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紅相實控人自願承擔8000萬賠償額,受損投資者可報名維權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 編|深海

2024年4月28日,*st紅相發布關於實際控制人自願承擔未來上市公司一定民事賠償額的公告。

2024年4月3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號)等文書。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號)認定情況,並結合《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公司存在涉嫌信息披露虛假記載而被投資者提起民事訴訟、產生民事賠償責任的風險。

近日,公司收到實際控制人楊成出具的《自願承擔未來上市公司一定民事賠償額的承諾》,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穩定市場預期,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楊成自願承擔未來上市公司可能產生的一定民事賠償額,相關承諾事項具體如下:

1、代承擔金額:若公司因《行政處罰決定書》所涉違法行為被投資者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民事訴訟或其他形式的賠償要求,且被人民法院判決或其他有權機構確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楊成自願在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決或其他有權機構確認的公司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金額中,替代公司向前述生效民事判決或其他有權機構確定的權利人(下稱“投資人”)承擔8000萬元的金額。本人替上市公司承擔的上述賠償金額,作為對上市公司的捐贈,不再向上市公司追償。

2、承擔時點:前述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決或其他有權機構確定的履行期限之內,即楊成將在上市公司收到生效民事判決或其他有權機構作出的決定後,在生效民事判決確定或其他有權機構作出決定的公司履約期限之內,將對應金額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賬戶或經上市公司確認的其他賬戶。

3、資金來源:楊成確保用於前述替代公司向投資人承擔的民事賠償金額均系本人合法自籌資金。

4、履約保障:為擔保本承諾事項的履行,楊成同意將所持公司的2000萬股股份質押給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廈門紅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質權人”)。若楊成未按照本承諾第1點、第2點約定將相應款項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賬戶或其確認的其他賬戶,則質權人將依法處置該等股份,處置所獲資金將直接用於上市公司向投資人承擔民事賠償。楊成同意,配合質權人在本承諾函出具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相應股份的質押登記手續。

5、除上述具體措施外,楊成後續將盡最大可能配合併支持上市公司履行未來可能的民事賠償責任,以充分維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6、上述承諾一經做出,即不可撤銷。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4月3日,*st紅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號)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24]1號)。

經查明,*st紅相及相關人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二、欺詐發行。具體包括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2020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構成欺詐發行;2020年申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公告發行文件存在重大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廈門證監局決定:1.對*st紅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513萬元罰款。此外,公司多位高管被罰。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律師主任張晏維告訴雷達財經,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凡是在2018年3月30日到2023年4月28日買入,並在2023年4月28日收盤持有*st紅相的受損股民,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紅相有專利信息166條,著作權信息25條;此外企業還擁有行政許可1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