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舉報信讓萬科跌超11%!無論內容真假,總有人大概率要坐牢

4月2日上午萬科A股股價下跌4.23%,港股股價則大跌11%以上。什麼原因讓萬科大跌呢?可能與兩則消息有關。

3月28日萬科公布財報,2023年全年營業收入同比下降7.6%、凈利潤下降46.4%,與此同時,萬科在去年第四季度首次出現單季度虧損。業績不佳、股價下跌,符合常理。

不過,當下的房地產市場處於築底恢復階段,房企虧損不是什麼新鮮事,市場應早已預料到,萬科的營收與凈利潤下滑雖會影響股價但不至於直接帶崩,所以另外一則消息的“殺傷性”更大。

煙台市百潤置業是萬科在當地的合作商之一,4月1日其在公司公眾號上公開發布舉報信,直指萬科老大郁亮及管理團隊。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去年舉報過萬科,只不過沒有引起關注,這次換了方向,把矛頭從萬科身上轉向了董事會主席郁亮,一下子就有了輿論效果。

縱觀舉報信全文可以發現哪怕其中的一部分內容坐實,郁亮等萬科管理團隊成員就有吃牢飯的可能,由此可見舉報內容的勁爆,足以把萬科的股價拉下來。

目前,萬科已經回應,表示內容嚴重失實,公司與舉報方的合作糾紛已進入司法程序,萬科會採取法律行動維護合法權益。

針對郁亮和萬科的舉報是不是真的呢?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無法妄下定論,但我們可以合理分析。舉報中有不少涉及房地產行業的專業用語,行業外人士不一定看得明白,加上全文內容多達11頁,全部讀完得花不少時間,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選了三個最關鍵也是較難理解的點進行解析。

一、用別人的錢放高利貸牟利

百潤置業提到的第一個問題與高利貸有關,足夠勁爆。

具體來說萬科先是設立了資產管理公司,在與合作方共建項目時要求將資金轉入這些體外公司,隨後將錢借給其它項目的合作方或者向社會發放高利貸。說白了就是用合作方的錢從事金融借貸活動從而獲得盈利。

舉報信中提到在郁亮的授意下類似的資產管理公司有3000多家並舉例說明其中一筆借貸業務導致項目合作方的綜合融資成本高達40%。

舉報人點名了名為“紅色崛起的公司,指責該公司背後的實控方為北京萬科企業有限公司

通過查詢企業信息工具發現“紅色崛起”已經於2023年7月7日註銷,原本公司有三位股東,其中確實有一家股東單位為萬科控制,但其持股比例只有1%,擁有“紅色崛起”98%股份的為後城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自然人陳黎。

紅色崛起”是否承擔了萬科表外投融資的職責?暫時無從判斷,需要舉報人提供更多的證據,如項目合作方向“紅色崛起”轉賬的銀行流水明細等。

二、利用“跟投”機製為高管謀私利

要理解這點就要先明白何為“跟投”機制。其實房企內部早就有“跟投”了,只不過最近幾年開發商資金緊張、“跟投”越來越普遍了。所謂的“跟投”指房企開發新項目時讓自己的員工、主要是高管一起出錢投資,等到項目建成賣出去後按照投資比例共享收益。

為了讓員工“主動”參與“跟投”,一些房企會設置指標,如總經理要跟100萬元、部門經理跟50萬元、主管跟20萬元等。“跟投”雖不是強制但大家都懂,想繼續在公司里擔任高管職務就得跟,除非做好不想幹了準備。

沒錢“跟投”怎麼辦?別急,公司會幫着對接融資渠道,找來金融機構或小額貸款提供資金,讓沒錢的高管或員工借錢“跟投”。

其實“跟投”在業內不算秘密,我所知道的一家大型混合所有制房企就大搞“跟投”,其它房企或多或少也有一些。

在我看來只是“跟投”的話問題不大,不論是真的想從“跟投”中賺到錢還是捨不得高管位置和高薪收入均屬於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是舉報信里講到萬科的“跟投”存在變相為高管牟利的情形,這就不一樣了。

“跟投”項目虧損時萬科會把錢先分給“跟投”的核心高管,虧損則留給公司、合作方以及普通員工,這是典型的“收益私人化、風險全民化”,違反了投資協議,顯然是不合法的。

熟悉財務報表的朋友應該知道“歸母凈利潤”和“少數股東損益”的概念。以“跟投”為例,項目賺到錢後屬於萬科母公司的部分列在“歸母凈利潤”里、分給“跟投”員工的部分列在“少數股東損益”中,將後者除以前者得出的數值越大說明“跟投”方等少數股東分到的利潤越多。

分析萬科的各年度財報可知2016至2017年“少數股東損益”占“歸母凈利潤”的比例在30%至40%之間,2018年至2020年提高至40%至50%之間,2021年至2023年則一下子來到了60%以上。

包含“跟投”者分潤的“少數股東損益”佔比越來越高,這是怎麼回事?“跟投”項目數量和佔比提高是一個方面,原因之前已經說過,最近幾年房企越來越缺錢。同時,不排除萬科高管通過“跟投”獲得更多利益的可能。期待雙方曝出更多佐證各自觀點的證明材料。

三、通過隱瞞收入、虛增成本方式偷逃稅

又是一張“王炸”,當下針對稅務類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是很大的,不少明星、網紅因偷逃稅不僅被處以高額罰款而且幾乎遭行業“封殺”、被斷財路,萬科敢頂風作案?

舉報中提到的隱瞞收入的方法包括低價出售資產,“以房抵債”不做銷售處理,高價出售低價上報;虛增成本的手段則有購買、虛開增值稅發票,虛增工程造價增加項目建設成本,虛構工程量增加成本等。

先不說偷逃稅面臨的行政和刑事處罰,光是虛開增值稅發票就購喝上一大壺了,根據《刑法》第205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法定最高刑是無期徒刑,這可不是開玩笑的事情。

關於此舉報內容,有兩處爭議點。一是萬科及項目公司是否實施了這樣的行為,舉報信中羅列了不少數字,看着具有可信性但未提供證明材料;二是企業經營過程中往往會通過各種方式盡量少繳稅收,有些屬於合法避稅、有些則是違法偷逃稅,判斷是否違法的專業壁壘很高,得聽稅務部門的意見,不是當事人自己說了算的。

綜上所述,郁亮和萬科是否違法有待舉報人提供更多證明材料及司法、稅務部門的鑒定。

不過,無論結果如何有人大概率得吃牢飯。一方面,只要舉報信里的一條或幾條為真,那麼相關人員涉嫌違法犯罪,將面臨刑事處罰。

另一方面,舉報內容牽涉諸多重大事項,若如萬科回應的嚴重失實則後者可以提起誹謗罪的自訴。注意,這是刑事自訴,不是民事訴訟我國的刑事自訴案由不多,誹謗罪是其中之一,法院認定誹謗行為成立意味着舉報人因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最多會遭遇3年的牢獄之災。

真相到底如何呢?咱們作為吃瓜群眾還是先別急着下定論,讓子彈再飛一會。


以上純屬 個人觀點,歡迎關注、點贊@王五說說看,您的支持是對原創最好的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