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艙室設計布置不滿足最低配員證書要求

中國船級社 李紹波

近期在新造船現場檢驗過程中發現,某國內航行引航船,總長40.99m,船員8人,按照艙室設備布置圖,船長室和輪機長室各1間,房間面積7.6m2,普通船員間6人,船員房間面積4.7m2,詳見圖1和圖2所示。

現場檢驗發現,該船的船員艙室配置可能會不滿足一般小船最低配員的要求,通過和船東溝通,船東提供了公司同型船舶的最低配員證書(如圖3所示),根據最低配員證書要求,該船型最低配員為船長1人,輪機長1人,大管輪1人,值班水手1人,值班機工2人(注 :該船連續航行時間不超過4小時,如船舶連續航行時間超過4小時,需增加三副、值班水手各1人)。

根據中國海事局簽發的最低配員證書,該船船員艙室配備顯然不滿足要求,隨即要求船廠設計中心和船東方商討協調船員配備事宜,並重新設計船員艙室布局且送審圖中心批准。

經過和船東溝通,對船員配備及艙室布置圖進行修改,船員由原來8人改為7人,配備3個高級船員間和4個普通船員間,即原左舷首部兩個普通間合併為一間高級船員間,並調整房間布置。

根據《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20)及2022修改通報第7篇船員艙室設備對船員艙室面積的要求,對於2016年11月12日及之後建造小於3000總噸的船舶(貨船),擔任高級船員職責的船員卧室最小居住甲板面積為7.5m2,普通船員房間(單人間)最小居住面積為4.5m2。對於2009年9月1日至2016年11月12日之間建造的船舶滿足表1要求。

對於國內航行小型海船,因船舶甲板面積有限,船員艙室的設計和布置會受到甲板面積、空間、線型等各個方面的影響,船員艙室的可使用面積在設計初期也有較大的難度,在現場檢驗過程中,雖已按照批准圖紙進行施工和檢驗,但仍需要現場驗船師參考同類型船舶海事局簽發的最低配員證書的船員配備進行參考並及時反饋,否則即使簽發相關船級和法定證書,也會對船東後期營運造成非常大的影響。

作者簡介

李紹波 2007年畢業於武漢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高級工程師,同年就職於中國船級社廣州分社入級處,主要從事船體驗船師、審核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