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簡稱《通知》),措施共計二十三條。
商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解讀指出,《若干措施》重點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落實企業扶持措施、完善金融服務、優化房地產市場環境、多措並舉去庫存方面,本着實用性、靈活性和可操作性相結合的總體思路,歸納提出了二十三條內容。《若干措施》的出台,能夠改善房地產市場供給,支持群眾合理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給房地產市場持續發展增加後勁。
《通知》顯示,繼續優化公積金貸款政策,提高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自2023年4月1日起,對依法生育、撫養多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家庭,在本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額度在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提高10萬元;調整提取公積金後申請貸款條件:自2023年6月1日起,同一套自住住房購房提取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公積金貸款額與提取金額之和不得超過房屋總價;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符合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樓盤合作要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合作。
同時,《通知》提出適時實施商品住房契稅補貼。根據商丘市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相關單位適時對個人在中心城區範圍內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可以給予所繳納契稅總額15%的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
《通知》明確,繼續支持產銷對接商品住房。支持團購在售商品住房。支持新興產業單位、科研機構、產業園區、大專院校、企事業等單位,集中團購商品住房解決職工住房問題。鼓勵多市場主體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原則以多種合作方式開發建設商品房。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以下措施。
一、繼續優化公積金貸款政策。提高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自2023年4月1日起,對依法生育、撫養多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家庭,在本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額度在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提高10萬元;調整提取公積金後申請貸款條件:自2023年6月1日起,同一套自住住房購房提取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公積金貸款額與提取金額之和不得超過房屋總價;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符合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樓盤合作要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合作。(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適時實施商品住房契稅補貼。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相關單位適時對個人在中心城區範圍內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可以給予所繳納契稅總額15%的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積極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國有投融資平台公司或國有非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投資主體,購買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實行多樣化回遷安置,根據當前徵收安置實際,市中心城區原則上不再新建安置房,通過購買商品住房、發放安置房票等貨幣化為主的方式實施安置。(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發投集團、梁園區人民政府、睢陽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
五、支持存量房“帶押過戶”。為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資金和時間成本,推行存量商品房“帶押過戶”模式,充分保障在押不動產依法轉讓,激發存量房市場交易活力,提高交易登記安全性,促進存量房交易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商丘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商丘分行、各商業銀行)
六、繼續優化土地出讓條件。合理確定新增商住用地供應量,確保供需平衡。允許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商住類用地土地競買保證金為土地出讓起始價款的30%,合同簽訂後30日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剩餘出讓價款允許在合同簽訂後6個月內繳清,但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必須付清全部出讓價款。房地產企業依據土地出讓合同成交確認書和首付款憑證,可容缺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非毗鄰主幹道的住宅用地可以適度兼容部分商業。(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七、試行地下停車位辦理預售。房地產開發項目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車位、車庫整體驗收合格的,可與商品房同步辦理預售許可證。(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八、可以緩繳涉房相關稅費。建設單位確因資金困難,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可申請分批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最長延期6個月繳清,可先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逾期未足額繳納的,相關部門不進行規劃核實及工程竣工驗收,除依法追繳外,自然資源部門按規定將其列入不誠信企業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九、合理確定公建設施計容面積。對新建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將按標準新開工配建的幼兒園、老年日間照料中心、社區公共管理用房等公建設施無償移交政府相關部門的,可以不計入項目容積率計算範圍。(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十、繼續支持產銷對接商品住房。支持團購在售商品住房。支持新興產業單位、科研機構、產業園區、大專院校、企事業等單位,集中團購商品住房解決職工住房問題。鼓勵多市場主體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原則以多種合作方式開發建設商品房。(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一、加快推動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解決。出台國有劃撥用地上房屋上市交易相關政策,盤活存量房市場,釋放存量房交易活力,提升交易量。(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國防動員辦公室、市稅務局、梁園區人民政府、睢陽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
十二、優化資金監管措施。根據房地產企業開發經營情況、誠信履約、違規及投訴等因素,對無違規、無投訴的優質房地產企業重點監管資金比例可降低15%;貫徹落實銀行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政策。支持採取銀行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支持商業銀行向部分優質房企出具保函,置換依法合規設立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監管額度內資金。保函置換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30%。優化監管資金釋放撥付流程,增加釋放撥付節點。(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商丘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商丘分行)
十三、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在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範圍內,鼓勵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本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個人住房貸款的具體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縮短貸款審批時間,提高發放效率,加大投放力度,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商丘分行、市金融工作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商丘監管分局、各商業銀行)
十四、強化融資服務對接。協調推動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滿足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積極向上爭取專項授信額度,給予銀團貸款、配套融資、併購貸款等支持。各相關部門加大與“保交樓”項目配套資金落實良好的商業銀行的合作支持力度。組織召開銀企對接會,結合房地產企業訴求做好協調對接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中國人民銀行商丘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商丘監管分局)
十五、加大金融紓困幫扶力度。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等存量融資,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基於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對因停業失業等原因而失去收入來源還款困難的個人,金融機構可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與購房人自主開展協商,進行延期展期等調整,已調整還款安排的,金融機構按新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商丘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商丘分行)
十六、支持房地產企業及相關產業做大做強。支持優質房地產企業發展,支持信用良好、無投訴、實力強的企業成規模、成片區開發。凡承接房地產開發項目25萬平方米以上的施工企業,在確保依法依規履行合同,且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等信訪問題的前提下,可按規定依申請賦予該企業建築、公路、市政公用、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三項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十七、提高審批效率。對項目實行分級管理,壓縮審批時間;推行“拿地即開工”。開發企業可按規定分批、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效期自辦理之日起至商品房項目竣工備案之日止,期間不再設定有效期限。(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八、優化聯合驗收備案制度。全面執行新建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備案制度,精簡綜合驗收備案資料,優化辦事流程。住宅小區可按規定分期建設、分期查驗、分期交付使用。房地產企業更換施工單位時,原施工單位不配合手續辦理,可容缺變更辦理新施工許可證,確保房屋按時交付。(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十九、優化房屋網簽備案服務。認真落實房屋交易網簽備案制度,積極推行“互聯網大廳”模式,鼓勵使用房屋交易電子合同,加快移動服務端建設;實行房屋交易網簽備案掌上辦理、不見面辦理,全面實現商品房網簽即備案。因客戶徵信無法辦理按揭需退房或更名的,在房地產企業提供資料齊全後,企業可在網簽系統查詢流程進度,提高撤銷備案流程效率。(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十、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證”。通過信息共享、優化流程、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等方式,將全市城鎮規劃範圍內新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預售商品房項目全部納入“交房即交證”服務項目清單,推動新建商品房完成首次登記時,即能夠依據購房人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對綜合驗收備案、規劃核實、稅費繳納、不動產登記進行全鏈條流程再造,大力推動“交房即交證”。(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
二十一、進一步提升商品住房品質。大力發展綠色建築和綠色建造。鼓勵高品質、改善型住宅小區建設,優化住宅供應套型,提高新建住房設計建造水平和設施配置標準,推動住宅產品升級換代,逐步提高裝修住宅供應比例。持續加強質量和安全監管,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質量品質。推進無障礙設施建設,促進家庭裝修消費,增加智能家電消費,推動數字家庭發展。(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十二、進一步提升物業服務管理水平。開展全市物業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對物業服務規範化、房屋質量監管、收費公開、電梯安全、違章搭建、涉黑涉惡、消防安全等七個方面專項整治,進一步提升全市物業管理水平,切實解決廣大市民“急難愁盼”問題,不斷提高廣大市民幸福感、獲得感和滿意度。〔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二十三、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環境。準確解讀房地產市場形勢和政策,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機制,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正確引導輿論和市場預期。(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1日。
【新聞鏈接】
江蘇鹽城:鼓勵和支持企業購買商品住房解決職工住房問題
據微信公眾號“鹽城發布”11月10日消息,江蘇省鹽城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中國人民銀行鹽城市分行、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四部門,對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11月9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措施》和《關於進一步提升市區住房品質推動房地產企業轉型升級的措施》兩項政策進行解讀。
限時實施購房補貼,支持“換新購”服務
《關於進一步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措施》共8條,主要涉及購房補貼、企業團購補助、支持“換新購”、調整安置房房源籌集和結算方式、發展租賃市場、國企收購存量新房和舊房等方面內容。
文件顯示,自頒文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對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房的個人或企業給予所繳納契稅50%的購房補貼;對單個樓盤團購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個人,給予購房者所繳納契稅100%的購房補貼。
同時,鹽城鼓勵和支持企業購買商品住房解決職工住房問題。自頒文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對企業團購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用於解決職工住房的,給予企業所繳納契稅100%購房補助,再對企業按團購新建商品住房所繳納的房產稅每年給予購房補助,期限不高於5年。
文件還提出,支持“換新購”服務。自頒文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對出售自有住房併購買12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個人,在享受新房契稅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所購新房繳納契稅30%的購房補貼。房地產行業協會指導房地產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為“換新購”提供服務。鼓勵各區和市國有企業將“賣舊”的房屋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籌集對象。
調整安置房房源籌集和結算方式。加大棚戶區(含危舊房)改造和城市更新力度,鼓勵通過團購新建商品房用於安置。鼓勵被徵收人使用結算憑證購買新建商品房現房(或准現房)。提高獎勵標準,根據購房時間實施10%、12%、15%分段獎勵。
發展租賃市場。鼓勵各區和市國有企業收購或租賃存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和人才公寓。培育住房租賃企業發展長租房市場,支持國有企業參與長租房業務,通過購買或租賃存量房,推進租購併舉。
同時,鹽城市還提出優化土地供應。嚴格控制土地上市節奏,收緊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合理滿足改善性住宅用地需求,推動配套成熟優質地塊上市。加快已出讓地塊周邊托幼養老、教育醫療、道路交通、商業網點、公共場館、社區服務、園林綠化等公共服務和公共設施建設。
提升房屋交易便利水平。持續優化公積金政策,全面推行不動產“帶押過戶”登記服務,完善存量房網簽制度,優化房產交易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水平。鼓勵和支持房地產企業現房銷售。
發揮行業協會橋樑作用。強化房地產行業自律,支持行業協會建立健全行規行約,加強風險提示,穩定市場預期。
提高改善型住宅用地比例和產品品質
《關於進一步提升市區住房品質推動房地產企業轉型升級的措施》共6條,主要涉及土地供應、產品品質、規劃設計、助企紓困、優化服務等方面內容。兩項政策措施共14條,涵蓋了房地產市場需求端、供應端、金融端、企業端、服務端等多方面內容。
文件提出,優化規劃設計。允許開發企業在不改變原規劃設計條件的前提下,根據市場需求優化規劃建設方案,調整住房套型結構,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變更手續,方案調整須徵得相關權利人的同意,經依法批准後實施。鼓勵新摘牌地塊設計新型綠色住宅,住宅建築在建築主體結構外設置有圍護設施且上空不小於兩個自然層高度的綠化平台(平台、露台),可不計入容積率。
提高改善型住宅用地比例和產品品質。降低住宅用地開發強度,對高品質住宅項目優化綠地率、建築密度、層高、地下空間等規劃條件設計,提升居住小區和商品住宅品質。實行住宅地塊預申請制度,在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前提下,地塊規劃條件可實行“定製式”。出台《鹽城市住宅品質提升設計指引》《鹽城市高品質住區實施導則》《推進鹽城市高品質住區建設實施意見》,鼓勵打造綠色科技生態品質住宅。
鹽城市要求,設立服務開發企業“綠色通道”。持續優化“多審合一”“提前服務”等工作機制,推進“拿地即開工、交房即交證”。優化房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根據開發企業需求和項目實際情況,合理劃分驗收標段,靈活選擇驗收方式。既可以選擇對整個項目分階段多部門聯合驗收,也可以完成一項單體工程,隨時申請單獨綜合驗收。
合理減輕開發企業資金負擔。在確保監管資金安全的基礎上,允許符合條件的開發企業使用銀行保函置換重點監管資金。階段性緩繳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自頒文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應繳納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工程質量保證金自應繳之日起可緩繳6個月。
支持開發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對於開發企業開發貸款、信託貸款等存量融資,鼓勵金融機構與開發企業基於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半年內到期的,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鼓勵金融機構對開發企業在項目融資上給予支持,並將工作成效納入相關考核。
鼓勵開發企業轉型升級。鼓勵和支持房地產業與康養產業融合發展,鼓勵有條件的開發企業在醫養結合、康養融合發展、養老產品提質升級等方面積极參与,豐富建築形態業態。支持開發企業參與老舊小區改造、老舊廠區、老舊街區、城中村等城市更新,對取得顯著成績的開發企業給予表揚。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楊蓉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曹立媛
來源:作者:澎湃新聞