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資產管理指導意見公布!專家:數據資產開發運營有了路徑

財政部網站1月11日發布《關於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確定12項主要任務。財政部資產管理司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指導意見》明確數據的資產屬性,提出依法合規推動數據資產化,平等保護各類主體數據資產合法權益,鼓勵公共服務機構將依法合規持有或控制的、具有資產屬性的公共數據資源納入資產管理範疇,進一步創新數據資產管理方式方法,加強數據資產全流程管理,嚴防數據資產應用風險等,更好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對此,中國科協網絡與數據法治決策諮詢首席專家、浙江大學網絡空間安全學院雙聘教授王春暉接受南都採訪時稱,12項主要任務排序是遞進關係,表明數據資產形成之間的發展或變化是逐漸的遞進過程。最重要的是3個環節,即數據資源的收集、生成、存儲、管理,以及數據資產形成必須依法合規;必須確立清晰的數據資產權責關係,否則很難實現市場主體享有依法依規持有、使用、獲取數據收益的權益;數據資產是指特定主體合法擁有或者控制的,能進行貨幣計量的,且能給本組織帶來直接或者間接經濟利益的數據資源。

他表示,數據資產作為一種特殊資產,其形成涉及數據技術、數據安全、數據質量、數據分類、數據價值評估、數據管理運營等多個領域,要嚴格按照“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數據資產相關的管理制度和相關數據資產標準。在夯實上述3個環節後才能對數據資產的使用進行管理,開發利用和值評估,才能確立數據資產收益分配機制和安全治理等。

確定加強數據資產管理12項主要任務

財政部資產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介紹,中國是全球數字經濟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數字中國發展報告(2022年)》顯示,2022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已超過50萬億元,數字經濟佔gdp比重達到41.5%,位居世界第二位。數據已成為第五大生產要素。數據資產,作為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進程中的新興資產類型,正日益成為推動數字中國建設和加快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

但是,數據資產仍面臨高質量供給明顯不足、合規化使用路徑不清晰、應用賦能增值不充分等難點,亟須進一步完善制度體系,通過出台指導性文件對數據資產管理進行引導規範。上述負責人表示,制定《指導意見》既是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現實要求。

梳理髮現,此次《指導意見》確定12項主要任務,主要包括依法合規管理數據資產、明晰數據資產權責關係、完善數據資產相關標準、加強數據資產使用管理、穩妥推動數據資產開發利用、健全數據資產價值評估體系、暢通數據資產收益分配機制、規範數據資產銷毀處置、強化數據資產過程監測、加強數據資產應急管理、完善數據資產信息披露和報告、嚴防數據資產價值應用風險等。

“公共數據有條件有償使用從探索到支持”

王春暉表示,數據資源在資產化行程中面臨諸多困境,突出的有三個:一是高質量的數據資產供給明顯不足;二是數據資產產權和合規化使用的路徑仍然不清晰;三是數據要素應用賦能增值(數據要素乘數效應)很不充分,亟須通過國家專門部門出台指導性文件對數據資產的管理進行規範性指導。《指導意見》的出台為開發、管理和運營數據資產提供了路徑、方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值得一提的是,《指導意見》對具有國有屬性的公共數據資產管理作出針對性規定,更好對相關主體管好用好公共數據資產提供政策指導。在王春暉看來,《指導意見》有40多處提到公共數據,《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明確提出“構建數據資源體系”,主要是統籌和建立國家公共數據資源體系。《指導意見》提出鼓勵按用途增加公共數據資產供給,推動用於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資產有條件無償使用;支持用於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公共數據資產有條件有償使用。提及用於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公共數據有條件有償使用時,《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簡稱“數據二十條”)使用“探索”,《指導意見》則用了“支持”,並明確重點鼓勵在金融、交通、醫療、能源、工業、電信等數據富集行業探索開展多種形式的數據資產開發利用模式。

重點提及對國有屬性公共數據資產管理

對於公共數據資產管理,王春暉認為《指導意見》具有多個亮點。主要包括對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預期能夠產生管理服務潛力或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公共數據資源,作為公共數據資產納入資產管理範疇;相關公共管理部組織梳理統計本系統、本行業符合數據資產範圍和確認要求的公共數據資產目錄清單;探索開展公共數據資產權益在特定領域和經營主體範圍內入股、質押等;在保障安全、可追溯的前提下,推動依法依規對公共數據資產進行開發利用;運營主體應建立公共數據資產安全可信的運營環境,在授權範圍內推動可開發利用的公共數據資產向區域或國家級大數據平台和交易平台匯聚。

此外,《指導意見》還明確探索建立公共數據資產政府指導定價機制或評估、拍賣競價等市場價格發現機制;通過公共數據資產運營公司對公共數據資產進行專業化運營,推動公共數據資產開發利用和價值實現;加強監督檢查,對涉及公共數據資產運營的重大事項開展審計,將國有企業所屬數據資產納入內部監督重點檢查範圍;探索開展公共數據資產登記、授權運營、價值評估和流通增值等工作等。王春暉表示,公共數據的開發利用建設應當遵循五項原則,即統籌規劃、需求導向、分類分級、統一標準、規範應用、安全有序。在以上原則基礎上,形成公共數據資源的採集匯聚、加工處理、共享開放、創新應用的數據資源體系。

明確將安全貫穿數據資產管理全過程

談及數據資產價值評估應體現什麼,存在哪些潛在風險,如何應對與治理,王春暉表示,數據資產的價值具有不確定性、時效性,會受數據本身的質量、可用性以及市場需求、應用場景等因素影響。作為一項資產,數據應當擁有可計量的實際價值。所謂數據價值評估,即是指通過專業化的數據質量評價和價值評估,對數據進行客觀評估,使其成為可計量的資產,並確定其具體的價值。其建議藉助各種評估方法與指標,以確定數據的潛在商業與經濟價值。執行數據資產評估業務應當知曉數據資產具有非實體性、依託性、可共享性、可加工性、價值易變性等特徵,關注數據資產特徵對評估對象的影響,數據資產評估應重點關注數據的價值屬性,包括數據覆蓋地域、數據所屬行業、數據成本信息、數據應用場景、數據的質量、數據稀缺性及可替代性等。

至於數據資產管理的潛在風險應對,在王春暉看來,《指導意見》明確將安全貫穿數據資產管理全過程,涉及處理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進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的範圍和限度。我國《數據安全法》涉及“數據安全”的定義有兩個核心內容:確保數據的“有效保護”,確保數據的“合法利用”。其中,有效保護的措施不僅僅是技術方式,更強調管理,“三分技術、七分管理”。因此,數據資產各權利主體應嚴格遵守《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按照數據分類分級原則,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基礎上,嚴格落實數據安全保護制度,把安全貫徹數據資產開發、流通、使用全過程,提升數據資產安全保障能力。

出品:南都大數據研究院

研究員:袁炯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