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基金公司與投資者利益綁定,行動方案提出多條舉措→

近年來,我國公募基金行業不斷壯大,去年9月份以來,權益類基金規模已經從7萬億元增長到目前的8.3萬億元。但是,基金行業也暴露出投資者獲得感不強等問題。為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中國證監會昨天(7日)公開印發《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行動方案共提出25條舉措,其中重點關注了多個基民期盼已久的問題。

怎樣扭轉基金公司“旱澇保收”的現象?

首先,針對如何扭轉基金公司“旱澇保收”的現象,《行動方案》指出,將對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大力推行基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浮動管理費收取模式。督促行業回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本源,業績差的必須少收管理費。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陳靂舉個例子,如果你買了一隻新浮動管理費的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持有一年以後贖回產品,基金公司將會根據持有一年期內產品的實際業績表現,來計提不同檔次的管理費。符合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適用基準檔費率;明顯低於業績比較基準的,適用低檔費率;顯著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適用升檔費率。

《行動方案》指出,已經要求頭部機構在接下來這一年裡,新註冊的主動權益類基金的60%應採取上述浮動費率安排,試行一年後逐步推開。目前,已有20餘家機構做好申報發行此類新產品的準備工作,新產品將會很快推出。

如何強化基金公司與投資者利益綁定

《行動方案》指出,將把業績是不是跑贏基準、投資者盈虧情況等直接關乎投資者切身利益的指標,納入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的考核體系,督促基金公司從“重規模”向“重回報”轉變。具體要求:

基金公司股東和董事會對公司高管的考核,基金投資收益指標權重不低於50%;

基金公司內部對基金經理的考核,基金產品業績指標權重不低於80%。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陳靂:也就是說,基金公司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資收益為核心的考核體系,考核不能像以前那樣只關心規模排名、收入利潤等經營性指標。基金投資收益指標應當涵蓋基金產品業績和投資者盈虧情況,前者包括基金凈值增長率、業績比較基準對比等指標,後者包括基金利潤率、盈利投資者佔比等指標。

新規讓基金經理與投資者“同甘共苦”

另外一個基民非常關心的問題就是基金虧錢,但是基金經理卻高枕無憂。此次《行動方案》將建立健全與基金投資收益相掛鈎的薪酬管理機制,讓基金經理與投資者“同甘共苦”。

《行動方案》指出,將督促行業加大薪酬管理力度。強化基金公司、高管與基金經理的強制跟投比例與鎖定期要求。嚴格落實基金公司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對於嚴重違法違規的責任人員薪酬依法予以追索扣回。

對三年以上產品業績低於業績比較基準超過10個百分點的基金經理,要求其績效薪酬應當明顯下降;對三年以上產品業績顯著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基金經理,可以合理適度提高其績效薪酬。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