、聚龍股份、夢潔股份、大連熱電、安通控股、錦州港、天順股份、智動力、嘉應製藥、中國重工、格力地產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