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5月20日訊(記者 陳俊蘭)監管現場檢查頻頻登場,也讓中介機構執業質量不斷接受大考。
根據深交所新近披露的對申港證券通報批評處分中提到,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期間,深交所聯合上海監管局對申港證券客戶交易行為管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和投資者教育工作等情況實施了現場檢查,發現申港證券存在以下五項違規情形:
一是公司內部制度中未明確客戶交易行為管理牽頭部門,未對重點分支機構管理作出相關規定,與2023年深交所開展非現場檢查期間其填報的情況不符;
二是分支機構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考核約束力度不足;
三是重點監控證券名單不夠完整準確,重點監控賬戶名單調整不及時;
四是對頻繁觸發預警的客戶管控不到位,未按本所要求及時對相關客戶提示風險,未及時向客戶傳達本所相關函件;
五是未按深交所投教工作要求宣傳相關業務規則。
從違規依據來看,申港證券上述行為違反了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2019年修訂)》《會員管理業務指引第3號——會員客戶交易行為管理》以及《會員投資者教育工作指引》等多項規定。
鑒於此,依據《會員管理規則》第12.1條,經交易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決定對申港證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並將此次違規行為及處分記入誠信檔案。
屢次違規整改不力
就罰單表述來看,這已是申港證券第三次“踩線”。
早在2022年,深交所就針對客戶交易行為管理情況對申港證券採取了口頭警示措施、2024年採取了約見談話措施,但在現場檢查中申港證券客戶交易行為管理情況始終未見明顯改善。最終被通報批評並記入誠信檔案。
除上述罰單外,記者梳理髮現自2023年起申港證券在合規運營方面面臨諸多挑戰,陸續收到來自監管部門的多張罰單。
2023年11月15日,申港證券浙江分公司員工趙威震在未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情況下,通過公司開設的直播賬號,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並推薦個股。因違反多項規定,浙江證監局對申港證券浙江分公司及涉事員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2024年10月10日,寧波證監局披露,申港證券作為“21象經02”的受託管理人,未能有效監督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未發現部分募集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寧波證監局決定對申港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2025年1月13日,中國證券業協會檢查發現,申港證券委託、聘用第三方制度未全面覆蓋公司相關業務,多筆財務憑證發票開具時間早於事前審批時間,採購第三方服務未對是否存在潛在利益衝突進行審慎核查和有效防範,某ipo項目組成員利益衝突審查不及時,部分投行項目聘用第三方機構未見遴選流程相關材料,個別分支機構營銷活動方案未進行合規審核,綜合考量上述違規事實,中國證券業協會決定對申港證券採取警示的自律管理措施,並按規定記入執業聲譽信息庫。
2025年2月11日,陝西證監局披露的罰單顯示,申港證券陝西分公司在辦理新三板開戶業務時未勤勉盡責、審慎核查投資者提供的相關材料,被陝西證監局決定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近三年申港證券收到的罰單來看,不僅有證監局、交易所還有來自協會的罰單,多張罰單不僅給申港證券帶來聲譽影響,也對其業務發展形成制約。後續,申港證券需全面梳理內部管理流程,加強合規體系建設,切實落實整改措施,避免類似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監管從嚴釋放強烈信號
記者注意到,深交所近期對《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評價業務指引》進行了修訂,以進一步壓實會員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責任,更好地發揮評價機制的督促引導作用。
據悉,此次修訂增加上位規則依據,並完善了會員評價內容,新增“會員對程序化交易的管理情況”“會員對融資融券交易的管理情況”兩方面評價內容,並在原有的“會員協同自律監管情況”評價中新增重點監控證券管理、加強客戶交易風險提示等內容。
此外,此次修訂還優化了評價結果運用規定,明確了對評價星級為兩星及以下且評價得分小於70分的會員,可採取口頭問詢、談話提醒等工作措施,不採取自律監管措施;評價星級為兩星及以下且評價得分小於60分的會員,原則上納入現場檢查範圍。
接近合規人士向記者表示,申港證券的違規行為暴露出部分券商在“自查自糾走過場”“落實打折扣”等問題,2025年監管仍需將強化對會員機構“承諾-履行”一致性的核查,對重複違規者將加大問責力度。
記者了解到,通報批評是深交所對會員機構較為嚴厲的紀律處分之一,反映出監管部門對券商合規管理要求的持續強化。特別是在多次警示後仍整改不力的行為,將成為監管重點打擊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