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監管,切實落實電子商務經營者消費品質量安全責任,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大力提振消費,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監管的公告(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徵求意見稿,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網絡銷售活動時應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消費品,依法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義務。電子商務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或其他網絡服務銷售消費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建立消費品缺陷信息的收集核實和分析處理制度。
市場監管總局將依託國家網絡交易監管平台“消費品召回信息共享”模塊向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常態化推送消費品召回信息,提高網絡銷售消費品召回的精準性和及時性。
電子商務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或其他網絡服務銷售消費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收到或獲知消費品召回信息後,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存在缺陷的消費品,並依法履行召回相關生產者及其他經營者義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停止缺陷消費品繼續在網絡銷售。
電子商務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或其他網絡服務銷售消費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提供的消費品存在缺陷而依法採取召回措施的,應在其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或網站顯著位置公布相關消費品召回信息,並明確告知消費者相關權利。
受跨境電商企業委託,在中國境內辦理註冊登記並從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消費品相關業務的境內服務商,視為消費品進口商或境外生產者指定的在中國境內實施召回的機構,承擔相關召回義務。
對不履行消費品安全與召回相關義務的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依法處理。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